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机动车污染 燃油清净剂该不该用
在北京、上海、广州等一些大城市,机动车氮氧化物的排放已经超过工业排放源成为重要的大气污染源,氮氧化物的分担率一般在50%左右。因此,机动车氮氧化物控制对改善环境质量至关重要。
近一段时间以来,随着氮氧化物减排工作的推进,既能改善我国汽油清净性较差的问题,又能降低汽车尾气排放的燃油清净剂添加问题再次成为业内关注的焦点。
为什么要添加燃油清净剂?
改善燃油品质,提高燃烧性能
近几年,我国机动车增长趋势加速,与此同时,汽车尾气成为城市环境的主要污染源。采访中,一些业内专家一致表示,控制汽车尾气的污染物排放,一是改进汽车发动机技术,二是提高油品质量。其中主要的方式是让汽车有效清除发动机进气系统、供油系统、燃烧室内的陈旧积碳,并阻止其再聚集;增强发动机动力,降低发动机对辛烷值的要求,提高汽油辛烷值,使燃油充分燃烧,减少黑烟、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碳氢化合物和一氧化碳的排放。实践证明,通过在汽油中添加清净剂,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机动车污染物的排放。
国外燃油清净剂的研制和应用始于上世纪30年代,经过多年开发,美国、德国、日本和英国等发达国家相继开发出成套技术设备及相关产品。因此,燃油清净剂的应用在国外已经比较成熟,市场相对比较规范。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移动源污染控制研究基地曾承担多项有关清净剂的国家公益性项目研究。结果证明,添加燃油清净剂是解决我国汽油清净性较差问题的有效手段。
发动机进气阀沉积物(IVD)和发动机燃烧室沉积物(CCD)是衡量油品质量的两项重要指标。国际上制定的进气阀沉积物合格标准一般为30毫克/阀~50毫克/阀,国内的这一标准是70毫克/阀。来自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移动源污染控制研究基地的实验数据显示,如果汽油中不添加燃油清净剂,油品中进气阀沉积物基本在250毫克/阀,可见使用清净剂对进气阀沉积物的多少有明显改善效果。燃烧室沉积物国际标准一般在3500毫克/实验(60小时)。在不添加燃油清净剂的情况下,燃烧室沉积物一般在6000毫克/实验(60小时)~7000毫克/实验(60小时)。以上数据说明燃油清净剂的添加对油品质量有明显改善作用。
《世界燃油规范》中刊载了国外对燃油清净剂研究的权威数据:车用燃油中使用清净剂可减少机动车一氧化碳排放量4%,减少碳氢化合物排放量10%,减少氮氧化物排放量15%。这些排放物尤其是氮氧化物都是机动车排放的主要污染物。
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院长孟伟就此问题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的研究结果表明,添加燃油清净剂可以节约汽油的使用量,增加其燃烧性能,“燃油清净剂添加前后,发动机的积碳有明显变化,积碳的多少就代表了燃烧性能的变化,可以节约单位用油量5%~10%。同时,对减少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也有明显效果,分别能减少4%、5%和11%”。
国家发改委的数据显示,全国已有21个省(区、市)在成品油销售环节添加了清净剂。但是,各地加价水平差异较大,在0.02元/升~0.1元/升之间。
为什么添加汽油清净剂被叫停?
缺少国家标准及市场监管,检测技术不完善,也跟成品油价有关系
1999年6月1日,原国家环保总局发布实施了《车用汽油有害物质控制标准》(GWKB1—1999),在标准的技术要求中明确提出,车用汽油中应加入能有效清除积碳的清净剂。
2004年10月2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车用汽油清净剂》(GB19592—2004)国家标准。
2008年1月15日,原国家环保总局发布公告明确指出,为贯彻《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必须严格实施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负荷;同时,需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机动车排放控制性能的耐久性。在车用汽油(尤其是乙醇汽油)中添加清净剂,是解决车用汽油烯烃含量高、机动车排放控制性能耐久性下降等问题的有效措施,对防治机动车排放污染具有重要作用。
但是,2008年年底,国家发改委在关于“燃油费改税”的改革方案正式实施前,发出了一份《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规定,统一取消清净剂加价,成品油销售企业销售成品油时,不得以添加清净剂或其他名目,在国家规定的成品油价格之外加收或代收任何费用,凡此前出台的清净剂加价政策一律取消。这一措施旨在鼓励成品油零售企业以小包装形式单独销售清净剂,供消费者自由选择。
然而,这也让很多人开始忽视这一问题,把被称为汽车心脏“清道夫”的燃油清净剂放到了可用可不用的边缘。原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车用汽油有害物质控制标准》(GWKB1—1999)中关于“车用汽油中应加入能有效清除积碳的清净剂”的强制性要求无法继续贯彻执行,新兴的燃油清净剂行业由此被“叫停”。
针对“统一取消清净剂加价”问题,国家发改委价格司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解释了其中的缘由:首先,缺乏统一规范的市场监管办法,对市场可能发生的加价不加剂、加价少加剂等侵犯消费者利益的行为,消费者无法判断,政府部门市场监管缺乏依据,无法对其进行处罚;其次,国家虽然有是否添加清净剂以及添加效果的试验检测方法,但具备检测能力的单位少且检测周期长、费用高,对添加清净剂进行快速检测的技术尚不完善;第三,我国虽有《车用汽油清净剂》国家标准,但迄今没有柴油清净剂国家标准,清净剂生产企业只能按各自的企业标准生产,产品质量参差不齐。
据他介绍,我国市场上销售的清净剂多数含有金属粉末,不仅容易损伤汽车部件,还会增加颗粒物排放,这是《世界燃油规范》明确禁止的。
各方反应缘何如此强烈?
