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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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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呼政办字〔2020〕42号

颁布部门: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节能与资源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0-07-23生效日期:2020-07-23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

  《呼和浩特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3日

  为进一步推动呼和浩特市全域节水工作,全面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方针政策,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内水资〔2019〕13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大意义

  水是基础性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经济资源,是人类生存的生命线,也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是生态环境的控制性要素。我市水资源短缺,时空分布不均,供需矛盾突出,全社会节水意识有待加强、用水方式粗放、浪费严重,水资源短缺已经成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制约。节水优先是构筑祖国北方生态安全屏障和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大力推进农业、工业、城镇等领域节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形成全社会节水的良好风尚,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积极践行习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

  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引领,面向新形势下全国节水发展需求和国家节水行动总体要求,立足我市城市建设空间格局以及分区水资源条件,坚持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灾害“四水同治”,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为核心理念,“全域、全业、全程、全面、全民”五维协同推进节水行动。全市域范围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严控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工业、生活、农业、生态全行业推进深度节水;将节水融入到取、供、用、耗、排,乃至消费的全过程和各环节;落实体制机制创新,促进政府调控和市场优化的全面协同;引导全民参与节水,使节水成为自觉行为,构建水资源、水环境与经济社会共赢、共生的发展格局。

  (二)基本原则

  1.整体推进、集中攻坚。优化用水结构,多措并举,全面推进水资源高效利用,在地下水超采区率先突破,集中力量打好阶段性节水攻坚战。

  2.政策引导、两手发力。落实国家节水相关政策法规,完善市场机制,使市场在水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激发全社会节水内生动力。

  3.因地施策、分类指导。根据水资源条件、产业结构和用水水平,因地制宜确定农业、工业、城镇等领域的节水目标、方向和重点任务。

  4.问题导向、典型示范。坚持问题导向,在农业、工业和其他领域树立典型节水工程并推广示范,重点结合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合理优化水资源配置,全面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

  5.部门协作、形成合力。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节水工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有关部门加强指导监督,加大支持力度,协调解决节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6.加强领导、保障有力。加强党和政府对节水工作的领导,落实目标责任,严格考核监督,加大节水宣传教育力度,提升节水意识,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管理机制逐步健全,技术支撑能力不断增强,节水效果初显。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分别降低21%和18%,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1%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4,全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0.74亿立方米。

  到2022年,节水型生产和生活方式初步建立,节水产业初具规模,非常规水利用占比进一步增大,用水效率和效益显著提高,全社会节水意识明显增强,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1.11亿立方米以内。

  到2035年,形成健全的节水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体系、完善的市场调节机制、先进的技术支撑体系,节水护水惜水成为全社会自觉行动,水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形成水资源利用与发展规模、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等协调发展的现代化新格局。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林格尔新区、各旗县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教育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科技局、司法局、财政局、农牧局、商务局、税务局、统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林草局、文旅广电局、园林建设服务中心、春华水务公司

  三、组织领导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呼和浩特市节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节水工作,督促检查节水行动各项工作任务。

  组    长:张佰成  市委副书记、市长,和林格尔新区党工委书记

  副组长:周  强    副市长

  云新明    副市长

  李晓东    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成  员:张仲东    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段利滨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欣达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浩书    土左旗旗长

  刘继英    托县代县长

  亢永强    清水河县县长

  靳春亮    武川县县长

  张林林    和林县常委、常务副县长

  范志忠    新城区区长

  李玉蛟    回民区区长

  云   鉴    玉泉区区长

  程重重    赛罕区区委副书记

  王  斌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张晓华    市教育局局长

  郭成岗    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吴长春    市司法局局长

  赵英杰    市财政局局长

  岩  林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东  升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张  玮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赵永富    市水务局局长

  刘月平    市农牧局局长

  李  红    市商务局局长

  李莎丽    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局长

  苏云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孙  德   市统计局局长

  刘建文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甄建军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刘建国   市园林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杨星晟   市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赵哲民   呼和浩特税务局局长

  董文煜   春华水务集团董事长

  市节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水务局赵永富兼任、副主任由市水务局师学峰、发展改革委王斌、工业信息化局高瑞军、农牧局刘月平、机关事务管理局张继雷、春华水务公司乔力群担任,成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做好本单位具体各项工作。

  四、成员单位任务分工

  (一)完善双控目标责任与考核体系

  1.强化指标刚性约束。严格实行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进一步强化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用水双控管理。强化节水约束性指标管理,完成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和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分解到旗县。制定水资源承载能力地区分类,实施差别化管控措施。以旗县为单元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制定并实施用水总量削减计划,建立监测预警机制。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生态环境局、农牧局、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林格尔新区、各旗县区政府、市统计局

