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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减排的“突击式老路” 不能再走

2011-10-9 10:59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1733 | 评论: 0 | 来自: 北极星电力环保网
摘要:  “十二五”开局之年已经过半,但是我国的节能减排任务并不轻松。内蒙古、江西、河南、海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8个地区预警等级为一级,而与一季度预测相比,有5个地区预警等级提高,节能形势十分严峻。 ...
  “十二五”开局之年已经过半,但是我国的节能减排任务并不轻松。前不久,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了上半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通过分析比较各地区年度及“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确定了各地预警等级。内蒙古、江西、河南、海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8个地区预警等级为一级,而与一季度预测相比,有5个地区预警等级提高,节能形势十分严峻。

  节能严峻形势揭示深层次矛盾

  在分析上半年的节能形势时,不能忽略的一个现象是,一些地区一方面节能工作在全国“落后”,一方面却用电量激增。

  7月底,全国各省区市陆续公布了上半年GDP数据。记者发现,上述8个一级预警地区的GDP增速全部超过全国9.6%的平均水平。具体数据为:内蒙古15.0%、江西13.0%、河南11.2%、海南10.4%、甘肃13.9%、青海13.3%、宁夏11.5%、新疆11.7%。这8个预警地区西部省份就占了5个。

  与此相对应的是,之前中电联发布《全国电力供需与经济运行形势分析预测报告(2011年上半年)》显示,上半年,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12.2%。各月用电量增速均在10%~14%,仍在较快增速范围内。上半年各省用电均实现正增长,其中西部区域用电量增长最为迅速,达到15.8%,明显高于其他区域。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上述地区高耗能行业的快速发展致使用电量大增,同时也加重了节能工作的难度。这也反映出这些地区经济结构不合理、发展方式粗放,能源需求过快增长等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要把“高烧”退下来,必须着重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用电。

  节能减排政策正在加码和细化

  “今后5年,中国将对节能减排官员问责、实施多项节能减碳重点工程、通过淘汰落后与资源税改革长短结合等多种方式,以帮助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解振华日前做出上述表示。

  解振华说,我国将确定各地区“十二五”的能耗和碳强度下降的目标,对于地方节能减排、降低碳强度的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考核的结果向社会公告,并实行问责制。他表示,上述目标现在已经全部分配至全国各省、区、市,接下来还将继续落实到各个行业。

  解振华强调,我国将完善相关的经济政策,理顺资源性产品价格关系,推行居民用电,用水阶梯价格,全面推行供热计量收费,加大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实施力度,深化采用财政补贴方式推广高效节能产品等支持的激励机制,推进资源税改革,推动落实和完善资源综合利用税收政策,并加大各类金融机构对节能减排低碳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已经实施一些重点工程等。

  9月初,国务院将《“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印发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直属机构,并要求这些地方和部门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工作方案》确定的总体目标包括:到2015年,我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0.869吨标准煤(按2005年价格计算),比2010年的1.034吨标准煤下降16%,比2005年的1.276吨标准煤下降32%。“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实现节约能源6.7亿吨标准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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