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省级以上园区,市属重点企业:
《2020年长沙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长沙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2月23日
2020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坚持系统治理、精准治理和标本兼治,不断强化安全生产三个责任落实,不断强化安全监管执法检查,着力推进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着力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着力提升人防物防技防能力,着力织密安全生产防控网络,全力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生产风险,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事故,坚决防范自然灾害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确保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持续下降,确保全市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推进高质量发展、守护人民美好生活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化安全发展理念
1.持续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宣贯教育活动。深入学习宣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将其纳入理论中心组学习和干部培训内容,分级组织、分期分批开展对新调整的党政领导干部、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人进行轮训,增强政治担当和责任担当,提升安全生产政治站位和工作摆位,树牢新发展理念,严守安全生产红线底线,把好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的总开关。(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级党委、政府分级负责)。
2.推动落实安全生产改革发展重点任务。对照《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和时间进度要求,适时组织开展任务落实情况“回头看”,确保2020年各项任务措施落地生根。适时启动《全市安全生产“失职追责、尽职免责”实施细则》起草工作。(市应急局会同各有关部门负责)。
3.认真谋划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全力打好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落实收官之战,全面落实2020年之前需要完成的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推动将安全生产重点内容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组织起草《长沙市“十四五”应急管理与安全生产规划》,推进能源、交通运输、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文化旅游、农林水利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十四五”专项规划起草工作。(市应急局、市发展改革委和各专委会及其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二、强化红线思维底线意识,筑牢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4.强化党政领导责任。多措并举用好约谈通报、警示曝光、建议提醒等“组合拳”,推动《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我市实施细则以及《长沙市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办法》《长沙市安全生产约谈制度》等重要文件落到实处。推动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落实“三个必须”要求和《长沙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有关规定,将其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情况纳入述职内容。市安委会年内组织听取区(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市安委会成员安全生产工作述职。(市应急局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5.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出台并执行《长沙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进一步理顺重点行业领域以及其他新领域新行业安全监管责任边界。充分发挥10个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协调解决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市应急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监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局交警总队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6.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在巩固3年创建工作成效的基础上,推进企业班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深化推广企业“一会三卡”工作,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落细、落小。全面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通过培训、差异化监管、“黑名单”和联合激励等措施,引导并激励企业形成依法履责、自觉担责、自律尽责的内生动力。发挥国有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强化市属重点企业及其分公司、项目部安全生产管控。(市应急局、市国资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7.强化安全生产巡查考核。7月,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及“回头看”。统筹规范安全生产督查检查考核工作,整合安全生产、森林防火等工作考核内容,出台《2020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制订并下达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对长沙高新区、9个区县(市)、省级以上园区、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及市属重点企业实行考核。(市应急局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8.强化事故调查处理问责。坚持“四个不放过”原则,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建立健全事故整改评估机制。严格实施较有影响的一般事故挂牌督办和典型事故提级调查,组织对近3年来发生的较大事故责任追究、行政处罚等落实情况实施“回头看”。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和“黄牌警告”制度。(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三、推进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健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9.深化非煤矿山安全风险隐患防控治理。持续推进矿山依法整顿三年行动,深入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风险专项治理,加大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力度。强制淘汰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非阻燃材料以及干式制动井下无轨运输人员、油料和炸药的车辆等落后工艺设备。深入开展尾矿库综合治理,持续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市应急局牵头,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分工负责)。
