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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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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琼府办〔2016〕305号

颁布部门: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交通安全类

颁布日期:2016-12-16生效日期:2016-12-16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我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琼府〔2013〕81号),按照公安部关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署,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是农村的重要民生事项,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根本利益,关系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社会稳定。近年来, 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三农”政策的贯彻落实,我省农村道路里程数、农村机动车数和驾驶人数急剧增长,农村居民出行方式发生巨大变化,由过去主要以摩托车、自行车、三轮汽车为主向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小型客车、面包车、公交客运车等多元化交通出行方式转变,群众出行难问题逐步得到缓解。但也应当看到,我省农村道路交通快速发展的同时,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些地方的政府和部门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重视不够、谋划不足、责任不清、管理不到位,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组织和机制尚未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漏管失控严重,加上农村居民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道路交通事故高发多发,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未来一个时期,农村道路交通将进入车辆大发展、安全隐患大暴露、安全管理大考验的发展“深水区”。面对存在的问题和农村快速发展变化的新形势,各市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扎实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二、明确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任务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紧密结合平安海南建设、城乡一体化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因地制宜、创新管理,坚持管理服务结合,积极推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组织领导、监督管理、宣传教育、执法服务体制机制创新,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群众参与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新格局。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标准化。到2018年,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站、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设置,农村专兼职交通安全员、协管员、劝导员标准化配置,达标率达100%;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乡镇使用率达100%。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化。到2019年,农村道路重大隐患整治率达95%,驾驶摩托车上路守法率达80%,驾驶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上路守法率达80%,驾乘机动车安全带使用率达90%,驾乘摩托车人员安全头盔使用率达到80%。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保持平稳,有效预防减少交通事故,确保农民出行安全畅顺,为建设海南美丽乡村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

  三、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市县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进一步强化市县、乡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完善“主体在市县、管理在乡镇、延伸到村”的管理体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格局。各市县政府要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不断改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立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科技管理机制和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广泛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强化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提升我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水平。

  (二)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履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行业监管责任。

  省安全监管局:负责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监督、协调、指导工作,督促相关部门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依法开展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省公安厅:牵头组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农村道路交通路面执法、事故处理、车辆登记管理和机动车驾驶证核发管理等工作。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督促市县交通主管部门加强农村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监管、道路养护、道路安全设施维护管理。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客运场站、公路业主落实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农村公路客运发展政策措施扶持力度。

  省农业厅:负责拖拉机登记管理和拖拉机驾驶证核发管理工作,严把准入关,督促拖拉机所有人、驾驶人及运输业主落实交通安全各项制度和防范措施。配合公安部门加强农业机械上路行驶安全管理。

  省财政厅:负责指导市县政府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相关资金纳入市县和乡镇财政预算,重点保障各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或联席会议)、乡镇交警中队、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站、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道路安全隐患治理、交通安全宣传、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农村客运保险、营运补贴等经费。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将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纳入农村道路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监督建设单位将安全设施投入纳入道路建设项目概算,并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省质监局:负责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行资格管理和计量认证管理,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设备进行检定,督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配合工商部门开展拖拉机、电动自行车销售市场整治活动。

  省教育厅:负责指导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在有关部门支持配合下,加强农村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农村地区学校、幼儿园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开展文明交通示范学校创建活动。

  省工商局:负责组织开展农村机动车、电动自行车销售市场整治,强化流通销售领域产品质量监管,打击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车辆行为。

  省旅游委:负责配合公安部门和旅游景区主管部门做好农村地区旅游风景点内道路、车辆以及停车场的交通安全管理,严格旅游观光车辆、驾驶人管理。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创新城乡客运一体化、农村客运公交化服务机制,加快推进客运、货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格落实客(货)运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加强客(货)运车辆卫星定位动态监管,确保“两客一危”车辆、半挂牵引车及重型载货汽车的卫星定位装置正常使用,车辆运行实时在线,实现车辆卫星监控入网率达100%,上线率达95%以上。

