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应急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财政局:
现将《厦门市贯彻落实<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应急管理局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厦门市教育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20年2月26日
厦门市贯彻落实《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闽政办〔2019〕42号)、《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应急〔2019〕107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从即日起至2021年底,重点在化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以下简称“高危企业”)和其他涉及特种作业(含特种设备作业,下同)企业,实施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推动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水平大幅度提升。
——高危企业在岗和新招录从业人员100%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高危企业班组长普遍接受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其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接受相关专业中职及以上学历教育的人员比例提高20个百分点以上;化工危险化学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金属冶炼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达到30%以上。
——在全市遴选培育2个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安全技能实训和特种作业人员实操考试示范基地、2个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示范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2家以上安全生产产教融合型企业;安全技能培训基础进一步夯实,培训供给能力和质量大幅度提升。
——安全技能培训制度机制更加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各类机构积极参与、劳动者踊跃参加、部门协调配合、政府激励推动的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培训格局初步形成。
二、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技能提升培训
(一)开展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高危企业是安全技能提升培训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制定企业年度培训计划方案,培训计划要覆盖全员,将被派遣劳动者、外包施工队伍人员纳入统一管理和培训,重点是从业人员、班组长和特种作业人员;计划内容要明确培训资金、培训措施和培训负责人,企业应将培训计划方案(附件1)留档备查。企业要围绕提升职工基本技能水平和操作规程执行、岗位风险管控、安全隐患排查及初始应急处置的能力,构建针对性培训课程体系和考核标准。要分岗位对全体员工考核一遍,考核不合格的,按照新上岗人员培训标准离岗培训,考核合格后再上岗。企业要制定计划,2021年底前安排10%以上的重点岗位职工完成职业技能晋级培训,对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厦府办〔2019〕112号)和我市职业技能培训有关补贴办法规定执行。
(二)严把新上岗员工安全技能培训关。高危企业新上岗人员安全生产与工伤预防培训不得少于72学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要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师带徒制度,出徒后方可独立上岗。要加大从职业院校招收新员工力度,逐步提高从业人员中高中阶段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招收比例。工作岗位调整或离岗3个月以上重新上岗的人员要接受针对性安全培训,考核合格方可重新上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财政部门要会同应急管理部门在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装置操作、金属冶炼煤气作业等风险偏高的技能操作型岗位新招录员工中,推行技能人才“企校合作学徒制”培养模式,按《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厦府办〔2019〕112号)规定给予相应补贴。
(三)实施班组长安全技能提升专项培训。将班组长安全培训纳入政府考核指标,2021年底前将全市高危企业班组长轮训一遍。实行企业内安全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学习成果互认。市应急管理将会同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搭建校企合作平台,推动职业院校设置安全管理相关专业,通过“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等多种方式面向高危班组长招生,由校企共研培养方案,根据企业生产特点灵活安排学习,推行面向真实生产环境的任务式培养模式,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对于符合条件人员,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四)强化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考试。各企业要依法明确从事特种作业岗位的人员,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台账,新任用或招录特种作业人员要参加专门的安全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严格危险化学品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须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严格特种作业人员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课时要求,不具备实际操作条件的机构不得承担培训任务。对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不含复审)的人员按照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组织补贴。
(五)将安全生产知识贯穿各类人员职业培训全过程。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要把安全生产与工伤预防内容编入各类人员职业技能标准和培训教材,明确培训课时要求,考核评价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关键技能不合格的,则技能考核成绩不及格。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职业院校相关专业教学标准中增加安全生产知识,作为必修内容。
