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各地加大了安全问责的力度,大部分地区能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认真开展安全问责工作。对造成安全生产事故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相关责任人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但部分地区对安全问责工作不够重视,对安全生产事故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理偏轻,使安全问责流于形式,走过场。 一、安全问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部分地区对安全问责不重视,工作不扎实,考核不细致,问责时出现互相推诿,扯皮,不愿负责的现象。 2、部分地区还存在有责不问,问责不严的现象。有些案件应当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的,只给予行政处分。有的案件应当追究领导责任的,却以下级来顶罪。 3、部分部门对下属工作人员违反安全生产的行为偏袒庇护,避重就轻,虎头蛇尾,有问无责。 4、安全问责时怕得罪人,当老好人,避重就轻,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二、加强安全问责工作的对策 要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的损失,就必须严格实行安全生产问责,这样才能把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有效地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一是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充实完善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内容,明确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其他副职的安全生产责任。健全从政府、部门到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有人抓的工作格局。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切实强化企业法人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加强企业的安全投入和安全培训,建立覆盖企业管理人员、车间班组以及各个工种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岗位,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企业安全管理。 二是健全安全问责机制。要把安全问责作为保安全、促生产的重要举措,不断加大安全问责的力度。要制定安全问责制度,完善安全问责工作程序。进一步细化安全责任,按照层级管理的原则,将安全责任一级一级的落实到人,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增强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心,彻底杜绝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不作为、乱作为和不负责任等问题。 三是安全问责必须动真格。在安全问责时,要本着对党的事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敢于正视问题,敢于直面矛盾,敢于动真碰硬,做到坚持原则,有错必问,有过必责,问而有力,责而必究,既要严肃查处直接责任人,也要严厉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务求真问、深究、严惩。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只有这样,安全问责才有实效,才能使有关人员有所敬畏,有所警醒,有所顾忌,工作不敢懈怠,不敢拖拉,不敢滥用职权,不敢违法行政,不敢违章操作。 四是认真开展安全问责。首先安全问责必须做到不论是谁的问题,不管是谁的责任,都要根据管理失职程度和责任大小,按照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使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能在其位,谋其政,负其责,切实履行安全责任。其次要增强安全问责的威慑作用,警示安全管理人员既要事前负责,又要过程负责,更要全面负责,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和敬业意识。再次要实行安全问责前移。过去对于一些不发生人员伤亡的安全生产事故,各地一般不进行安全问责。但为了提高企业和监管部门的安全责任意识,避免安全隐患酿成大祸,应实行安全问责前移。对虽未造成人员伤亡的安全事故,但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存在责任过失的,也要进行过程追究或隐患追究。要通过实施安全问责和责任追究,使安全管理人员积极转变工作作风,变压力为动力,变被动为主动,将安全管理重心下移,关口前移,认真抓好现场安全管理,从管理源头上严把安全关,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 (作者:江苏省海门市安监局 陈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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