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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环保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已废止)

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环保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已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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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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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苏环办〔2018〕515号

颁布部门: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污染排放与治理类

颁布日期:2018-12-24生效日期:2019-01-01

  备注:本法规已于备注:本法规已于2019年12月13日被《江苏省企事业环保信用评价办法》苏环规〔2019〕5号废止,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各市、县(市、区)环境保护局、信用办:

  现将《江苏省企业环保信用评价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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