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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企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企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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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陕应急〔2021〕212号

颁布部门: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1-05-21生效日期:2021-05-21

各设区市、韩城市应急管理局: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企业高质量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省应急管理厅制定了《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企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联系人:李远卫 联系电话:029—61166135)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5月21日

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企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牢固树立“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安全理念,以防控和化解企业重大安全风险为首要,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为核心,以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为主要内容,扎实推进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防范措施,确保工贸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以优异成绩向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献礼。

  二、整治范围

  全省工贸行业领域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企业。其中涉及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企业21项执法检查重点事项,具体内容(见附表)。

  三、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进一步摸清全省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企业底数和安全管理现状,健全监管台账,提高企业自我防控风险的能力,停产整顿一批现实风险高、隐患问题突出的企业,挂牌督办一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立案查处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实现全省工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四、整治时间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从即日起至6月底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制定方案阶段(5月31日前)。各市区县应急管理局要在进一步摸清本地区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现状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予以印发。

  (二)自查整改阶段(6月1日-6月15日)。各市区县应急管理局要督促辖区相关企业结合本单位实际,按照专项整治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自查整治方案,对照各项标准规范,扎实进行自查整改。

  (三)督查检查阶段(6月16日-6月25日)。各市区县应急管理局要成立督查组,对企业自查整改情况进行全程督导检查,各县区应急管理局检查率要做到100%;各市区应急管理局检查率要不低于70%;省厅将成立督查组对各级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四)整治总结阶段(6月26日-6月30日)。各市区县应急管理局要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进行梳理、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做法、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于企业自查、自改不到位的,要及时进行“回头看”,督促相关企业查漏补缺、堵塞漏洞,确保隐患问题整改按期“清零”。

  五、工作要求

  (一)夯实责任,高标准开展隐患问题专项整治。各市区应急管理局要针对国务院安委办第七工作组对西安、铜川地区督查反馈问题,对照应急管理部提出的21项执法检查重点事项,迅速成立整治工作专班,研究制定方案,逐项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加快整改进度。要紧盯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和粉尘涉爆企业重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不放松,督促相关企业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一项一项认真整改,真正实现隐患问题“零容忍”,彻底消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

  (二)强化措施,提高安全生产风险管控能力。各市区应急管理局要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督促相关企业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切实做到整改责任到位、整改措施落地、整改结果闭环,同时要举一反三查不足,全面梳理企业存在的同类问题,深入剖析问题原因,杜绝相同类型隐患再次出现。要督促相关企业从本质安全入手,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力量,狠抓全过程安全管理,突出重点环节关键部位,强化重大风险源头管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精准治理,有效遏制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和粉尘涉爆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精准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市区应急管理局要坚持严格执法与指导服务并重,全面推进“三位一体”执法工作模式,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指导企业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推动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要以“零容忍”的态度,盯住企业消除重大风险和重大违法行为,对因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问题久拖不改,整治工作不力,导致发生事故的企业,要坚决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采取停产整顿、暂扣或吊销相关证照、纳入“黑名单”管理等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在招投标、资质管理等方面给予限制,并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狠抓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市区应急管理局要督促相关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按照21项执法检查重点事项,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能立行立改的,要做到不过夜制定措施、不过夜完成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完成到位的,要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限期整改完成,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立即停产进行整改,并进行严肃处罚。要通过专项整治,彻底排查一批重点企业、消除一批重大隐患、整治一批突出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请各市区应急管理局务必于6月1日前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7月5日前将专项整治总结及附件4内容以正式文件报送省厅工矿处。

  附件:1.钢铁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表.docx

  2.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表.docx

  3.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表.docx

  4.全省钢铁、粉尘涉爆、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专项执法情况统计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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