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委、区政府,市直局以上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经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同意,现就做好2月9日后全市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分类推动复工复产
(一)全力保障复工复产的企业。对保障城乡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公共交通、环保、市政环卫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物流配送等行业)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供港供澳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相关企业,要全力保障复工复产。
(二)审慎核实复工复产的企业。对批发市场(不含农产品批发市场),影院、剧场等娱乐场所,各类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等,旅游景区、旅行社等文化旅游业以及经营单位,要审慎核实复工复产。
(三)积极稳妥复工复产的企业。除前述两类企业外,对符合复工复产条件的企业,要积极稳妥推进复工复产。
二、明确复工复产条件
企业在复工复产时要严格落实本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检疫查验、健康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经区组织核实,符合以下条件,方可复工复产:
(一)防控机制到位。企业要制定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和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负责人的疫情防控工作职责和内部责任机制,建立疫情防控管理体系。
(二)员工排查到位。企业要做好员工排查登记,掌握复工复产每名员工健康状况、过去14天去向,对来自或者去过疫情严重地区的员工建立台账,按规定对其采取健康管理等措施,14天观察无恙后方可上岗;对仍滞留在疫情严重地区的员工,要劝其暂缓返岗。
(三)设施物资到位。企业要准备必需的红外体温探测仪、消毒水、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落实隔离场所。不具备自行设立隔离场所条件的企业,要按照市、区的统一安排,确定具体的隔离观察地点并向所在社区报备。
(四)内部管理到位。企业要做好生产办公场地、员工居住地的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等工作,有条件的企业原则上要实施封闭管理和弹性工作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本单位生产办公场所,每日对所有进入的人员进行体温探测。鼓励实行错峰上下班,采取网上办公、视频会议、分散就餐等措施,降低人员流动和集聚风险。
(五)宣传教育到位。企业要制定疫情防控知识培训计划,在生产办公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相关防控知识宣传专栏,大力普及相关防控知识,多渠道做好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工作。
三、抓好安全生产
各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应急规字〔2020〕1号)的规定,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具备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责任、安全培训、安全投入、安全管理和应急救援到位。
企业在复工复产前要落实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制定一套复工复产方案、组织一次全面检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召开一次班前会议“五个一”管理措施。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复工复产。市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切实加强春节后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粤安办〔2020〕7号)要求,严格督促企业执行复工复产“五个一”管理措施,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确保安全生产和城市安全运行。
四、加强组织领导
市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要加强调度和指导,推动复工复产工作有序开展。市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将企业防疫与地区防疫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强化责任,规范督导,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积极帮助企业创造条件安全有序复工复产。
各区要切实承担属地管理责任,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或方案,加快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企业分类分时段有序复工复产。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及时掌握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应急处置等情况,加强对企业复工复产的指导工作,积极配合各区做好人员摸排、卫生防疫、企业用工、物资运输等相关保障工作。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等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行业主管职责,制定出台针对工业企业、建筑企业、交通运输企业、专业市场及商贸餐饮企业复工复产的工作指引,强化对各区及企业的指导和督促检查。
五、强化服务保障
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家和省有关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各项政策,结合实际制订出台具体措施:推动国有物业在疫情期间适当减免租金,减轻企业租金负担;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对符合不裁员少裁员等条件的参保企业,积极实施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允许疫情过后补办社会保险;积极对接企业融资需求,对与防疫工作直接相关的企业和受疫情直接影响较大的企业,提供更加宽松的授信条件和利率优惠,降低融资成本;进一步减税降费,加强有利于疫情防控的税费政策落实,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加大财政支持,对疫情防控重要物资保障企业、生活必需品保障企业的贷款予以贴息,提前复工复产的予以奖励;强化重点建设项目要素保障和涉企信息服务支撑,完善审批制度;加强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失信行为、无法如期履约或不能履约企业的支援力度;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贷款回收、原材料供应、项目发包等方面对供应链的稳定作用,加大对产业链上下游相关企业的支持;开展暖企行动,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复工用工、员工培训、防控物资、原材料供应等方面的问题,保障企业安全有序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