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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做好上海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上海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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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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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沪应急教育[2020]95号

颁布部门: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0-09-14生效日期:2020-09-14

各区应急管理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本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补贴机制,根据《关于做好本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通知》(沪财社〔2020〕28号)、《上海市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沪应急教育〔2020〕40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本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补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标准和次数

  (一)补贴对象。在上海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在上海参加培训且通过考核,并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本市企业职工。

  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补贴申领日之前36个月计。

  (二)补贴标准。第一档,补贴500元,包括的准操项目有:低压电工作业,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登高架设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等6项。

  第二档,补贴1000元,包括的准操项目有:高压电工作业,煤气作业,光气及光气化工艺作业,氯碱电解工艺作业,氯化工艺作业,硝化工艺作业,合成氨工艺作业,裂解(裂化)工艺作业,氟化工艺作业,加氢工艺作业,重氮化工艺作业,氧化工艺作业,过氧化工艺作业,胺基化工艺作业,磺化工艺作业,聚合工艺作业,烷基化工艺作业,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等18项。

  第三档,补贴1500元,包括的准操项目有:电力电缆作业,继电保护作业,电气试验作业,防爆电气作业等4项。

  (三)补贴次数。对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范围的各类培训项目,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职业培训补贴(同一个操作项目不能重复享受,其他相关部门实施的培训项目补贴通过大数据比对方式进行校验)。

  补贴年度依特种作业操作证初领日期计。

  申领人在完成1个补贴项目申领流程后,方可申领另1个补贴项目。

  二、申请流程

  申领人员登录上海市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应急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yjglj.sh.gov.cn/),进入“网上办事(进入一网通办)”栏目的“特种作业人员补贴”,或登录上海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市安科所)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51safe.com.cn/akscms/),进入“特种作业人员补贴申请入口”进行申请。

  (一)按照要求认真、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二)补贴资金发放只接受申请人本人在上海市办理的“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

  (三)特种作业取证人员请关注证书上的初领时间,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时间

  初领日期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应在2020年12月2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

  初领日期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应在2021年3月2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

  初领日期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应在2022年2月2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

  四、补贴经费的核拨

  市应急局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补贴项目申请的审核和资金拨付。市财政局负责做好资金保障。市安科所负责对特种作业操作证信息审核,实施对补贴经费的申领、核拨、会计核算,确保专款专用;按月提出用款计划,经市财政局审核后,由市社保基金财政专户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专账拨付至市安科所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专户。

  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完成补贴申报后,由市安科所按规定把补贴经费直接拨付至补贴人员的个人银行账户。市安科所应根据培训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规范补贴资金的审核拨付,加强财务管理和资金监管。定期将补贴发放人数和发放资金情况反馈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监督检查

  实行申领公示。经证书审核、社保审核、查重比对后,将符合申领条件人员相关信息在市应急局官网和市安科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方可发放补贴。

  市应急局向社会公布培训补贴资金使用管理的举报电话和投诉信箱,对单位或个人的投诉举报和反映的问题及时开展调查核实,对情况属实的按规定进行处理,并会同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加强对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定期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和专项审计。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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