  2.严格用水过程管理。完善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以水定城、以水定人、以水定地、以水定产,合理确定经济布局、结构和规模。强化水资源论证管理,优化水源配置,鼓励优先配置利用中水、疏干水等非常规水源。严格规范取水许可管理,建立完善取水许可管理台账制度。强化计划用水管理,加强对重点用水户、特殊用水行业用水户的监督管理。加强用水计量监管,配套建设计量体系,加强在线监测系统安装,保证用水计量科学、准确。以县域为单元,全面开展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到2022年,全市50%以上旗县区达到《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要求。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林格尔新区、各旗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牧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事务管理局

  3.健全双控考核体系。强化部门协作和责任落实,将水资源节约和保护的主要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将节水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政绩考核。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林格尔新区、各旗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牧局、商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农业农村节水增效

  4.全方位推进农业节水灌溉。加快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加大田间节水设施建设力度,规模化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开展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加强土壤墒情监测,开展测墒灌溉。积极推广高效节水、水肥一体化和覆盖保墒等技术。到2022年,在保持现状灌溉面积不增长的条件下,在旗县区选建特色农业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区。

  牵头单位:市农牧局

  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水务局、科学技术局、财政局

  5.优化调整作物种植结构。根据水资源条件调整农业结构和规模,以水定地、以水定产,着力解决农业种植业用水挤占生态用水的问题。地下水超采区鼓励实施轮作休耕,适度退减灌溉面积,其他地区也要适度减少水浇地。积极发展集雨节灌,增强蓄水保墒能力,严格限制开采深层地下水用于农业灌溉。到2022年,创建旱作农业技术示范区。

  牵头单位:市农牧局

  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水务局

  6.推广渔林业节水方式。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施退耕还林等生态修复工程。实施规模养殖场节水改造和建设。发展节水渔业和林业。

  牵头单位:市农牧局、林草局

  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科技局、自然资源局

  7.加快推进农村生活节水。在实施农村集中供水、污水处理工程和保障饮用水安全基础上,加强农村生活用水设施改造,推动计量收费。加快村镇生活供水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与改造。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推广使用节水器具,创造良好节水条件。

  牵头单位:市农牧局、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深化工业水效提升

  8.推进工业节水技术改造。完善供用水计量体系和在线监测系统,强化生产用水管理。针对我市工业产业结构特点,重点对高用水行业、重污染行业、高耗能行业进行节水改造,重点工程从耗水大的工业行业中,选择产能较大、基础条件好的企业,从取水、供水、用水、耗水、排水等环节,安排一批节水工艺改造和循环用水工程的实施。支持企业开展节水技术改造及再生水回用改造,重点企业要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用水审计及水效对标。对超过用水定额标准的企业分类分步限期实施节水改造。到2020年,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工业企业用水计划管理实现全覆盖。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林格尔新区、各旗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水务局、科学技术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9.推动高耗水行业节水增效。实施节水管理和改造升级,采用差别水价以及树立节水标杆等措施,促进高耗水企业加强废水深度处理和达标再利用。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在地下水超采区,严格控制高耗水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推进高耗水企业向水资源条件允许的工业园区集中。按照国家鼓励和淘汰的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目录,重点开展高耗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大力推广工业水循环利用,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对采用列入淘汰目录工艺、技术和装备的项目,不予批准取水许可。未按期淘汰的,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依法严格查处。强化对高耗水行业企业生产过程和工序用水的监督管理。到2022年,电力、钢铁、纺织、造纸、石油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自治区先进定额标准,建成一批节水型企业。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林格尔新区、各旗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水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能源局

  10.积极推行水循环梯级利用。推进现有企业和园区开展以水资源循环梯级利用为重点内容的节水升级改造,加快节水及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促进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循环利用。新建企业和园区要在规划布局时,统筹供排水、水处理及循环利用设施建设,推动企业间的用水系统集成优化。到2022年,创建一批节水标杆企业、园区。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林格尔新区、各旗县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春华水务公司

  (四)城镇节水降损

  11.全面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将节水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实现优水优用、循环循序利用。落实城市节水各项基础管理制度,推进城镇节水改造;结合海绵城市建设,提高雨水资源利用水平。贯彻落实《呼和浩特市再生水利用条例》,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与改造,城市生态景观、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和建筑施工等,应优先使用再生水,提升再生水利用水平,鼓励构建城镇良性水循环系统。到2020年,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园林建设服务中心、春华水务公司

