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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出炉 权威解读

2011-11-2 10:32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1261 | 评论: 0 | 来自: 新华网
摘要: 中国政府网1日公布了新修订的《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目前已开始施行。就社会上关注的一些问题,参与预案修订工作的国家减灾委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 ...
  各司其职 各尽其责 有效提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水平

  ——国家减灾办负责人解读新修订的《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北京11月1日电  我国是世界上受自然灾害影响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各类自然灾害多发、频发。最大限度减轻自然灾害损失,有效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是各级人民政府面临的重要民生问题。

  中国政府网1日公布了新修订的《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目前已开始施行。就社会上关注的一些问题,参与预案修订工作的国家减灾委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

  所有省和地市、99%的县、90%的乡镇(街道)、55%的行政村(社区)已制定相应预案

  问:请介绍一下《预案》修订的原因和背景。

  答: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由民政部牵头编制的《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各级人民政府逐步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目前,所有省和地市、99%的县、90%的乡镇(街道)、55%的行政村(社区)制定相应预案,全国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初步建立,做到救灾人员和物资在灾害发生24小时内基本到位。

  在历次抗击重特大自然灾害的过程中,各级开创了许多新的行之有效的做法,总结出许多好的经验,如设置救灾预警响应,对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对遇难人员家属进行抚慰,对旱灾生活困难人员实施救助,各部门协同配合、应急联动,救灾对口支援、社会动员等,这些需要在国家级预案中予以固化和规范。结合2010年国务院颁布的《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的有关精神和要求,我们着手对《预案》进行修订,以更好地反映当前救灾工作的实际,更好地指导今后的救灾工作。

  分级管理 分工合作 提高应急救助效率

  问:此次《预案》修订最大的亮点是什么?

  答:进一步细化部门分工,规范各部门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效率和水平是本次修订的亮点之一。《预案》强调了国家减灾委办公室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的组织协调职责,明确了不同级别响应中的组织指挥体系,细化了各级救灾应急响应措施和各有关部门的分工配合等,强调建立健全上下联动、左右互动、军地合作、良性运转的救灾应急工作机制。

  同时,还增加了救灾预警响应、旱灾救助、过渡性生活救助、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等内容,统一了Ⅳ级应急响应地震和洪涝等灾害的启动条件,完善了自然灾害灾情信息的报送管理、信息发布、会商评估等内容,强调了灾情报送管理的时效性和规范性。

  问:在强调各地各部门分级管理、分工合作,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方面,《预案》做了哪些修订和完善?

  答: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预案》设定了4个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等级,分别是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在应急响应措施的设置上,突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强调分级管理原则。各类自然灾害发生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首先启动本级预案;当发生重大灾害或特别重大灾害,超出了地方政府处置能力,需要中央有关部门协助地方开展救灾工作的,启动国家级预案。

  二是强调分工合作原则。应急响应启动后,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国家减灾委办公室负责与相关部门、地方的沟通联络,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害救助等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支持措施。

  三是根据灾情程度采取相应级别的措施,主要体现在组织协调和部门参与方面。例如,Ⅰ级响应启动后,由国家减灾委员会统一领导、组织自然灾害减灾救灾工作,各成员单位分别做好灾情分析评估、调拨救灾资金和物资、保持交通通讯畅通、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开展灾害社会心理影响评估、接收国内外救灾捐赠等工作;当启动Ⅳ级响应时,由国家减灾委办公室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民政部、财政部、卫生部协同做好派出工作组、会商和统一发布灾情、调拨救灾资金和物资、医疗救治和心理援助等相关工作。

  及时有效预警 最大限度减轻灾害影响

  问:《预案》将救灾预警响应单设一章,是出于怎样的考虑?

  答:在2005年出台的《预案》中,对救灾预警的规定主要集中在相关预警预报信息的分析管理方面。近年来,有关部门不断认识到预警在救灾工作整个环节占据十分重要的位置,及时有效的预警措施可以大幅减轻灾害造成的影响。

  2009年起,国家减灾委、民政部建立灾害预警响应制度。2009年和2010年,国家减灾委、民政部分别启动救灾预警响应11次和10次,今年以来共启动预警响应9次。

  新修订的《预案》将救灾预警响应单设一章,对启动条件、启动程序、响应措施、响应终止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尤其细化了启动预警响应后应采取的相应措施,如,国家减灾委办公室将立即启动工作机制,向社会和受灾省份发布预警信息,对可能的灾害损失进行分析评估,做好中央救灾物资的准备和调运,派出预警响应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情况,做好启动救灾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等。

  问:保证灾情报送、发布的时效性,是民政部门履行灾害管理职能的重要方面,请问民政部将如何贯彻相关规定?

  答:《预案》强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民政部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自然灾害灾情信息报送管理工作,民政部今年以来着力开展四方面工作:

  一是修订《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进一步完善报表体系,新增如受淹城镇、受淹乡村、严重损坏房屋等指标。

  二是积极开展乡镇报灾试点。从今年10月份起,河北、江苏、江西、湖北、广东五省3746个乡镇(街道)开始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直接网络报灾,大幅提升灾情信息报送处理效率。

  三是加快建设灾害信息员队伍。目前全国有灾害信息员53万人,覆盖省、市、县、乡、村五级的灾害信息员队伍基本形成,灾害信息员职业化进程稳步有序推进。

  四是建立灾情信息报告通报制度,督促指导各地加强灾情报送工作的及时性、完整性、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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