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城管局,南通市市政园林局:
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是建筑垃圾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是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举措。为做好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促进绿色建造和建筑业转型升级,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发展新理念,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减量化和再生利用资源化、产业化工作机制,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管控、过程管控、处置管控,推动工程生产组织模式转变,有效减少工程建设过程建筑垃圾的产生和排放,提高对建筑垃圾再生品的有效利用,不断推进工程建设可持续循环发展和城乡人居环境改善。
(二)工作目标
建立“省市结合、以市为主”的建筑垃圾减量化责任机制。2020年底,修订完善“江苏省建筑施工标准化星级工地”标准,将建筑垃圾减量化和再生利用资源化、产业化等相关内容纳入评分体系中。完成“江苏省绿色施工评价标准”编制工作,践行“五节一环保”建设理念。2021年,编制完成建筑垃圾减量化检查实施标准,全面运用信息化开展江苏省绿色施工动态评价工作。2022年,推进智慧工地中智能称重系统建设,逐步运用信息化方式掌握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排放监测情况,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数值纳入施工扬尘排放量消减系数,与扬尘排污税挂钩,运用税收杠杆促进建筑垃圾减量化。鼓励采用钢支撑等新型支撑体系替代混凝土水平支撑体系,减少支撑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量。2025年底,各地区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逐步实现新建建筑垃圾再利用率高于30%,建筑垃圾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300吨(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200吨(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
二、主要措施
(一)开展绿色策划
1.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应完善建筑垃圾减量化的组织管理体系,明确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及再生品使用比例,并将建筑垃圾产生量、再利用量、处理量、再生品使用量等指标和措施纳入到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中,将建筑垃圾减量措施费和再生品使用补贴费用纳入工程措施费概算,并监督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具体落实。
2. 实施新型建造方式。鼓励建设单位结合建筑工业化和信息化技术,积极推广工厂化预制、装配化施工、信息化管理的建造模式,将预制装配率目标纳入招标及合同文本中,不断推动“三板”(内外墙板、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强制应用。积极推广钢结构建筑,推动钢结构住宅发展,倡导发展现代木(竹)结构建筑,特别是在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城镇平改坡、老旧小区加层改造等项目,以及学校(幼托)、敬老院、景区用房等低层新建公共建筑中积极推广应用。鼓励创新设计、施工技术与装备,优先选用绿色建材及再生品建材,实行全装修交付,推广装配化装修,减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产生。在建设单位主导下,推荐使用BIM、3D打印、VR等先进技术在工程设计及施工中的应用,实现设计及施工的信息化、可视化,减少设计中“错漏碰缺”及施工过程中拆改问题,辅助施工现场管理,提高资源利用率。
3. 采用新型组织模式。推动工程建设组织方式改革,推进EPC、PPP、EPCO等新型建造管理模式,指导建设单位在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全生命周期管理过程中,加强设计与施工的深度融合,构建有利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再生品产业化的组织模式。
(二)实施绿色设计
4. 树立全生命期理念。统筹考虑工程全生命期的耐久性、可持续性,鼓励设计单位针对多功能复合一体化墙体材料、一体化屋面、高透光低辐射镀膜玻璃、高性能标准化门窗系统、建筑外遮阳系统、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筋、高性能防火保温材料、可循环材料和再生品材料以及先进适用技术体系等开展工程设计。根据“模数统一、模块协同”原则,推进功能模块和部品构建标准化、建筑配件整体化、管线设备模块化,减少异形和非标准部品构件。对改建扩建工程,鼓励充分利用原结构及满足要求的原机电设备。
5. 提高设计质量。设计单位应根据地形地貌合理确定场地标高,开展土方平衡论证,减少渣土外运。选择适宜的结构体系,减少建筑形体不规则性。在符合设计基本原则前提下,提倡优先考虑再生混凝土、再生砖、再生路面等再生品及绿色建材的使用,且每个项目使用种类不少于3种。提倡使用BIM、VR、3D打印等现代化技术,实现建筑、结构、机电、装修、景观全专业一体化、可视化协同设计,保证设计深度满足施工需要,减少施工过程设计变更。即采用BIM技术对建筑、结构、机电等专业进行碰撞检测,消除后期拆改问题及减少40%设计变更;采用VR或3D打印技术,结合项目周边环境及未来规划,可视化呈现项目建成后效果,消除因周边后期规划带来的拆改问题。
(三)推广绿色施工
