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市政府决定,延长下列规范性文件有效期:
一、《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的通知》(青政发〔2003〕56号)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登记号为QDCR-2020-0010008。
二、《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和登记办法的通知》(青政办发〔2005〕28号)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登记号为QDCR-2020-0020008。
三、《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青政发〔2006〕48号)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登记号为QDCR-2020-0010009。
四、《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浮山绿化保护管理规定的通知》(青政发〔2006〕31号)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登记号为QDCR-2020-0010010。
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青政发〔2007〕29号)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登记号为QDCR-2020-0010011。
六、《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设立琴岛奖规定的通知》(青政发〔2008〕24号)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登记号为QDCR-2020-0010012。
七、《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聘请经济顾问规定的通知》(青政发〔2008〕25号)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登记号为QDCR-2020-0010013。
八、《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政办发〔2008〕57号)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登记号为QDCR-2020-0020009。
九、《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客运出租汽车停靠站点管理的通告》(青政发〔2008〕10号)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登记号为QDCR-2020-0010014。
十、《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政办发〔2011〕33号)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登记号为QDCR-2020-0020010。
十一、《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青政办字〔2011〕143号)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登记号为QDCR-2020-0020011。
十二、《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发〔2011〕115号)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登记号为QDCR-2020-0020012。
十三、《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政办发〔2011〕32号)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登记号为QDCR-2020-0020013。
十四、《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政办发〔2012〕10号)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登记号为QDCR-2020-0020014。
十五、《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交通建设基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政办发〔2012〕11号)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登记号为QDCR-2020-0020015。
十六、《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青政办发〔2012〕17号)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登记号为QDCR-2020-0020016。
十七、《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封山育林的通告》(青政发〔2013〕4号)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登记号为QDCR-2020-0010015。
十八、《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分市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通告》(青政发〔2015〕29号)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登记号为QDCR-2020-0010016。
十九、《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青政办发〔2015〕1号)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登记号为QDCR-2020-0020017。
二十、《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政办发〔2015〕31号)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登记号为QDCR-2020-0020018。
二十一、《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禁止销售和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规定的通知》(青政发〔2016〕8号)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登记号为QDCR-2020-0010017。
二十二、《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金融高端人才评选管理办法、青岛金融之星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政办发〔2018〕17号)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登记号为QDCR-2020-0020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