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本法规已于备注:本法规已于2019年12月13日被《江苏省企事业环保信用评价办法》苏环规〔2019〕5号废止,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各市、县(市、区)环境保护局、信用办:
现将《江苏省企业环保信用评价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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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法规已于备注:本法规已于2019年12月13日被《江苏省企事业环保信用评价办法》苏环规〔2019〕5号废止,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各市、县(市、区)环境保护局、信用办:
现将《江苏省企业环保信用评价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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