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10月25日发布并实施了新修订的《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我局开展了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相关要求,结合当前形势,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11月22日起,废止以下1 个规范性文件,现于以通告,具体为《厦门市环境保护局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厦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实施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排放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厦环联[2018]6号)。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厦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