10.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部署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治理提升三年行动,深入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沿江一公里化工企业搬迁改造,加快推进化工产业升级。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严格管控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推动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安全监管体制机制,组织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市应急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政府物流口岸办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1.强化烟花爆竹安全整治。深刻汲取浏阳市“12·4”烟花爆竹重大事故教训,突出抓好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各个环节以及退出企业遗留危险性废弃物处置安全监管,坚决清除烟花爆竹生产“三大毒瘤”(即“独立工区”、转包分包和“三超一改”),推动“关闭一批、巩固提升一批、淘汰退出一批”,推动烟花爆竹产业走“四化两型”(集约化、机械化、标准化、信息化和安全型、环保型)发展之路。(市应急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
12.狠抓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突出“人、车、路、企”等方面,扎实推进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全力整治“两客一危一校”交通隐患,超限超载,“营转非”大客车、农村面包车、商务车非法营运,旅游运输车漏管失控,“百吨王”、变型拖拉机违法运输,以及车辆生产、销售、维修环节监管缺失、“大吨小标”等问题。持续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团雾多发路段治理、农村平交路口“一灯一带”建设、公交车和桥梁防护安全专项治理,着力解决一批事故风险突出路段安全隐患;重点查处农用车、拖拉机、工程车非法载人,电动车、渣土车野蛮驾驶等违法驾驶行为。(市道交安办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气象局等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全面整治马路市场安全隐患,对国道、省道、县乡镇道及农村其他重要交通干道沿线摆摊设点或赶集,堵塞交通、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各类马路市场,以及在城区占用主次干道,严重影响交通秩序和市容市貌的各类马路市场,建立健全农村地区马路市场长效管理机制。(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牵头,市应急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分工负责)。严厉打击船舶脱检脱管、非法挂靠经营、恶劣天气条件下客运船舶违反禁限航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防运砂船、渔船事故。(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分工负责)。巩固高速铁路沿线安全隐患整治成果,健全综合整治长效机制。开展普速铁路沿线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全面清理整治行人、牲畜、车辆上道、损毁防护栅栏(墙),以及沿线施工现场、违章建筑、违法侵占、残破建筑、废旧物品收购站点、农用薄膜、塑料大棚、露天垃圾消纳场、广告牌、彩钢瓦等易影响列车行车安全的隐患问题,净化铁路安全环境;严厉查处公跨铁立交桥超载超重超速违法行为,加大城市重点铁路道口“平改立”和线路封闭的推进力度。(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广铁长沙办事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分工负责)。开展交通运输行业“隐患清零”行动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专项整治,及时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国资委、市轨道交通集团分工负责)。
13.推进建筑施工领域顽安全生产瘴痼疾集中整治。突出起重机械、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桥梁隧道、地下暗挖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水利工程、高速公路建设、市政工程,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集中整治,严厉打击各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效遏制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无证上岗等问题,严禁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人员进入建筑施工市场。推动落实工程建设项目抗震设防的地震安全监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地震局等相关部门分工负责)。扎实排查治理城市道路塌陷隐患,强化城市道路塌陷源头因素的安全管理,对地下工程施工现场周边沉降变形加强监测监控,按规定采取工程措施,严格控制路面沉降;对存在渗漏隐患的老旧管网,制定改造计划有序推进。进一步完善城市道路塌陷的巡查防控常态化机制,加大道路、地铁、市政管网等城市重大公共设施的检查力度,防范和化解城市重大公共设施安全风险。(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4.推进消防安全顽瘴痼疾集中整治。紧盯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文博单位、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地下商城、宾馆饭店、施工工地、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多合一”、群租房、老旧小区、民俗客栈、农村团寨、小微企业、家庭作坊等高风险场所,重点整治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疏散通道不畅通、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风险,以及安全培训和演练不到位、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等突出问题,加大执法检查和联合惩戒力度。(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市应急局、市文旅广电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5.深化其他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深入排查餐饮店等燃气使用场所安全隐患,严厉查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等有关单位分工负责)。开展工贸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和粉尘防爆专项治理,以冶金、食品加工等行业为重点,强化工贸金属冶炼、粉尘涉爆、企业有限空间等重点部位环节的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持续推进特种设备、民爆、电力、油气输送管道、旅游、农机作业、渔业、军工、军民融合等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有效防控安全风险、坚决消除安全隐患。(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文旅广电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市人防办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尘毒危害专项执法和职业健康保护行动,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加强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的事中、事后防雷专项治理,及时发现和消除防雷安全隐患。(市应急局、市气象局及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加强对新事物、新业态安全专项整治,全面防范化解新领域安全风险。(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应急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16.加强监测预警,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监测预警联运机制,扩大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覆盖面,重点强化水灾、旱灾、地震、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气象灾害等灾种的监测预警,在防汛抗旱、森林防灭火、防震减灾监督检查中加强安全防范,推进大型地下非煤矿山地震安全监测系统建设,有效监控矿山地震风险,开展森林火灾管控专项治理,加强会商研判,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群死群伤。(市应急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地震局、市气象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四、深化依法治安理念,加强监管执法和法制保障