  12.大幅降低供水管网漏损。加快推进城镇供水管网改造,推动供水管网独立分区计量管理,对使用年限超过50年、材质落后和漏损严重的供水管网及计量设施进行更新改造。供水企业须加大管网检漏力度,同时加强管网巡查,对供水管线进行定期巡检和维护。到2020年,开展城市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春华水务公司

  13.深入开展公共领域节水。城市园林绿化宜选用适合我市的节水耐旱型植被,采用高效节水灌溉方式。公共机构要开展供水管网、绿化浇灌系统等节水诊断。加快推广普及生活节水器具,推进学校、医院、宾馆、餐饮、洗浴等重点行业节水技术改造,全面开展节水型公共机构、居民小区建设。新建公共机构必须安装使用节水器具。到2020年底前,市、县两级机关单位100%创建成节水型机关单位,40%事业单位创建成节水型事业单位;积极推进节水型高校建设。

  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林格尔新区、各旗县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水务局、财政局、园林建设服务中心

  14.严控特种行业用水。从严控制洗浴、洗车、人工滑雪场、洗涤、宾馆等行业用水定额。洗车、人工滑雪场等特种行业积极推广循环用水技术、设备与工艺,优先利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林格尔新区、各旗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推进节水开源

  15.超采区限制地下水开采。加快推进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工作,完善地下水监测网络,超采区范围内除生活用水,禁止新增取用地下水,并逐步削减超采量。到2020年,呼和浩特市大型超采区压采量达到60%以上。到2025年,实现地下水重点用水户监控计量设施全覆盖,加快实行地下水红线管控,超采区达到采补平衡。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林格尔新区、土左旗政府、和林县政府、市四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牧局

  16.加强非常规水利用。鼓励优先配置利用中水、疏干水和雨水等非常规水源,并将非常规水源纳入区域水资源统一配置,逐年提高非常规水利用比例,并严格纳入考核。加快实施工业项目取用地下水的水源置换工作,逐步退出现有工业项目使用的地下水。统筹利用再生水、雨水等用于农业灌溉和生态景观。新建小区、城市道路、公共绿地等因地制宜配套建设雨水集蓄利用设施。严禁盲目扩大景观、娱乐水域面积,生态用水优先使用非常规水,具备使用非常规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建设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到2020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以上;旗县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到2022年,旗县非常规水利用占比平均提高2个百分点。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林格尔新区、各旗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牧局、春华水务公司

  (六)科技创新引领

  17.采用多种模式培养一批创新型人才。水利事业的发展取决于创新型人才的培养。目前我国在水利人才方面存在人才知识和能力技术技能单一、专业知识面较窄的问题,通过实施“引进来,走出去”战略,大力开展国内、国际技术合作、科技交流和举办各种水利科技论坛等活动;依托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以及重大水利项目、重大课题研究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鼓励企事业单位开展水利科技创新研究,支持青年科技人才成长;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更加重视业绩和成果的创新型要求。

  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教育局、水务局

  18.开展节水技术创新研究及装备研发。通过培育创新团队,推动节水技术与工艺创新,瞄准国内、国际先进技术,加大节水产品和技术研发,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节水技术、管理及产品的深度融合。重点支持用水精准计量、水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精准节水灌溉控制、管网漏损监测智能化、非常规水利用等先进技术及适用设备研发。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教育局、水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牧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19.促进节水技术推广应用。搭建培训平台,培训一线生产管理人员,鼓励通过信息化手段促进节水技术推广,拓展节水科技成果及先进节水技术工艺推广渠道。建立“政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节水技术创新体系,加快节水科技成果转化,推进节水技术、产品、设备使用示范基地和节水型社会创新试点建设。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水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农牧局、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事务管理局

  20.推动技术成果产业化。积极推进与国内大型科研院所合作,加大节水装备及产品研发、设计和生产投入,降低节水技术工艺与装备产品成本,提高节水装备与产品质量,构建节水装备及产品的多元化供给体系。鼓励具有竞争力的第三方节水服务企业发展,逐步提供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节水服务,培育节水产业。到2022年,培育一批技术水平高、带动能力强的节水服务企业。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水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一)政策制度推动

  1.全面深化水价改革。深入推进我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土左旗于2020年底前率先完成改革任务。合理制定、调整城镇供水价格,按照“优水优用,优质优价”的原则,全面推行居民阶梯水价和非居民用水累进加价制度。

