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食药监食监二〔2016〕29号

颁布部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法律效力:法规性文件

应用分类:食品药品安全类

颁布日期:2016-03-14生效日期:2016-03-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国发〔2016〕12号,以下简称《决定》),现就做好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4类餐饮服务场所行政许可及监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认真落实好取消餐饮服务场所卫生许可证相关工作

  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是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减少重复监管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计生部门要按照国务院部署,认真落实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4类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整合调整工作,加强沟通合作,密切配合。

  自《决定》印发之日起,取消地方卫生计生部门对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4类公共场所核发的卫生许可证,有关食品安全许可内容整合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一家许可、统一监管,切实落实对餐饮企业的监管责任。地方卫生计生部门停止上述4类场所卫生许可申请的受理;已受理的,停止审批。地方卫生计生部门应当注销上述4类场所的卫生许可证。

  二、依法依规做好食品经营许可工作

  卫生许可条件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经营许可条件有一定的重合交叉,对现有卫生许可条件中涉及的食品安全条件,如场所、制度、人员、设施设备等具体要求,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在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制定下发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中已基本涵盖。下一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将结合修订《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进一步完善取消4类场所卫生许可证后的食品经营许可条件。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的要求,在制定《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食品安全相关条件进行细化,并依法做好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三、密切配合,加强餐饮服务场所事中事后监管

  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餐饮服务场所的监管,改进监管方式,将监管网格化与“双随机抽查检查”有机结合,实现监管主体全覆盖;建立信用体系,强化风险防控,根据经营食品种类风险程度和信用记录等实施分级管理;督促食品经营者以食品安全自查为基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保障食品可追溯;依法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依法及时纠正和查处食品经营者违法行为,切实保障餐饮服务场所食品安全。

  卫生计生部门要主动监测、收集、分析、调查、核实相关传染病疫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指导采取预防和应对措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接到传染病疫情及隐患的报告后,要及时向卫生计生部门通报。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整合调整工作落实到位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沟通协调,于2016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整合调整工作。在整合调整期间,要确保工作不断不乱、人员队伍稳定、积极稳妥推进。同时要加强宣传,提高媒体、企业和公众对许可整合调整工作的知晓度。

  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卫生计生部门要及时了解整合调整工作的落实情况,组织开展督查指导,确保工作落实落地。对整合调整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在全面完成整合调整工作后,将整合调整工作落实情况分别报送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将适时组织督查。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联系人:李慧敏 电话:010-88331129

  国家卫生计生委联系人:张利 电话:010-68792407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6年3月14日

同地区相关
关于印发《中国履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国家方案(2025—2030年)》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5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火灾统计管理规定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电力安全治理体系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
快递暂行条例(2025年修订)
国务院关于修改《快递暂行条例》的决定
同专业相关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规定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2017年修订)
关于印发《中国履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国家方案(2025—2030年)》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5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管理权限的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的通告
伊犁州直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拉萨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
同行业相关
湖北省城镇供水条例(2021年修订)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规定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2017年修订)
关于印发《中国履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国家方案(2025—2030年)》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5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管理权限的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的通告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