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学校开学和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弹性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学校开学和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弹性工作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内政办发电〔2020〕5号

颁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劳动用工类

颁布日期:2020-01-29生效日期:2020-01-29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有力隔断传染源、切断风险源,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防控工作部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就延迟企业复工、学校开学和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弹性工作制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治区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热、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企业要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在复工前要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实施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确保安全复工。

  二、自治区内各级各类学校(高校、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等)春季学期开学时间不早于3月1日。区内外高校艺术类专业特殊类型招生考试报名和开考时间一并推迟。具体开学时间和报名、开考时间,均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经科学评估后确定,由自治区教育厅提前向社会公布。此前,学校不得组织学生返校和开展任何形式的线下集中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各级各类培训机构(职业技能、儿童早教中心、托幼等),未经批准均不得开展培训活动。

  三、自治区内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2月3日正常上班后,在保证疫情防控工作正常开展和机关单位日常运转的基础上,实行弹性工作制至2月9日。可以通过电话、手机、网络、视频等渠道和方式办公。可以错峰上下班,尽量减少会议和人员聚集,有效控制参加人员范围和数量。

  四、对确因工作需要近期返回自治区的人员,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及所在单位要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所在单位要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按照规定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确保做到全覆盖、不遗漏;对确因疫情所限和工作需要在区外无法返回的人员,要向所在单位及时履行请假手续、报告自身有关疫情情况。

  五、各地区要坚持稳字当头,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分类指导,督促本地区企业、学校和行政事业单位强化主体责任,把各项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落实落细落到位,确保社会平稳有序。

  2020年1月29日

同地区相关
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爆行业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国家气候战略中心发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规则(试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设计与实施指南》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应急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信息通信业安全生产和网络运行安全工作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原辅料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
同行业相关
国家气候战略中心发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规则(试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设计与实施指南》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应急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信息通信业安全生产和网络运行安全工作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
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