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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处理三起煤矿瞒报、谎报、迟报事故

2011-5-26 09:59 | 发布者: LPF2008 | 查看: 1505 | 评论: 0
摘要: 黑龙江省政府在21日于双鸭山市召开的黑龙江省煤矿“打非”专项行动推进会议上,通报了全省近期发生的3起煤矿瞒报、谎报和迟报事故查处情况,有47名责任人受到处
黑龙江处理三起煤矿瞒报、谎报、迟报事故

    黑龙江省政府在21日于双鸭山市召开的黑龙江省煤矿“打非”专项行动推进会议上,通报了全省近期发生的3起煤矿瞒报、谎报和迟报事故查处情况,有47名责任人受到处理,其中24人被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19人受到行政处分,4人被吊销相关资格证并处以罚款。

 

黑龙江煤监局局长张成祥在会上通报了三起煤矿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果。三起事故的事故调查组经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和技术鉴定分析,查明了事故的原因和瞒报、谎报、迟报事故的经过,分清了事故责任。

 

2011年4月26日,鸡西市桂发煤矿发生较大瓦斯爆炸事故,事故发生后,该矿瞒报事故;2011年4月24日,宝清县广城煤矿发生较大水害事故,事故发生后,该矿谎报事故;2011年5月2日,黑河市欧林煤矿发生较大水害事故,事故发生后,该矿迟报事故。这3起事故充分暴露出事故单位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严重问题,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未得到有效遏制。

 

鸡西市桂发煤矿“4.26”较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9人死亡,事故发生后,矿主蓄意瞒报,转移遇难者尸体,性质十分恶劣。这起事故的责任人有16人被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12人给予行政处分。桂发煤矿投资人和实际控制人高振河,擅自违规组织生产,利用隐蔽工程违法超层越界盗采资源;事故发生后安排破坏事故现场,转移尸体,蓄意瞒报,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滴道区桂发煤矿监管员姜伟星,对桂发煤矿日常监管时发现盗采煤炭资源非法生产问题不报告、不制止,工作严重失职,参与瞒报,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朱青林,滴道区公安分局刑事科学技术大队现场员,利用掌管公章的便利,违规为桂发煤矿瓦斯爆炸事故中遇难者出具空白“死亡证明”,为矿主隐瞒事故提供便利,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滴道区安全生产监督和煤炭管理局副局长蔡兴泉,擅自在桂发煤矿拆除监控视频报告上签批同意,致使该矿井盗采煤炭资源的非法生产行为失去监控,给予行政降级处分。滴道区安全生产监督和煤炭管理局局长刘崇和,对本剧安监人员疏于监管,对个别人员参与隐瞒桂发煤矿瓦斯爆炸事故问题失察,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宝清县广城煤矿“4.24”水害事故造成4人死亡、2人重伤,矿主谎报只有2人死亡、2人受伤。在对这起事故处理中,6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4人受到行政处分,3人被吊销相关资格证并处以罚款。其中,双鸭山市四方台派出所所长庞树良,开具虚假死亡证明,为谎报事故提供便利。给予行政撤职、清除公安队伍的处分。

 

黑河市欧林煤矿“5.2”较大水害事故造成4人死亡,事故发生1天半,欧林煤矿才向地方政府报告。这起事故6名责任人受到处分,其中煤矿总工程师王成岐、煤矿分管掘进副总工程师姜健被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黑河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范炯光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黑河市煤炭工业局总工程师郑善文给予行政记过处分、黑河市煤炭工业局局长李桂柯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黑龙江省副省长徐广国在会上强调“打非”专项行动时说,煤矿“打非”专项行动决不能宽松和手软,要突出“严”字当头,必须坚持严格检查、严厉处罚、严肃追究、严明纪律的“四严”原则和“四个一律”要求。深挖关闭煤矿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坚决防止前纠后犯、死灰复燃,坚决防止滋生新的非法违法行为,确保煤矿“打非”工作取得实效。

 

近日,黑龙江省政府安委会要求双鸭山市、鸡西市政府按照《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37条规定,分别对两处发生事故的煤矿立即实施关闭,由省有关部门吊销相关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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