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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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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粤安监〔2014〕62号

颁布部门: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职业健康类

颁布日期:2014-04-29生效日期:2014-04-29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

  2014年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定的“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的通知 》(安监总安健〔2014〕27号,见附件1)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安全监管局制定了《广东省“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联系人:苏文进;联系电话:020-83135491;传真:020-83135490;电子邮箱:gdzyaq@163.com。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4月29日

广东省“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推动用人单位依法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根据2014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4〕2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安全监管局决定组织全省开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具体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大力加强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严厉打击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指导用人单位依法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劳动者生命健康权益。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活动,强化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推动地方政府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广东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粤府办〔2010〕51号)明确的监管责任和各项要求,严厉查处各类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加强职业卫生管理,依法落实职业病防治各项措施,改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三、组织机构

  省安全监管局成立“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潘 游

  副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   余德旋

  党组成员、执法总队长 邓伟风

  成 员:职业健康处处长     朱光华

  安全生产协调处处长   李勇辉

  监管一处处长      王 强

  监管二处处长      刘建清

  监管三处处长      何胜庄

  执法监察分局监察专员  李 健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朱光华同志兼任。

  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参照省局的做法,设立确定活动领导机构和人员,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到人。

  四、主要任务

  (一)突出重点检查内容和重点行业领域。各地区应加大对辖区内用人单位的执法检查力度,全面检查用人单位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职业卫生规章以及标准情况,检查内容可参照《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主要内容及检查方法》(职业卫生业务文件ZW—JB—2013—002)。要突出抓好矿山、危化、建材、轻工、建筑施工、金属冶炼、铸造、电镀、蓄电池等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曾经发生过职业病危害事件行业领域以及职业卫生举报投诉较为集中的行业领域的执法检查。(具体见附件2)

  (二)突出查处重点违法行为。依法检查用人单位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没有建立职业卫生责任制、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档案的;

  2.没有向安全监管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的;

  3.建设项目没有开展职业卫生“三同时”,或者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没有按规定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

  4.工作场所没有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没有在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设置警示标识的;

  5.没有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的;

  6.没有为劳动者提供合格个体防护用品的,特别是劳务派遣用工单位没有为劳务派遣工发放合格个体防护用品的;

  7.没有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

  8.外包工程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没有依法明确并落实各自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职责的;

  9.近年来发生过职业危害事故或发生过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上访事件目前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要高度重视“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坚持“广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原则,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和当前开展的粉尘危害、粘胶剂生产或使用企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等工作,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必须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分工,确定地市级和县区级(东莞、中山、顺德等地区为镇街级)监管部门监督执法重点企业名单,制定具体检查计划和保障措施,省、市、县、镇街一级督促一级,逐级抓好工作落实。同时,要加大宣传发动工作力度,积极动员企业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依法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请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于5月30日前将本地区的工作方案和监管部门监督执法重点企业名单(附件3)报省安全监管局职业健康处。

  (二)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各地在开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时,要注重加强工作结合,将监督执法工作与其他监管工作统筹兼顾、协调推进:一是要与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季度评价相结合,通过开展监督执法年活动,推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职业卫生宣传培训等工作的开展;二是要与2014年全省职业卫生执法监察联合行动相结合,加强与人社、卫生、工商、质监、工会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三是要坚持检查用人单位与督促政府履行职责相结合,对用人单位问题较多的地区或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较为薄弱的地区,要采取约谈、发函、通报等方式督促整改。

  (三)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各地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等行政处罚;对查出的隐患或问题,要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明确整改时限,按期复查;对于逾期不改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处罚,或依法责令停止建设、停产停业等;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要依法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

  (四)认真总结,及时上报。要注意总结和梳理执法活动中暴露出来的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分析查找原因,研究解决的措施和办法,健全职业卫生监管执法有关制度。要逐步加强职业卫生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执法检查,创新执法手段,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确保执法质量。请各地于11月10日前将本地区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连同报表(附件4)报送至省安全监管局。

  省安委办将适时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执法监察联合行动,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附件: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4〕27号)

  2.2014年广东省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重点行业

  3.地市级监管部门监督执法重点企业名单

  4.各地区“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执法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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