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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届全国环保大会回顾 环保路步步向前

2011-11-2 08:39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3633 | 评论: 0 | 来自: 中国环境报
摘要:  1973年~2006年,国务院先后召开6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为解决中国的环境问题做出了一系列重大的决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让我们跟随环境保护的历史足迹,对前6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进行回顾。 ... ... ...
  ★第四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

  第四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于1996年7月15~17日在北京召开,会上提出了保护环境的实质就是保护生产力,要坚持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并举,全面推进环保工作。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江泽民出席了座谈会,发表重要讲话。国务院总理李鹏出席了开幕式并发表讲话。

  会议提出,自然资源和生态保护要坚持开发利用与保护增殖并举,依法保护和合理开发土地、淡水、森林、草原、矿产和海洋资源,坚持不懈地开展造林绿化,加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搞好防风治沙试验示范区、“三化”草地的治理和重点牧区建设。要大力建设农业系统各类保护区,积极防治农药和化肥污染,加快自然保护区建设和湿地保护,到“九五”末期,全国自然保护区面积力争达到国土面积的10%;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做好珍稀濒危物种的保护和管理。积极开展生态示范区建设,搞好退化生态区域的恢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管环保的负责人,环保局长,国务院有关部委的领导出席了会议。

  ★第五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

  第五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于2002年1月8日在北京召开,会上提出了环境保护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会议的主题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部署“十五”期间环境保护工作。

  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在会上指出,保护环境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现代化建设的成败和中华民族的复兴。

  朱镕基指出,“十五”期间,环境保护既是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方面,又是扩大内需的投资重点之一。要明确重点任务,加大工作力度,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力推进重点地区的环境综合整治。凡是新建和技改项目,都要坚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务院关于建设项目必须实行环境保护污染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规定。要注意保护好城市和农村的饮用水源。决不允许再发生工厂污染江河、水库的事情。要切实搞好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特别是加强以京津风沙源和水源为重点的治理和保护,建设环京津生态圈。要抓住当前有利时机,进一步扩大退耕还林规模,推进休牧还草,加快宜林荒山荒地造林步伐。在大力发展旅游业的同时,千万要注意加强风景名胜区和旅游点的环境保护,绝不能破坏自然景观、人文景观。

  国务院召开的这次环境保护会议,采用电视电话会的形式。在主会场参加会议的有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在各分会场参加会议的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各地(市)、县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

  ★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

  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于2006年4月17日~18日在北京召开,会上提出了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方向。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温家宝强调,做好新形势下的环保工作,要加快实现三个转变:一是从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转变为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在保护环境中求发展。二是从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转变为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同步,努力做到不欠新账,多还旧账,改变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破坏的状况。三是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自觉遵循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提高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原国家环保总局在落实、贯彻实施三个转变的具体工作中,明确三个转变是对我国经济与环境关系的根本性调整,是环境保护道路的重大创新,是优化资源配置的重大改革;明确三个转变的核心就是要坚决摈弃以牺牲环境换取经济增长的做法,坚持以保护环境优化经济增长,促进环境与经济相互促进、相互协调、内在统一;明确三个转变无论是从经济与环境的关系来看,还是从人与自然的关系来看,无论是从环境保护的发展模式来看,还是环境保护的资源配置来看,都是全局性、整体性、战略性、方向性、根本性的变化,是历史性的转变。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以及部分中央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负责人,全国环保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代表在北京参加了会议。各省(区、市)、市(地)、县(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在当地分会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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