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印发《廊坊市2021年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安排》的通知

关于印发《廊坊市2021年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安排》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固体废弃物类

颁布日期:2021-05-21生效日期:2021-05-21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廊坊开发区环保局:

  根据省厅《2021年全省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安排》相关要求,全面推进我市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有效消除环境风险隐患。结合实际,制定《廊坊市2021年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安排》,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省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安排>的通知》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1年5月21日

廊坊市2021年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安排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开局之年,为更好的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市委全会工作部署要求,根据《2021年全省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安排》《廊坊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廊坊市2021年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和《廊坊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主线,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为抓手,全面筑牢固体废物与化学物质污染监管基础,为消除环境风险隐患,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提供坚实保障。

  一、坚持协同发力,统筹推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一)促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治化建设。以新固废法宣传为主线,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廊坊生态环境发布”等新媒体政务平台作用,加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宣传普及,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立足实际,积极做好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工作,深入研究《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修订相关工作。全面配合做好省、市人大常委会“一法两条例”执法检查,全面对标法律法规条文,及时发现薄弱环节,加快补齐工作短板,依法履职尽责,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二)巩固禁止洋垃圾入境改革成效。严格按照《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关于全面落实<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2018—2020年行动方案》等文件要求和省厅工作部署要求,配合有关部门持续保持打击洋垃圾走私高压态势,有效切断洋垃圾走私供需利益链。

  (三)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积极做好与市发改委等部门协调联动,推动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河北省塑料污染治理2021年工作要点》等文件要求,全力配合市发改委制发《廊坊市塑料污染治理2021年工作要点》,促进我市塑料污染治理工作任务稳步有序开展。推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加强废塑料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环境监管,以“散乱污”企业、非正规集散地、塑料废弃物加工利用园区为重点,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持续推进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整治。

  (四)强化垃圾分类和污染治理。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廊坊市生活垃圾分类2021年工作要点》,依职责强化有害垃圾中分拣出的危险废物处置环节监管,提升焚烧飞灰处置利用处置能力。

  (五)合力推动农药包装废弃物信息化监管与无害化处置。协同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按照省厅工作部署要求,配合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信息与省固体废物信息管理平台对接工作,严格台账联单管理,协调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无害化处置。

  二、突出工作重点,全力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水平

  (六)纵深推进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将登记造册和重点监管企业纳入“双随机一公开”。强化“一长三员”网格管理机制,动态更新企业清单,督导企业主动申报危险废物相关信息,确保全市涉危险废物工业企业应纳尽纳,实现有效监管。严格产生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强化产生危险废物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将建设项目衔接纳入污染源执法日常监管。加大企业危险废物信息公开力度,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应每年定期向社会发布企业年度环境报告,公开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处理处置等信息。积极协助、配合省厅围绕涉酸、化工、医药、农药、毛皮鞣制及制品加工业等重点行业,研究探索原辅料、生产工艺、实际规模等与危险废物产生量内在逻辑关系,为日常监管提供基础支撑。

  (七)强化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在省厅的统一部署下,谋划建设危险废物智能化环境监管平台,全面加强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监管。监管平台实现危险废物信息统计、分布展示、数据分析、预警交办、处理反馈等功能,为市、县生态环境部门提供直观可视化的管理手段,提高危险废物业务综合管理与分析决策能力。监管平台将信息平台填报信息与环境执法相结合,通过对信息平台的数据的分析研判,实现对异常数据的及时识别和风险预警,建立全市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预警体系,及时交办现场执法,按时核查反馈,化解潜在的环境风险隐患。

  (八)持续抓好医疗废物环境监管。紧跟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协调联动配合市住建、卫健等相关部门,推进加快我市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提升医疗废物收集处置应急能力。切实加强医疗废物处置环境监管,坚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相结合,持而不懈抓好医疗废物安全有效处置,督促辖区内医疗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全面落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第一责任,对医疗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转移等环节的环境风险防范负全责,确保疫情医疗废物24小时、其他医疗废物48小时内转运完毕。密切关注疫情形势,及时掌握医疗废物处置最新信息,科学研判可能发生的问题,持续跟踪疫情防控形势,针对可能出现的情景,及时调整医疗废物转运、处置防控措施,必要时启动应急处置方案,严防病毒通过医疗废物端口传播扩散。

  (九)统筹加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结合省厅前期基础状况详查、能力建设评估相关数据工作基础,主动对接发改、工信等部门,深入分析我市产业结构、布局发展趋势,研判我市“十四五”危险废物总量增长趋势、区域结构特点,科学谋划我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争取列入《河北省”十四五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积极推进《廊坊市固体废物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突出规划的导向引领作用,补齐短板,明确鼓励发展方向,完善收集体系,优化结构布局,推进企业升级换代,实现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能力与产废强度总体匹配。

  (十)完善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制度。严格按照省厅有关工作部署要求,持续做好我市铅蓄电池集中收集试点工作,推动收集试点规范有效运行;按照省厅工作部署,积极推进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建设,鼓励收集试点单位提供延伸的“环保管家”服务,协助企业规范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申报登记、贮存、转移全过程环境管理,提供一体化环保服务和解决方案;坚决贯彻落实省厅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制度;严格落实联席会议制度,积极与各相关部门衔接沟通,及时互通工作信息,谋划联合行动,实施协同惩戒,强化部门间联防联控。

  三、强化风险管控,稳步推进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范工作

  (十一)持续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省厅有关要求,积极开展我市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动态更新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结合实际,加强重金属污染减排工程推进工作,持续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

  (十二)加强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有关要求,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企业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督导相关企业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责任和环境风险管控各项措施。积极配合省厅并按要求谋划、推进新污染物治理相关工作。

同地区相关
廊坊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廊坊市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
关于印发《廊坊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的通知
廊坊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廊坊市城镇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的决定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社会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要点》《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口诀》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作手册》的通知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关于做好2023、2024年度发电行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分配及清缴相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
同行业相关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要点》《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口诀》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作手册》的通知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关于做好2023、2024年度发电行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分配及清缴相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