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国家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国减办发〔2021〕8号

颁布部门:国家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法律效力:文件通知

应用分类:事故与应急类

颁布日期:2021-03-12生效日期:2021-03-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减灾委员会,国家减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厅(局):

  今年5月12日是我国第13个全国防灾减灾日,主题是“防范化解灾害风险,筑牢安全发展基础”,5月8日至14日为防灾减灾宣传周。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做好今年全国防灾减灾日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防范化解灾害风险,筑牢安全发展基础”主题,扎实开展防灾减灾活动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安全发展贯穿国家发展各领域和全过程,防范和化解影响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各种风险,筑牢国家安全屏障;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体制机制要不断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能力要显著增强,自然灾害防御水平要明显提升,发展安全保障要更加有力。十九届五中全会确定的统筹发展和安全战略,立足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时代大背景,为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防范化解灾害风险,筑牢安全发展基础”主题,充分认识到做好灾害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的重大意义,认真组织开展今年全国防灾减灾日各项活动。要加强工作组织领导,加大宣传解读,教育提醒社会各界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坚持关口前移和问题导向,加强灾害防治能力建设,加大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持续筑牢安全发展基础,为迎接建党100周年、“十四五”开局起步提供有力保障。

  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升全民灾害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地区和行业灾害事故风险水平和抵御灾害综合能力,以城乡社区、学校医院、机关企事业单位、厂矿企业、施工工地、大型综合体等为重点,通过网络公开课、现场培训及讲座、新闻媒体直播、在线访谈、VR体验、知识竞赛、有奖问答等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公众普及洪涝、台风、地震、风雹、地质、森林草原火灾、生物、生态环境、海洋等各类灾害知识和防范应对基本技能。要拓宽防灾减灾宣传教育途径,充分运用各类科技馆、博物馆、防灾减灾科普教育基地、生命安全教育培训体验基地、重特大灾害事故遗址遗迹等防灾减灾宣传阵地,设立专门区域,组织专题宣讲,多形式开展防灾减灾体验和科普展览等宣教活动。要开发设计针对不同社会群体的防灾减灾科普读物、教材、动漫、游戏、影视剧等宣传教育产品,拍摄防灾减灾公益宣传片,编制印发防灾减灾宣传手册、社区和家庭应急手册,发送公益提示短信。新闻媒体要加大防灾减灾宣传力度,对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以及各地区、各部门防灾减灾工作成效进行集中报道,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微博、微信和客户端等新媒体的作用,创新活动载体,提高宣传教育实际效果。

  三、聚焦风险源头管控,深入开展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不断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将做好风险源头管控和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作为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增进人民福祉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实。要聚焦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人群,组织专业队伍,重点做好城乡社区、学校、医院、敬老院、福利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建筑工地、旅游景区、机场码头、火车站、地铁、城镇燃气、城市地下管网、泵站闸门等重要工程设施的风险隐患排查。要坚持边普查、边运用,组织做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既排查识别出各类灾害风险隐患点,又教育引导社会各界特别是社会公众提高灾害风险防范意识。要引导社区居民和社会力量等积极参与灾害风险网格化管理,把灾害风险排查、隐患治理、预警信息传递、科普宣传教育、灾害应急处置落实到人、预案到人。对发现的各类风险隐患,要制定针对性措施及早处置,遇到不利情况及时组织避灾避险,确保人员安全。

  四、筑牢安全发展基础,加快推进规划编制和重点工程建设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精心编制实施各级防灾减灾救灾“十四五”规划,明确新发展阶段防灾减灾救灾的工作目标、原则和重要任务、重大工程等,并抓好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要加强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实施和“十四五”相关规划编制工作的有效衔接,进一步聚焦和细化重点工程主要任务,加大重点工程建设推进力度,确保取得预期目标。要加强灾害风险监测预警和研判,针对重点地区、重点时段、重大灾害风险及时组织会商研判,精准发现灾害风险,提前发布预警响应信息,加快提升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风险早期识别和预报预警能力。

  五、加强灾害应急准备,有力有序有效应对各类灾害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针对灾害风险形势未雨绸缪做好灾害应急各项准备工作。要加强应急物资准备,进一步梳理掌握本地区应急物资储备底数,结合本地区灾害风险特点,有针对性扩充应急物资储备规模,健全应急物资实物储备、产能储备、社会储备等联动机制;针对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不断拓展救灾物资品种品类,提高保障效能。要教育引导不同社会主体和家庭个人储备基本应急物资和防灾减灾与救生避险装备,推广使用家庭应急包。要指导基层强化灾害应急准备,加大对基层灾害信息员、网格员、地震速报员、护林员等人员的培训,有效整合基层各类应急信息系统或网络平台,做到灾后快速反应、有效应对。要做好预警和避险转移准备,通过统筹利用互联网、大数据、自媒体等新技术新手段和大喇叭、吹哨子等传统手段,打通灾害风险预警“最后一公里”,指导乡村(社区)做好避灾避险预案,切实做到及时转移,最大程度避免人员伤亡。要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做好灾害应急准备,加强对社会应急力量的登记备案和能力培育,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参与协同机制,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救灾捐赠行为,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援救助。

  六、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广泛开展防灾减灾救灾演练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各类灾害风险情况,抓紧修订完善本地区、本行业各级各类应急预案,注重提高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特别是多灾易灾地区要进一步细化预案措施和责任分工,做到责任到人,要指导城乡社区制定简便易懂的应急指南,明确撤离路线、安置场所、物资保障等。要重点针对城市内涝、地质、台风、地震等灾害,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包含灾害事故预警、应急指挥、人员疏散和搜救、群众生活救助、伤员救治、物资调运、信息共享、社会力量参与等内容的演练活动,提高灾害应急能力;有条件的地区可针对消防安全、生产安全、医疗救护、应急搜救、社会力量参与等内容,开展技能培训和技能练兵等活动。中央和国家机关可结合实际,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和避险逃生演练活动,向机关干部和所在社区的居民普及自救互救基本常识和技能。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广泛开展全国防灾减灾日各项活动,本地区本部门开展活动的总结报告,请于7月31日前报送国家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国家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3月12日

同地区相关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关于做好2023、2024年度发电行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分配及清缴相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24年修订)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发布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题库的通知
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部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要点》《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口诀》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作手册》的通知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关于做好2023、2024年度发电行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分配及清缴相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
同行业相关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要点》《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口诀》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作手册》的通知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关于做好2023、2024年度发电行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分配及清缴相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