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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印发《上海市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上海市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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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沪应急教育〔2020〕40号

颁布部门: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0-04-27生效日期:2020-04-27

各区应急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上海市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20年4月27日

上海市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应急〔2019〕107号)、《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技能提升行动计划(2018-2021年)>的通知》(沪委办发〔2018〕24号)等文件精神,在《上海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沪人社职〔2019〕347号)和《关于做好本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沪财社〔2020〕28号)的基础上,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和职业技能教育培训的决策部署,深度聚焦化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以下简称高危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不足的“发展之痛”,以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导向,以落实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为核心,深入开展全覆盖、多途径、高质量的安全技能提升行动,打造高危行业领域高素质从业人员队伍,为本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在2019年工作基础上,2020-2021年,继续通过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力争达到以下目标:

  1.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高危企业新招录从业人员及在岗人员100%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高危企业班组长普遍接受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其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接受相关专业中职及以上学历教育的人员比例提高20个百分点以上;高危企业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达到30%以上。

  2.遴选培育一批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安全技能实训示范基地、特种作业人员实操考试示范基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示范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安全生产产教融合型企业等,每种数量不少于3个;安全技能培训基础进一步夯实,培训供给能力和质量大幅度提升。

  3.安全技能培训制度机制更加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各类社会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劳动者踊跃参加、部门协调配合、政府激励推动的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培训格局初步形成。

  二、推进措施

  (一)着力开展重点对象安全技能培训

  1.加强在岗员工安全技能培训。高危企业是安全技能提升培训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制定并推动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计划落实。培训计划要覆盖全员,将被派遣劳动者、外包施工队伍人员纳入培训范围,进行统一管理和培训。要分岗位对企业全体员工考核一遍,考核不合格的,按照新上岗人员培训标准离岗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2021年底前安排10%以上的重点岗位职工完成职业技能晋级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2.加强新上岗员工安全技能培训。高危企业新上岗人员安全生产与工伤预防培训不得少于72学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岗位调整或离岗3个月以上新上岗的人员,要接受针对性安全培训,考核合格方可重新上岗。要加大从职业院校招收新员工力度,逐步提高从业人员中高中阶段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招收比例。完善和落实师傅带徒弟制度,出徒后方可独立上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财政部门要会同应急管理部门在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金属冶炼煤气作业等风险偏高的技能操作型岗位新招录员工中,推行现代学徒制,实行“入企即入校”企校合作培养培训,按有关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3.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企业要依法明确从事特种作业岗位的人员,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台账,新任用或招录特种作业人员要参加专门的安全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须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特种作业人员理论与实际操作培训课时要求,未达到本市培训机构基本条件或者不具备实际操作条件的机构不得承担培训任务,鼓励相关有条件的企业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场所、考试点。对符合条件的特种作业人员,按照本文件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4.加强班组长安全技能提升专项培训。高危企业要以班组长履职需求为目标,制定专项培训计划,确保在202l年底前将班组长轮训一遍。有关行业组织要搭建平台,分行业编撰针对性强的班组长培训教材,帮助企业落实轮训工作。要协力搭建校企合作平台,推动职业院校设置安全管理相关专业,通过“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等多种方式面向高危班组长招生,由校企共同研究培养方案,根据企业生产计划灵活安排脱产学习,推行面向真实生产环境的任务式培养模式,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对于符合条件人员,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5.加强社会各类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普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把安全生产、消防知识、应急处置和工伤预防等内容编入各类人员职业技能标准和培训教材,明确培训课时,严格考核规范。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职业院校、高校等相关专业教学中增加安全生产、消防知识和应急处置理论与实训内容,推动安全知识普及和安全技能提升。应急管理部门要提供专家、专业资源等支持,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教育部门组织编制开发培训大纲、有关教材和网络课程。

  (二)着力提升安全技能培训基础能力

  1.压实责任,落实培训。企业是安全技能提升行动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安全技能培训主体责任。鼓励有能力的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编制行业培训教材,设置对应课程,建立考核标准和题库,自主开展安全技能培训考核。其他不具备自主培训能力的企业要委托有能力的企业或社会培训机构开展员工安全技能培训。应急管理部门要遴选一批安全技能培训示范企业,推荐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按规定给予政策激励。

  2.产教融合,推动培训。应急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要联合遴选公布一批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能力和意愿较强的示范职业院校,引导强化高危行业安全培训供给,开展化工危险化学品产业工人培养试点。推动建立产教联盟,推动高危企业依托职业院校设置职工培训机构、实训基地。共建一批安全生产特色职业院校,支持职业院校申报特种作业人员考试点。鼓励社会培训机构开展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落实同等支持政策。