三、提高安全技能培训供给质量
(一)重点提升企业安全技能培训能力。鼓励有条件的高危企业建立职工安全培训机构,自主组织安全技能培训,并面向不具备培训条件的企业提供培训服务;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加强校企合作,共建实训中心开展安全技能培训。
(二)推动职业院校开展安全技能培训。应急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教育部门要联合遴选1家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能力和意愿较强的示范职业院校,增设安全技能培训内容。引导强化高危行业安全技能培训供给,开展化工危险化学品产业工人培养试点。应急管理部门支持职业院校申报特种作业人员考试点,鼓励社会培训机构开展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落实同等支持政策。
(三)建设安全生产网络平台和机制。大力推动互联网+安全技能培训发展,引导各类社会力量参与建设企业安全培训网络学院和各高危行业分院,建立课程超市和自主选学机制。探索建立高危行业安全技能学习培训学分银行制度,有序开展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转换,制定线上学习课时按比例计入培训总课时的比例和标准,逐步实现知识更新再培训以线上培训为主。探索为每一位高危行业领域从业人员建立安全技能培训学习个人终身账号和档案,存储个人学习、培训、从业等信息,一人一档、终身有效。
(四)强化专兼职师资队伍建设。高危企业要建立健全内部培训师选拔、考核和退出机制,大力推动管理、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上讲台,并给予授课技巧培训和基本课件、通用案例等支持,逐步实现企业在岗培训以企业内训师承担为主。各培训机构要制定师资培养培训计划,并组织教师每年到企业实践或调研,提高授课针对性和感染力。
(五)规范培训考核标准体系。应急管理部门要发挥标准在安全技能培训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快构建培训机构标准、实训条件标准体系。推广结构化、模块化的矩阵培训方法和职业培训包制度,提升培训规范性、系统性。按照看得懂、记得住、用得上原则,开发分层次、分专业、分岗位的教材体系,倡导使用新型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教材,鼓励企业编写企业内部培训教材。建设安全生产数字资源库,推动安全培训课件、事故案例、电子教材等资源共建共享。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保障。应急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结合实际,研究细化本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抽查评估和情况通报机制,将方案实施情况纳入对区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综合考核内容。区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工作抽查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必要条件。发挥行业协会在促进校企合作对接、培训考试标准建设等方面的作用。注重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层层培育示范企业、示范院校、示范基地。各区应急管理部门每月1日前应将上个月本区域内高危企业从业人员情况(附件3)上报省应急厅,并及时总结上报半年度、年度工作开展情况。
(二)强化政策宣传。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各类主流媒体的作用,利用网站、电视、报纸、微信、微博等媒体,提升政策公众知晓度,帮助企业、培训机构和从业人员熟悉了解、用足用好政策,共同促进安全技能提升工作开展。要深入基层企业,广泛开展宣传,将有关政策及时传达解读。注重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层层培育示范企业、院校和基地。
(三)强化监督检查。应急管理部门把企业安全技能提升培训纳入执法计划,作为日常执法的检查内容,开展安全培训专项执法。要规范安全培训执法程序和方法,将抽查持证情况、抽考职工安全生产应知应会知识作为日常执法的重要方式。应持证未持证或者未经培训就上岗的人员,一律先离岗,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再持证上岗,对存在不按大纲教学、不按题库考试、教考不分、乱办班等行为的安全培训和考试机构,要依法严肃处理。
(四)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高危企业要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和安全生产费用预算中配套安排安全技能培训资金,用于一般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工资薪金总额8%的税收政策。工伤预防费用使用管理工作按照人社部门有关规定进行,并按规定审批工伤预防费用使用项目,依法从工伤保险基金提取工伤预防费用于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推动安全生产责任险保险机构为参保企业提供安全技能培训服务。通过现有渠道安排资金,对安全技能实训基地建设、培训教材开发、师资培训、数字资源建设等给予支持。市级应急管理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立完善安全技能培训机构管理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安全技能培训机构名单,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目录清单管理,并建立安全技能培训实名制,审核确定企业统一报送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名单,按规定发放补贴并及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送享受补贴培训人员信息和资金使用情况。
(五)补贴具体条件和要求
1.申请时间、地点
申请时间应在证书核发之日起6个月内,取证地点为厦门市市内的,可申请补贴。
2.补贴程序
取证人员按属地原则由所属企业报送市应急管理部门进行实名制登记,市应急管理部门将经审核的取证人员信息(附件2)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比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补贴,自然年度内每人领取补贴次数不超过三次。
3.补贴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
(2)申请补贴人员花名册,加盖企业公章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委托书,加盖企业公章
(4)特种作业操作证,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电子证件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5)企业银行账户信息
附件:1.厦门市高危企业年度培训计划方案
2.申报补贴人员信息花名册
3.厦门市高危企业从业人员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