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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矿企业需加大职业危害防治经费投入

2011-10-24 11:41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1289 | 评论: 0 | 来自: 四川在线
摘要: 10月21日,四川省安监局出台《关于加强金矿开采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金矿开采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工作、提高防治水平,加强施工队伍职业健康管理,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停产整顿后仍不达标的予以关 ...
  10月21日,四川省安监局出台《关于加强金矿开采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金矿开采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工作、提高防治水平,加强施工队伍职业健康管理,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停产整顿后仍不达标的予以关闭。

  今年4至7月,国家安监总局对全国8个省(区、市)41家金矿开采企业进行现场检测,结果发现,95%抽检企业作业场所粉尘浓度超国家标准。

  出于对这一调查情况的重视,四川省安监局发出《通知》,要求金矿开采企业加大职业危害防治经费投入,建立健全从第一责任人、分管责任人到车间、班组、岗位的全员职业危害防治责任体系,并根据企业实际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在进行采掘工程外包时,要加强对外包施工人员的职业健康培训,提高粉尘危害防范意识,定期组织岗前、岗中和离岗职业健康体检,并为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通知》指出,今年10月到明年7月,将开展金矿开采企业职业健康工作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保证防尘资金投入;是否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明确各级人员管理责任;是否建立健全职业危害告知、申报、监测、培训及健康监护等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粉尘防治系统,坚持湿式作业;是否定期进行粉尘检测,并及时如实公布检测结果;是否为职工发放粉尘防护用品,并督促其在作业过程中正确佩戴使用;是否为职工建立健康监护档案,组织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查处。

  2011年10月—2012年3月为金矿开采企业自查整改阶段,2012年4—5月为市(州)安全监管部门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6—7月为省安全监管局执法检查阶段。

  对达不到国家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对粉尘危害治理不到位、粉尘浓度严重超标,又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责令停产整顿;对停产整顿后仍不达标的,将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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