6. 编制专项方案。工程施工单位应组织编制绿色施工策划文件及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报所在地的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方案要明确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职责分工,提出源头减量、分类管理、就地处置、排放控制、污染防治的具体措施;建立材料采购、限额领料、建筑垃圾再生利用等管理制度;建立可回收利用物资、材料清单,制定并实施可回收料的回收管理办法。建立实施记录和影像资料留存制度。
7. 做好设计深化和施工组织优化。施工单位应结合BIM技术和智能化技术,及工程加工、运输和安装方案以及施工工艺要求,以可视化手段细化节点构造和施工具体做法,以可视化手段优化施工组织设计,以可视化手段模拟施工确定合理施工工序。推行数字化加工和信息化管理模式,实现精准下料、精细管理、降低建筑材料损耗率,提高资源利用率。
8. 强化施工质量管控。施工、监理等单位应严格按设计要求控制进场材料和设备的质量,严把施工质量关,强化各工序质量管控,减少因质量问题导致的返工和修补;加强对钢筋下料单及样品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再批量下料,同时合理使用定尺钢筋,降低钢筋损耗率及减少资源浪费;加强对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避免二次损坏后维修造成的资源浪费。
9. 提高临时设施和周转材料的重复利用率。施工现场办公用房、宿舍采用可周转、可拆装的装配式临时用房;施工现场采用标准化、可重复利用的作业工棚、试验用房及安全防护设施;鼓励采用装配式场界围挡和拼装式临道路板;鼓励采用如铝合金、塑料、玻璃钢和其他可再生材质的大模板和钢框镶边模板等工具式模板和新型材料模板;鼓励采用钢板桩、型钢水泥土搅拌墙、钢支撑等可回收、可循环利用材料等作为基坑支护材料。
10. 加强临时设施和永久设施的结合利用。施工单位应充分考虑消防立管、消防水池、照明路线、道路、围挡等与永久性设施的结合利用,减少因拆除临时设施产生的建筑垃圾。
11. 实行建筑垃圾分类管理。施工单位应结合智慧工地建设,采用智能地磅、智慧工地监管平台等信息化手段对建筑垃圾开展分类收集、分类存放、分类利用、分类外运,并对相关过程进行实时监管及电子台账记录;鼓励以末端处置为导向对建筑垃圾进行细化分类,对剩油漆、剩涂料等有毒有害废弃物封闭分类存放,并设置醒目标识。在生活、办公区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要求推行垃圾分类,分别设置可回收与其他垃圾桶。
12. 加强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再利用。施工单位应充分利用碎石、土石方类等易利用材料作为地基和路基回填材料,利用建筑残余物作为路基、混凝土余料浇筑路面;采用基坑降水利用技术、雨水收集利用技术及生活废水收集利用等先进技术,实现水资源循环利用。对施工现场暂不具备就地利用条件的建筑垃圾,应按规定及时转运给有相应能力的垃圾处置场所进行资源化处置和再利用。加强对外运处置建筑垃圾的运输管理,杜绝擅自倾倒、抛洒行为。
13. 减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施工单位应实时统计并监控建筑垃圾产生量,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降低建筑垃圾排放量。鼓励采用现场泥沙分离、泥浆脱水预处理等工艺,减少建设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浆排放。施工现场除混凝土支撑拆除,逐步达到每万平方米建筑面积建筑垃圾排放量不高于300吨。
(四)技术和管理创新
14. 加强BIM技术在建筑垃圾测算中的应用研究。积极运用无人机摇测、BIM等技术在新建、改建、扩建及拆除等项目中建筑垃圾产生量的可视化测算应用研究,有效预测建筑垃圾的产生量,提前做好建筑垃圾处理的前期准备工作。
15. 加强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技术及质量标准等政策研究。通过对工程项目建筑垃圾的回收模式、分选工艺流程等进行分析,完善建筑垃圾回收利用技术,降低再生产品成本,保证其最大程度被有效再利用。加强建筑垃圾再生品质量标准及相关应用政策研究,进一步推动建筑垃圾再生利用资源化、产业化。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统筹管理。将建筑垃圾减量化和再生利用资源化、产业化等措施纳入省建筑施工标准化星级工地管理体系和省绿色施工评价体系,推进建筑垃圾再生利用资源化、产业化的发展,推进建筑垃圾综合治理能力的提升。
(二)积极引导支持。支持推进BIM技术、信息化技术等在建筑垃圾减量化中的应用,支持建筑垃圾再生品研发创新成果快速转化应用;统筹考虑工程全生命期的耐久性、可持续性,鼓励设计单位对可循环材料的先进适用技术性能开展工程设计,鼓励建设单位采用可循环材料,在符合设计标准基础上优先采用建筑垃圾再生材料;确定建筑垃圾排放限额及再生品使用指标,对少排、零排、再生品多利用项目建立相应激励机制。
(三)完善标准体系。加快制定完善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分类、收集、统计、处置和再利用等相关标准,为减量化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四)加强督促指导。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纳入文明施工内容,鼓励项目建立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公示制,鼓励采用智能地磅系统对建筑垃圾总量进行数据统计。开展建筑垃圾减量化和再生利用资源化、产业化的示范项目交流工作,全省每年优选若干建筑垃圾减量化优秀项目案例发布,供全省交流学习借鉴。
(五)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媒体监督作用,广泛宣传建筑垃圾减量化和再生利用资源化、产业化的重要性,普及建筑垃圾减量化和再利用的基础知识,增强参建单位和人员的资源节约意识、环保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