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应急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商业商务楼宇安全管理标准化和物业管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2〕4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成办发〔2012〕30号)要求,现就开展商业商务楼宇安全管理标准化和物业管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聚焦城市公共安全管理难点,抓好物业管理企业及城市物业中大型商业商务楼宇、住宅小区、写字楼、办公楼、工业园区等物业项目的安全风险防控,全面推进商业商务楼宇安全管理和物业管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全市物业管理企业和商业商务楼宇安全管理水平,不断增强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获得感和安全感。
二、组织实施
(一)创建主体。成都市商业商务楼宇安全管理标准化和成都市物业管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创建申报主体为法定的物业项目管理单位。
(二)创建程序
1.商业商务楼宇安全管理标准化由创建单位按照《成都市商业商务楼宇安全管理标准化评定规范》(DB510100/T 191-2015)(见附件1)进行创建,经自评符合申报条件,向所在地的区(市)县应急局提出申请,由市应急局全同市住建局组织评定考核工作,评定考核流程按照《成都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考评工作流程》(成安监〔2012〕127号)执行(申请表见附件2)。
2.物业管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由创建单位按照《成都市物业管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规范》(DB5101/T69-2020)(见附件3)以项目为单位进行创建,经自评符合申报条件后,向市住建局提出申请,并填报《成都市物业管理企业(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申请表》(见附件4)后,由市住建局组织评定考核工作。
3.为稳步推进创建工作,努力实现工作目标,鼓励具备条件的创建单位一并申请“成都市商业商务楼宇安全管理标准化”和“成都市物业管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以下简称“双创”)。为方便创建单位的迎检工作,申请“双创”的考核评定工作原则上由市应急局和市住建局协调安排在同一个考评工作日内进行评定。
(三)命名主体
经考核评定达标合格的物业项目将授予“成都市商业商务楼宇安全管理标准化”和“物业管理企业(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命名。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协同,合理推进。各区(市)县应急、住建部门要加强组织协同,共同推进商业商务楼宇安全管理标准化和物业管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基于《成都市尚未达标商业商务楼宇明细表》(附件5)和成都市物业管理企业所管理的具体项目,组织做好相关企业(单位)的宣传培训及申报指导服务。2020年底前,要实现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商业商务楼宇(城市综合体)安全管理标准化全部达标,提升商业商务楼宇安全管理水平。
(二)建立机制,信息互通。建立标准化创建、达标信息互通机制,市应急局、市住建局负责商业商务楼宇安全管理标准化和物业管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区(市)县应急、住建部门负责专项沟通、专项指导,保障创建信息畅通,为创建单位提供便利的服务。
(三)规范评审,结果共享。商业商务楼宇安全管理标准化和物业管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现场评审工作,由市应急局、市住建局分别负责组织专家评审组实施,各区(市)县应急、住建部门要积极参与,全方位进行评审过程监督,商业商务楼宇管理标准化达标结果由市应急局抄送市住建局,物业管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结果由市住建局抄送市应急局。
市应急局联系人:林莉君;联系电话:61885803;市住建局联系人:肖鑫;联系电话:61881371。
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此文件转发至辖区内所有物业管理企业。
附件:1.成都市商业商务楼宇安全管理标准化评定规范 (DB510100/T 191-2015)
2.成都市商业商务楼宇安全管理标准化评审申请表
3.成都市物业管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规范 (DB5101/T69-2020)
4.成都市物业管理企业(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申请表
5.成都市尚未达标商业商务楼宇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