  四、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一)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构。建立健全省、市县、乡镇三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或联席会议,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省、市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或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机制,定期研判形势,强化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和考核检查。

  (二)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站建设。乡镇政府设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站,站长由1名乡镇领导兼任,副站长由乡镇派出所副所长或交警中队长兼任。每个乡镇政府聘请3名以上专职交通安全员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站开展工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站负责监督管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督促车主、驾驶人依法依规办理车驾管手续;排查乡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示;维护、管理、使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督导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开展劝导工作。

  (三)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建设。每个通行乡村道路的行政村至少设置1个交通安全劝导站,由村支书、村主任或治保委员担任负责人,聘请不少于2名兼职交通安全劝导员。交通安全劝导站主要职责:检查、劝导、举报、纠正交通违法行为,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做好事故调解和善后处理,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遇到道路坍塌、桥梁损坏、各种原因造成的交通中断以及其他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报告乡镇政府并采取措施进行道路管控等。交通安全劝导站应设在固定房屋、简易房屋或候车亭内,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并在适当位置设宣传栏、提示牌;地点一般选择在村民活动集中的公路沿线乡镇集市路段或路口、交通流集中的乡村公路交汇路口、村道与国省县道交叉路口、交通要道等适当位置。劝导站配备手电筒、喊话器、照相机、锥型反光筒以及与辖区派出所或交警中队的对讲或视频设备;交通安全劝导员应配备反光背心、哨子、帽子、交通指挥棒或停车提示牌、检查登记簿、袖标等必要的设施装备。

  (四)落实经费保障。乡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站、交通安全员和行政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劝导员的基本工作经费、补助标准由市县政府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市县、乡镇政府要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政策落实到位,保障交通安全工作站和劝导站有效履行职能。经费保障标准应结合实际进行调整。

  五、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建设

  (一)完善农村道路安全基础设施。各市县政府要进一步改善农村道路的安全通行条件,逐步将具备条件通班车的行政村道路窄路面拓宽至4.5米以上,路基拓宽至5.5米以上。设置和完善与道路等级相匹配的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防护设施。省交通公路部门和市县政府应对国省、县乡村道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长下坡和学校、幼儿园门口及入村路口等重点安全隐患路段进行改造,设置反光镜、防撞墙、防撞墩、防护栏、减速带等安全设施,增加让行、减速标志标线以及禁止通行的禁令标志。

  (二)推进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国办发〔2014〕55号)和《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技术指南》等安全隐患排查的相关标准,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纳入各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全面排查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交通拥堵点段,建立基础信息台账,制定整治方案,落实整改责任。2017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的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治理;2020年年底前,按年度计划逐年完成公路安全隐患治理,实现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安全防护水平明显提高。

  (三)完善农村交通管理警务机制。各市县政府要科学规划农村乡镇交警中队布局,全面加强农村乡镇交警中队建设,落实农村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管理的措施,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日常勤务,针对农村民俗日、集市、节假日等重点时段以及交通流量大、秩序乱、事故多发等重点路段,科学安排勤务,实施重点管控和常态化管理。

  (四)扶持发展农村道路客运。各市县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通过政策支持、税费减免、市场经营、政府监管等措施,吸引社会投资,整合社会力量,鼓励发展农村公共交通,大力推进农村客运通乡、通村和城乡公交一体化,到2018年,乡镇及符合客车通行条件的行政村客运通达率达100%。强化农村客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推进农村客运公司化经营,取缔挂靠、“黑车”经营。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对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挂靠经营等扰乱农村客运市场秩序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农村客运“开得通、留得住、有效益、保安全”。

  六、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机制建设

  (一)强化农村地区车辆管控。各市县、乡镇政府以及公安交通、农机管理部门要加大农村地区面包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管控力度,对农村地区重点车辆实行“户籍化”管理,严禁无牌无证车、报废车、拼装车上路行驶,净化农村道路交通环境。