  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

  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牧局

  2.不断推进水资源税改革。认真落实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政策措施,不断总结完善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经验,逐步建立水资源税制度体系,通过税收杠杆作用,发挥促进水资源节约的调节作用。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水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税务局

  3.加强用水计量统计。推进取用水计量统计,提高农业灌溉、工业和市政用水计量率。完善农业用水计量设施,配备工业及服务业取用水计量器具,全面实施城镇居民“一户一表”改造。建立节水统计调查和基层用水统计管理制度,加强对农业、工业、生活、生态环境补水四类用水户涉水信息管理。对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水情况进行统计监测。到2022年,基本实现对万亩以上灌区、所有工业园区和年地下水用水量达到10万立方米、地表水用水量达到20万立方米以上的取用水户的取用水量的监测;基本实现对重要城镇、工业园区、地下水取水户的水源地、地下水超采区的地下水的水量监测。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林格尔新区、各旗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牧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

  4.强化节水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市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强化取用水计量监控,完善取用水统计和核查体系,建立健全用水统计台账。对重点用水单位的主要用水设备、工艺和水消耗情况及用水效率等进行监控管理。引导重点用水单位建立健全节水管理制度,实施节水技术改造,提高其内部节水管理水平。对恶意违法、违规取用水资源的行为,应通过网络、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进行曝光,严重的可将违法违规企业法人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社会法人严重失信黑名单。到2020年,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到2022年,将年取水量50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用水单位和公共供水用水单位全部纳入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林格尔新区、各旗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牧局、商务局、统计局

  (二)市场机制创新

  6.稳步推进水权水市场改革步伐。加快明晰区域和取用水户初始水权,稳步推进水权确权登记,健全水权初始分配制度和水权交易制度,同时探索开展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基本明确行政区域取用水权益,科学核定取用水户许可水量。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林格尔新区、各旗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发市展和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农牧局

  7.推行水效标识建设。贯彻落实《水效标识管理办法》,积极指导消费者选择水效更高的产品,鼓励生产者改善产品的节水特性,鼓励销售者在进货和陈列商品时选择高效节水的产品。强化市场监督管理,加大专项检查抽查力度,逐步淘汰水效等级较低产品。

  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

  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8.推动合同节水管理。推动开展合同节水示范项目建设,结合试点高校合同节水工作推进情况,不断总结并扩大范围推广。结合我市实际,积极探索推进合同节水试点。在公共机构、公共建筑、高耗水工业、高耗水服务业、农业灌溉、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等领域,引导和推动合同节水管理。拓展投融资渠道,整合市场资源要素,为节水改造和管理提供服务。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教育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牧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9.实施水效领跑和节水认证。积极在用水产品、用水企业、灌区、公共机构和节水型城市推动开展水效领跑者,带动全社会提高用水效率。制定水效领跑者指标,发布水效领跑者名单,树立节水先进标杆,鼓励开展水效对标达标活动。持续推动节水认证工作,促进节水产品认证逐步向绿色产品认证过渡,完善相关认证结果采信机制。到2022年,开展水效领跑者工业企业、水效领跑者用水产品型号、水效领跑者灌区以及一批水效领跑者公共机构和水效领跑者旗县区遴选工作。

  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牧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事务管理局、能源局

  六、实施保障

  (一)推动法治建设

  2020年修订完成《呼和浩特市节约用水条例》,规范全社会用水行为。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司法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牧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严格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主动作为,市水务局牵头,督促协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主动配合,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高标准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保障资金投入

  加大财政投入,多渠道筹措节水项目市本级财政配套资金争取中央、自治区财政资金支持。通过政府财政、金融等扶持政策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建立政府投入、银行融资、企业自筹、个人及社会团体投资等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投融资机制,建立可持续的项目资金保障机制。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水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牧局、税务局

  (四)强化宣传教育

  1.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阵地作用。利用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网络等新兴媒体,深入开展市情、水情和节水宣传,引导市民增强节约用水意识。

  牵头单位:市文旅广电局

  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农牧局

  2.充分发挥教育机构的平台作用。加强中小学生节水宣传教育,将呼和浩特市水情教育作为地方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广泛传播水资源节约保护理念,强化节水社会责任。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配合单位:市水务局

  3.加强国情水情教育,向全民普及节水知识。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等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倡导简约适度的消费模式,提高全民节水意识。鼓励各相关领域开展节水型社会、节水型单位等创建活动。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林格尔新区、各旗县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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