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如遇六级及以上大风或阵风,应立即停止作业:锁紧夹轨器,将回转机构的制动器完全松开,起重臂不应随风转动。对轻型俯仰变幅起重机,应将起重臂下并与塔身结构锁紧在一起。 1.3.17起重机塔身升降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升降作业过程中,必须由专人指挥,专人照看电源,专人操作液压系统,专人拆装螺栓。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平台。操作室内应只准一人操作,必须听从指挥信号; (2)顶升前应预先放松电线,其长度宜大于顶升总高度,并应紧固好电缆卷筒。下降时应适时收紧电缆。 (3)升降时,必须调嘶顶升套架滚轮与塔身标准节的间隙,并应按规定使起重臂和平衡臂处于平衡状态,必将回转机构制动住,当回转台与塔身标准节之间的最后一处连接螺栓(销子)拆卸困难时,应将其对角方向的螺栓重新插入,再采取其他措施。不得以旋转起重臂动作来松动螺栓(销子); (4)升降时,顶升撑脚(爬爪)就位后,应插上安全销,方可继续下一动作; (5)升降完毕后,各连接螺栓应按规定扭力紧固,液压操作杆回到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升降机构电源。 1.3.18起重机的附着锚固应符合下列要求: 起重机附着的建筑物,其锚固点的受力强度应满足起重机的设计要求。附着杆系的布置方式、相互间距和附着距离等,应按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执行。有变动时,应另行设计; 1.3.19作业完毕后,起重机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宜升到离起重臂顶端2~3m处。 1.3.20每月或连续大雨后,应及时对轨道基础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轨道偏差,钢轨顶面的倾斜度,钢轨基础的弹性沉陷,钢轨的不直度及轨道的通过性能等。对混凝土基础,应检查其是否有不均匀的沉降。 1.3.21应保持起重机上所有安全装置灵敏有效,如发现失灵的安全装置,应及时修复或更换。所有安全装置调整后,应加封固定,严禁擅自调整。 1.3.22配电箱应设置在轨道中部,电源电路中应装设错相及断相保护装置及紧急断电并关,电缆卷筒应灵活有效,不得拖缆。 1.3.23起重机在无线电台、电视台或其他强电磁波发射天线附近施工时,与吊钩接触的作业人员,应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并应在吊钩上挂接临时放电装置。 1.3.24起重机作业前,应检查轨道基础平直无沉陷,鱼尾板连接螺栓及道钉无松动,并应清除轨道上的障碍物,松开夹轨器并向上固定好。 1.3.25作业中,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作室时,必须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 1.3.26使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金属结构和工作机构的外观情况正常; (2)各安全装置和各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3)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符合规定; (4)各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 (5)钢丝绳磨损情况及各滑轮穿绕符合规定; (6)供电电缆无破损。 1.3.27送电前,各控制器手柄应在零位。当连接电源时,应采用试电笔检查金属结构部分,确认无漏电后,方可上机。 1.3.28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试验各工作机构是否正常运转,有无噪音及异晌,各机构的制动器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1.3.29起吊重物时,重物和吊具的总重量不得超过起重机相应幅度下规定的起重量。 1.3.30应根据起吊重物和现场情况,选择适当的工作速度,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从停止点(零点)开始,依次逐级增加速度,严禁越挡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待电动机停转后再转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变换运转方向、突然变速或制动。 1.3.31在吊钩提升、起重小车或行走大车运行到限位装置前,均应减速缓行到停止位置,并应与限位装置保持一定距离(吊钩不得小于1m,行走轮不得小于2m)。严禁采用限位装置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1.3.32动臂式起重机的起升、回转、行走可同时进行,变幅应单独进行。每次变幅后应对变幅部位进行检查。允许带载变幅的,当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严禁变幅。 1.3.33提升重物,严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时,可采用慢就位机构或利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1.3.34提升重物作水平移动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m以上。 1.3.35对于无中央集电环及起升机构不安装在回转部分的起重机,在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2.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 2.1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安装拆除方案 2.1.1安装拆除方案的编制依据:《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起重机械设计规程》GB/T3811-83《建筑卷扬机》GB/T1995《起重机械规程》GB6067-85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的使用说明书
|
前一篇: 企业怎样管好自己的特种设备
后一篇: 西方发达国家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浅析
路过 |
雷人 |
握手 |
鲜花 |
鸡蛋 |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