  3.搭建平台,互联共享。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网络学院建设,建立健全课程超市和自主选学机制。推动建立高危企业安全技能培训学分银行制度,有序开展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制定线上学习时间和培训总课时合并计算标准,逐步实现理论知识更新再培训以线上培训为主。探索为每位高危企业员工建立安全技能培训学习个人终身账号和档案,储存个人学习、培训、从业等信息,一人一档、终身有效,使培训和考核过程可追溯。

  4.择优遴选,灵活培训。高危企业要建立健全内部培训师选拔、考核和退出机制,组织遴选管理、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上讲台,并给予授课技巧培训和基本课件、通用案例等支持,逐步实现企业在岗培训以企业内训师承担为主。有关行业组织要帮助培训机构制定师资培养培训计划,并组织教师每年到企业实践或调研,提高授课针对性和感染力。应急管理部门要公开遴选、择优公布若干区域性、专业性安全技能培训师资研修基地,建立培训师资库。

  5.健全体系,完善标准。应急管理部门要发挥标准在安全技能培训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快构建本市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实训场地标准体系。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加强对培训机构的服务指导。按照看得懂、记得住、用得上原则,开发分层次、分专业、分岗位的培训教材,鼓励有关社会组织和规模以上企业编写适合行业特点的针对性培训教材。建设高危企业数字资源库,推动安全培训课件、事故案例、电子教材等资源共建共享。

  (三)着力落实安全培训补贴政策

  1.补贴原则。将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

  2.补贴对象。在上海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在上海参加培训且通过考核,并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本市企业职工。

  3.补贴标准。第一档,补贴500元,包括的准操项目有:低压电工作业,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登高架设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等6项。

  第二档,补贴1000元,包括的准操项目有:高压电工作业,煤气作业,光气及光气化工艺作业,氯碱电解工艺作业,氯化工艺作业,硝化工艺作业,合成氨工艺作业,裂解(裂化)工艺作业,氟化工艺作业,加氢工艺作业,重氮化工艺作业,氧化工艺作业,过氧化工艺作业,胺基化工艺作业,磺化工艺作业,聚合工艺作业,烷基化工艺作业,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等18项。

  第三档,补贴1500元,包括的准操项目有:电力电缆作业,继电保护作业,电气试验作业,防爆电气作业等4项。

  每人每年最多补贴3次,同一个项目不能重复享受补贴。

  4.补贴程序。由市应急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会商明确,届时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具体申请流程。

  三、工作要求

  (一)严密组织,加强领导。应急管理部门要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教育等部门根据实际,抓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落实,并根据各自职责,积极落实各项鼓励政策,认真做好情况报告、经验和典型报送等工作。市应急局组织工作抽查评估和情况通报。

  (二)多措并举,强化保障。高危企业要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和安全生产费用预算中配套安排安全技能培训资金,用于一般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工资薪金总额8%的税收政策。依法开展工伤预防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将工伤预防费列入下一年度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预算。推动安全生产责任险保险机构为参保企业提供安全技能培训服务。通过现有渠道安排资金,对安全技能实训基地建设、培训教材开发、师资培训、数字资源建设等给予支持。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依托政府网站、电视、报纸、杂志、广播、微信、微博等媒体,广泛宣传国家、本市有关政策,扩大政策知晓度和惠及面。深入高危企业重点开展政策定向推送和解读工作,引导高危企业、培训机构、职业院校及时了解熟悉并用足用好政策。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促进校企合作对接、培训考试标准建设等方面的作用。培育示范企业、示范院校、示范基地。强化政策解读和宣传,适时举办安全技能竞赛,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四)严格执法,确保成效。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把企业安全技能提升培训纳入年度执法计划,开展安全培训专项执法检查。要规范安全培训执法程序和方法,将抽查企业培训计划、持证情况、抽考职工安全生产常识作为培训执法重要内容。发现应持证未持证或未经培训就上岗的人员,依法责令企业限期改正并予以处罚。发现不按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不按统一题库进行考试等行为的安全培训机构和考试点,要依法严肃处理。

  (五)规范补贴,加强监管。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建立健全培训补贴资金监管责任制,规范申领程序、严格补贴审核、全程监管拨付,确保资金安全。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培训资金补贴情况,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对有虚报、套取、私分、截留、挪用培训补贴资金等行为的单位,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追究相关单位责任,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部门处理;对虚假培训冒领、骗取补贴资金的企业,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并通报相关部门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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