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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苏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用电安全事故防范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用电安全事故防范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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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苏安办〔2017〕114号

颁布部门:苏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机械电气安全类

颁布日期:2017-06-16生效日期:2017-06-16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市各有关部门、各级政府精心组织下,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但是,由于部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员工安全意识不强,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尤其是用电、高处作业等事故呈高发态势。2017年1月至今,共发生因用电不当、发生触电亡人事故8起,死亡8人。究其原因,主要是企业单位用电制度不完善、不落实,电气设备破损漏电、操作不当等。目前,我市已进入高温天气和汛期,为及时排查和消除用电安全隐患,减少因用电不当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现就防范企业触电事故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1.加大用电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各级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健全工作机制和投入保障制度,完善与新闻媒体等的沟通联络机制,通过专题培训、视频讲座、印发读本等多种形式,不断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用电的宣传教育力度。各级供电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协助提供专业的宣传知识和资料,并指派人员参与各类宣传咨询和培训活动。

  2.加强用电过程隐患排查治理。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六防”专项行动,进一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大事故隐患排查力度,全面整改用电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有效落实触电事故防范措施。在监督检查中,可根据需要通知各级供电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各级供电部门应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安排相关人员参与检查,并出具检查意见。对存在用电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相关部门的通知,依法依规实施停电措施。

  3.督促相关单位强化用电安全培训。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督促和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员工用电安全的教育培训,认真落实员工“三级教育”,确保员工熟悉各项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持证电工按照规定进行年度复审和参加安全教育培训。供电部门要组织参与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用电情况进行督查,协助查处电工无证上岗的行为,并根据相关部门需要,安排具有相关教学经验的专业人员参加培训授课。

  4.认真查处用电安全事故。对每一起因用电不当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安监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都要严肃认真地调查处理,对其中技术原因复杂、难以认定原因的事故,相关牵头部门可通知本级供电部门派员参与调查事故。供电部门应积极配合,并按照要求配合完成事故技术分析报告。同时,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季节和气候特点,针对重点单位和关键部位,强化触电事故预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防范措施。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与供电部门的工作联系,建立联动机制,强化对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用电情况的督查。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充分利用供电部门专业技术力量,加强对辖区单位用电安全监管,督促生产经营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确保用电安全,避免触电事故发生。

  苏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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