  (二)深化车辆和驾驶人管理服务措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实现所有县级车管所均可办理国产小型汽车登记业务。县级车管所要组织流动车管所或依托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站、派出所,定期深入乡镇开展上门服务,为农民群众办理国产免检机动车注册登记、换补驾驶证、行驶证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业务,组织农村申领摩托车驾驶证人员专场考试,不断提高农村机动车和驾驶人办牌办证率。

  (三)规范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各市县政府要积极落实海南省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的《海南省校车服务方案》,进一步加大投入和政策扶持,大力推进校车发展,组建专业校车服务机构,推广符合国家标准的中小学生专用校车。市县政府以及教育、公安交通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要认真执行《海南省校车安全管理试行办法》,严格校车使用许可审批,加强校车驾驶人的安全培训和日常管理,定期检查农村中小学幼儿园用于接送学生车辆安全运行情况,落实日常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基础台账,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加强对“黑校车”的整治。

  (四)集中整治农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组织开展农村地区严重交通违法专项行动,从严查处超速、客车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无证驾驶、机动车无牌无证、货车非法超限超载运输以及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摩托车违法载人和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形成严管严治长效机制。

  七、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科技管理

  (一)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信息系统建设。各市县、乡镇政府要积极推广应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技术指导,实现农村道路交通动态采集、管理、预警和跟踪考核。市县要利用信息系统建立健全本市县客货运机动车、危化品运输车辆、校车、面包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拖拉机以及驾驶人的台账和管理档案,掌握基础信息并及时了解出行动态,研究掌握农村交通出行规律,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提供基础依据。

  (二)加大农村道路交通科技应用力度。〖HT3F〗各市县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强化交通科技装备和信息化技术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的应用,加强公路电子卡口、视频监控系统和公路路警执法服务站、交通安全劝导站建设,逐步实现全省道路监控视频信息互联互通;督促重点车辆运输企业完善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加强动态监管措施,发挥动态监管作用,利用科技手段提高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八、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一)推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化。各市县政府要制定年度交通安全教育专项计划,完善“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方案,明确有关部门宣传教育职责,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组织策划,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要加大宣传投入,促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二)加强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建设。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建设和巩固交警队、乡镇、学校、企业、行政村交通安全宣传网络,扩大“文明交通安全村、学校、企业”创建成果,形成大宣传、大提示、大曝光平台。2017年年底前,各市县每月播出1期交通安全电视、广播宣传节目或滚动推送交通安全宣传字幕;当地报纸开设1个交通安全宣传专栏;每个行政村设置1处山体(墙体)交通安全宣传标语或固定宣传栏(板报),每个农村劝导站设置一个固定宣传栏;每所学校、幼儿园设有交通安全宣传栏或张贴宣传挂图,每学期开展不少于1次交通安全主题教育。

  (三)积极培育教育劝导查纠机制。各市县、乡镇政府要抓住重点时段、路段、场所和活动,动员乡镇、村组干部包片、驻站、守点,劝阻农村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乡镇交通安全员、农村劝导员的交管业务培训,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开设电话、手机、网络、微信、短信等便捷的举报渠道,发动群众举报重点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和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举报属实的予以奖励。要不断创新农村交通安全宣传形式,坚持群防群治,大力营造全民监督、共同遵守、人人自律的交通安全氛围,切实提高农村群众安全意识。

  九、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考核监督

  (一)实施逐级考核评价。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要加强对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行考核,细化明晰考核办法,对各市县政府实施年度考核评价。各市县、乡镇政府也要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考核制度。

  (二)加强督导检查。各级政府要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纳入安全生产综合检查督查内容,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掌握本地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开展情况,督导整改存在问题,促进工作措施和管理责任落实。

  (三)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各级政府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组织事故调查,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并及时向上级政府提交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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