17.深化依法治安的理念。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根据本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分工,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以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为重点,种好本单位安全监管的“责任田”。按照全市安全生产执法“一盘棋”的目标,坚持上下联动、部门联合,打好安全监管执法的“组合拳”,实现安全生产监管方式“三个转变”(即由行政管理模式向依法治理机制转变,由运动式集中整治向常态化监管执法转变,由主要代替企业排查隐患向通过执法督促企业自觉排查治理隐患转变(市应急局牵头,市应急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分别落实)。推动修订《长沙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及安全生产部门规章办法。(市应急局、市司法局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8.持续推进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行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要求,市、县两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重点部门编制年度安全生产检查计划,经同级政府批复后印发并组织实施。推动落实对高危行业领域重点企业执法检查全覆盖。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意见,推动落实安全生产综合执法。在区县(市)和重点行业部门按照“三比三严”要求持续深入开展“强执法防事故”行动,并定期对监管执法情况进行排名和通报。全市各级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市场监管、住房建设、自然资源、消防救援、城管(燃气安全)、交警等部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立案起数、罚款金额、行政拘留和刑事立案人数比2019年增长10%以上。严格落实安全监管执法“三项制度”,强化执法监督和信用管理,加大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做好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工作,持续保持安全监管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上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部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指导检查力度,防止安全生产执法“松软宽”现象发生。(市应急局牵头,市应急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分别落实)。
19.强化执法服务和执法保障。合理划分市、县二级执法管辖权限,明确职责分工,避免多层级重复执法和执法缺位。落实市委2019年第34次常委会议精神,市委编办牵头解决安全监管编制保障问题,着力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各级编制部门牵头完善工业园区、风景区等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问题,厘清并明晰其安全监管职责边界。(市委编办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文旅广电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加强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专业人员配备和培训,提升基层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市应急局、市市场监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五、坚持标本兼治,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
20.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加强安全生产法治宣传和教育培训,提升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的能力。加强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培育安全文化,不断创新“安全生产月”“全国消防安全日”“全国交通安全日”等活动组织形式,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社区宣传栏、“村村响、户户通”等线上线下资源,建立安全生产社会化宣传教育矩阵。大力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全面落实从业人员的各项培训考试制度。(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广电局、市应急局、共青团长沙市委、市总工会、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1.深化安全生产示范创建。持续推进安全生产示范乡镇、示范县和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推进国家安全产业示范园区创建,促进安全产业集聚发展。深化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农机、平安渔业、平安校园等示范创建工作。(市应急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团市委等各部门分工负责)。
22.加快科技兴安步伐。加大对安全生产领域关键工艺、装备和技术的创新研发支持,鼓励和推进危险工艺工序自动化控制、智能化生产。大力推进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充分利用“两客”车辆智能监管平台,实现对“两客”车辆驾驶人不安全驾驶行为的自动识别和实时报警。(市应急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分工负责)。扩大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覆盖面,完成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数据的接入。推进建设城市生命线以及尾矿库、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充分利用“道安监管云”和“两客”车辆智能监管平台提升交通安全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快建设应急指挥信息网、应急管理综合应用信息化平台,加快推进职能部门信息系统深度融合,构建安全监管和应急精准分析、科学决策、高效指挥平台。(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3.完善社会化市场化风险防控制度。建立“吹哨人”、内部举报人等制度,落实举报奖励政策,鼓励企业职工、家属和社会公众检举重大风险隐患和企业违法行为。支持新闻媒体对安全生产领域进行舆论监督。推动高危企业规范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督促高危企业全面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并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推动落实安责险保险机构事故预防技术规范。(市应急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4.加强安全生产基层组织保障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推动开展以“六有”(有班子、有机制、有预案、有队伍、有物资、有培训演练)为主要内容的乡镇(街道)应急管理能力标准化建设,以“三有”(有场地设施、有装备物资、有工作制度)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村(社区)应急服务站建设。(市应急局牵头,市委编办、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充分发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国家队和主力军作用,建强矿山、危险化学品、隧道等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统筹规范社会应急力量管理,指导加强园区、开发区、企业救援队伍建设,强化区域化应急救援资源共享,实现应急工作上下联动。加强应急装备能力建设,提升应急装备现代化水平。加强政企应急预案衔接和常态化演练,提高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协调和现场救援实效。(市应急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分工负责)。
六、开展思想政治建设,推进安全监管队伍及能力建设
25.加强安全监管队伍作风建设。将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摆在首位,推动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激励广大安全监管干部履职尽责,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敢于动真碰硬、担当作为,争当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忠诚卫士。(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6.提高安全监管队伍履职能力。推动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开展大培训,提高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素质。继续组织市、县二级安全监管人员分期分批入校进行集中轮训,大力提高安全监管干部的履职能力。(市应急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