暂停添加清净剂影响油品质量和机动车排放,强制改自愿,燃油清净剂产业陷入困境
在近几年的全国“两会”上,关于油品清净剂的问题一直被与会代表委员持续关注。来自甘肃省的全国政协委员邓成城已连续3年递交了《关于尽快推广应用节油减排型燃油添加剂的建议》的提案。“甘肃省的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往届全国‘两会’期间,也先后5次针对燃油清净剂的问题提出议案和提案。”他告诉记者。
邓成城在提案中详细说明了甘肃省从2006年开始先后在定西、张掖、酒泉、嘉峪关、兰州等地区300多座加油站推广应用燃油清净剂取得的明显效果。在两年的推广应用过程中,甘肃省添加了800吨燃油添加剂,有1500多万次的车辆使用了加入燃油添加剂的油品。“在甘肃推广应用的这种燃油添加剂与清净剂相比,除具备减排效果外,还能达到节油目的。经国家权威部门检测,加入这种燃油添加剂的汽油、柴油节油率达3%以上,碳氧化合物、一氧化碳、氮氧化合物、颗粒物等尾气污染物排放也有明显下降。”邓成城说。然而,这项推广工作随着2008年底国家发改委取消燃油清净剂加价的通知被叫停。
“在国家节能减排任务日益艰巨的情况下,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是我国发展低碳经济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重大课题。实践证明,添加符合标准的燃油清净剂能够促进机动车节能减排工作。”邓成城说。
除了建议在油品中统一添加添加剂外,邓成城还提出利用财政补贴政策,进一步支持符合标准的燃油清净剂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和应用。
对于燃油清净剂由强制添加转变成自由选择的问题,孟伟认为,由于公众目前的标准执行意识不是很强,如果寄希望于自由选择,很多人可能就会不选择,而不选择就会造成汽车尾气排放不达标。国际上的成功经验是,在成品油形成过程中就把汽油清净剂加进去。原国家环保总局在1999年发布了《车用汽油有害物质控制标准》,鼓励了燃油清净剂行业的发展,在10多年的时间里形成了数十亿元产值的规模。而把汽油清净剂添加模式由强制改变为自由选择,这就导致国内国际的燃油清净剂研发和生产企业陷入困窘,同时可能进一步引发环境问题。
燃油清净剂是否添加,会直接影响机动车的排放;暂停添加燃油清净剂也会对清净剂研发、生产企业造成打击。据了解,国内多家清净剂生产企业因这一《通知》的发布已经面临生存危机。对汽车生产企业来说,暂停添加清净剂会直接影响油品质量,使汽车发动机喷嘴、进气阀和燃烧室产生大量积碳,故障率随之提高,企业将为此承担更多责任。对消费者而言,车辆故障率的提高无形中增加了维修保养成本。
2010年7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9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这是我国出台的首部大气污染区域联防联控政策。其中,针对机动车环境监管形势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强调加快车用燃油清洁化进程,制定并实施国家第四、第五阶段车用燃油标准和车用燃油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强化车用燃油清净剂核准管理。
前不久,在国家发改委环资司主办的“兰炼MAZ”节油减排型燃油添加剂技术交流会上,国家发改委办公厅主任师荣耀表示,以“兰炼MAZ”为突破口,加快我国节油减排型燃油添加剂的推广使用。
业内人士看来,随着国家加严对氮氧化物污染的控制,以上种种信号表明,燃油清净剂将会逐渐进入污染控制的重要领域。
但是,目前的燃油清净剂市场品种繁多,鱼龙混杂,价格差异很大,种类至少有200种,品质良莠不齐。在采访中,一些专家表示,从长远看,如果国家要强制推行在汽、柴油中添加清净剂,首先应尽快完善有关法律法规,比如,制订柴油清净剂国家标准,将添加清净剂的内容写入汽、柴油产品质量标准中;完善清净剂检测手段,提高检测速度;加强清净剂和成品油的市场监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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