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些检查会引起很大争议,如在某一个工地,当检查员要求在3层的液压电梯上进行一次满载压力测试。按照预期的方式,电梯公司安排安装一只压力表并将轿厢向上开到停止区l司。用这种方法,满载压力经过释放阀,可能的渗漏就能被检查出来。这个检查员不接受这种方法,他想要在轿厢上装入砝码。电梯公司的监督员也加入了讨论,州的首席检查员也卷入争论之中。 总的来说,很多地区的法令允许在没有预先通知的情况下检查,并且要求大厦经营者允许检查员进入大厦检查设备。由于计算机的使用变得普遍,检查以及违例情况被准确地记录,并且检查员每日的工作线路安排也由计算机打印输出。 三、美国各地对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的异同 美国各州以及较大城市都有相应的政府机构负责监督管理电梯的安全。例如,加州工业关系厅的一个职业安全健康局,有一个电梯、游艺机、架空索道处,负责加州电梯、游艺机、架空索整安全监督管理,该处在加州有8个电梯区域办公室。各州及具有电梯管理机构的城市,他们的管理机构除了有相应的电梯行政管理人员之外,还有一批电梯监督检查技术人员。这些监督检查员行使设备技术监督检查职能,检查设备是否符合法规规定的要求和业主是否遵守法规的规定。 为确保安装、改造的电梯符合要求,各州法规通常规定,安装、改造之前需要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政府审查的内容包括安装改造图纸、设备说明、同类电梯或安全装置是否已取得型式试验以证等。电梯安装、改造验收是一个重要管理环节,各州政府雇用的检查员要对新安装、改造的电梯进行验收检查,试验见证。有些地方法规规定的新安装、改造验收试验检查程序相当严格。 并且不一定按照ASME A17的要求,令各电梯制造厂难以适应。如纽约州,每台电梯新装验收检验项目包括满载超速测试。 许多城市和州在电梯和自动扶梯的使用安全监督管理上有相当大的差异。有一些把责任放在电梯承包商上,并且要求定期报告安全方面的状况。一些则鼓励或利用与独立的检查机构合约来。开展检查。另一些则是把所有正常的安全检查交给其他人做,政府只保留有见证新装和安全装置测试。当保险公司在电梯检查上是活跃时,一些管理部门依赖他们的报告作为违例的根据。许多地方规定:除了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外,业主还要按照法规要求聘请电梯公司、保险公司、顾问公司的持证检查员对电梯进行检查和试验,并将检查和试验结果报政府机关备案。另一些地区则规定:电梯的业主可以选择聘请有资格的私人检查员检查,也可以交给政府监管机构检查;前者只需向政府交纳使用许可证费用,后者还要向政府交纳检查费用。这种情况下,政府的监管机构实际上承担了两种不同的职能:一种是属于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另一种是提供检查的服务(受业主委托),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对于电梯每年进行一次的空载安全钳测试,5年进行一次满载额定速度安全钳测试,通常是要在本地政府检查员见证下进行。设备检查合格后由主管行政管理机关颁发“运行许可证”给业主。除安全钳等测试外,各州和各市对检查周期有不同规定,如纽约州,客梯每3个月检查一次,货梯每6个月一次。纽约市规定两年检查5次,其中3次为政府监督检查,2次为业主聘请有资格检查员检查;加州则规定:由有资格的电梯维修保养公司保养且安全状况良好的电梯,检查周期和使用许可证可以延长至两年,其他的则是一年;乔治亚州规定:电梯的检查是每6个月一次,运行许可证则是一年内有效。有些州的规定则是更宽松的,没有规定检查的频率,尽管他们的首席检查员力争做到每个工地进行一年一次的安全测试。 一般情况下,城市中大约500--1 000台电梯设有一名政府的检查员。如纽约市检查员数量约为每1 000台电梯1人;有些市本来要求每500台电梯配1名检查员,但由于预算的限制,大约1名检查员要负责750台电梯的检查,为了满足一年两次的检查要求,不得不使更多的责任落到电梯承包商身上。他们被要求书面报告每一年的安全检查,以表明那些有关的安全装置处于良好状态。用这种方法,政府的检查员能专注于更危急的电梯。 美国各州的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是很不一致的,各州的电梯管理机构主要是由历史自然形成,这些监督管理机构大多数设在劳动部门,也有一些州、市设在建筑物管理部门,个别州设在其他部门,如商业局等。根据我们能够检索到美国50个州中的38个州的情况.有18个州的电梯安全管理部门设在劳动部门,7个州设在建筑物管理部门,4个州设在商业部门,3个州设在公共安全部门,2个州设在社会服务部门,2个州设在许可证管理部门,1个州设在消费者和工业服务部f1,1个州设在防火和电气安全管理部门;而纽约市和芝加哥市则设在建筑物管理部门。美国电梯安全管理部门不统一也是电梯标准、技术法规和管理内容不统一的一个主要原因。 对于检查员的资格,美国各州比较通用的检查员资格是 ASME认可的QEI检查员资格。现有QEI电梯检查员近3 000名,其中NAESA 1987年首家获授权,现已培训出1 700多名持证电梯检查员。但是,有一些州至今仍没有采纳这些QEI检查员资格,有一些州虽然承认QEI的资格,但同时也有本州的检查员资格考核发证程序。 美国对电梯制造资格和产品质量监督并没有成文的规定,只有一些机构提供产品质量认证供安装地行政主管当局参考,从阅读有关案例分析中,我们得出电梯产品质量主要靠产品质量责任法、消费产品安全法等法规来确定制造者的民事责任,通过消费产品安全委员会的干预和民事责任机制来确保电梯产品质量,这种做法在没有全国统一的监管法规和机构情况下,有效地确保了州与州之间正常的自由贸易关系。这种做法与欧洲各国和我国都有很大的差别。由于电梯的许多缺陷能导致诉讼,并且包括从事管辖权范围内的检查员,《电梯行业法律与责任》介绍了检查员和电梯承包商应该知道的许多陷阱。
|
前一篇: 电力生产企业起重设备安全管理
后一篇: 美国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综述
路过 |
雷人 |
握手 |
鲜花 |
鸡蛋 |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