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四项减排指标 二氧化硫减排如何深入推进
二氧化硫减排如今已成功迈出第一步:5年来,全国累计建成运行5亿千瓦燃煤电厂脱硫设施,火电脱硫机组比例从12%提高到80%;累计关停小火电机组7000多万千瓦……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的快速推进,使我国初步具备了二氧化硫减排能力,并确保了“十一五”二氧化硫减排目标提前一年实现。 但面临的挑战远未结束。当前,二氧化硫减排依旧处于基础薄弱、形势严峻、任务艰巨的时期,排放总量大、增速快,工程减排的空间有限;技术、成本、监管……保障脱硫设施稳定运行面临诸多考验。在初步具备二氧化硫减排能力之后,管理、运用好这些能力巩固减排成效、进一步挖掘减排潜力成为完成今年乃至“十二五”二氧化硫减排任务的关键。 怎样巩固减排基础和成效? 建成的脱硫设施实现稳定高效运行是关键,技术、工程、监管等方面还要抓紧“补课” 欧洲用20多年时间完成对燃煤电厂的脱硫设施建设,中国用了不到10年就为近80%的火电机组安装了烟气脱硫设备。“十一五”我国二氧化硫减排交出了满意答卷,燃煤电厂脱硫设施建设的大范围推进、关停落后产能等措施立下首功,为二氧化硫减排打下坚实基础。建成脱硫设施是否能按设计要求稳定运行,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减排基础与“十一五”减排成效是否牢固。 2010年,环境保护部通报了8家脱硫设施非正常运行的企业,其中,嘉陵电厂脱硫设施2009年的投运率仅为50.39%;而在2010年环境保护部的年终核查中,广东省东莞市平均核定脱硫效率不足50%。以上都并非个案。 如果脱硫设施建成而不能稳定运行,具备了减排能力而未能充分发挥,就会严重动摇减排基础,危及到已经取得的减排成果,这必须引起各地高度重视。 脱硫设施为什么不能稳定运行?从企业角度看,既有技术、工程、管理、运行费用等客观问题,也有责任意识淡漠等主观因素;从监管部门角度看,环境监测、执法监管方面的能力、水平、效率也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当前,已建成运行的脱硫工程中,由于技术适用性差、恶性竞争导致工程质量不过关,运行故障率、运行费用居高不下,脱硫石膏处置难等问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而在运行过程中,由于环保部门对脱硫设施的监管不能全面到位,燃煤电厂对烟气在线监测数据造假、时开时停甚至“上面”来检查才运行的现象并不鲜见;加上大部分燃煤电厂对脱硫设施还不具备专业的运行、维护能力,业内估计,超过三成的脱硫设施处于非正常运行状态。 有专家曾明确指出,虽然绝大部分火电厂脱硫机组在试运营过程中能达到90%以上的设计要求,但在实际运行中,由于煤种、偷漏排、管理操作水平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行业整体的实际脱硫效率是相差较大的。而脱硫设施的整体效率降低5%,一年受影响的二氧化硫减排量将超过40万吨。 5年来,在脱硫设施迅猛增长的同时,相关技术工程、运行管理、环境监管、市场规范等方面的发展水平却并没有完全与建设速度同步。在这些领域不同程度存在的问题,既是脱硫设施稳定运行面临的严峻挑战,也是通过“补课”提升建成脱硫设施运行效率的重要抓手。 减排的潜力在哪里? 二氧化硫减排空间的拓展、潜力的挖掘,需要专业的运行管理、脱硫技术体系的完善以及政策标准的引导,更要靠从源头防治的综合思路 通过建设脱硫设施、关停落后机组来实现二氧化硫减排的空间已经大幅缩小,面对今年乃至“十二五”期间新一轮的减排任务,挖掘减排潜力、拓展减排空间的突破口有哪些? 标准就是推进器。相对于先进水平,我国火电机组、钢铁烧结等行业单位产品的二氧化硫排放量依然处于较高水平,与欧美同行有着较大差距,这个差距蕴藏着巨大的提升空间。 实践证明,针对污染物的主要排放行业,施行基于先进可行工艺和污染控制技术的更加严格的排放标准,通过“倒逼”机制,可以大幅提升行业整体的治污和生产水平。山东等地曾经制定出台严于国家标准的火电行业地方排放标准,成效显著。而最新的国家《火电厂大气污染排放标准》近期通过,正值电厂确定大修计划的时期,目的性、针对性明显。根据标准,现役超过7亿千瓦的火电机组中,将有80%的机组需进行脱硫改造。确保标准和改造要求得以落实,将显著提升我国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控制的整体水平。 技术、管理撬动新领域。无论是对改造火电机组脱硫设施,还是钢铁烧结机新建脱硫设施,以及对有待开拓的建材、化工、有色、石化等行业的脱硫领域,上一轮脱硫设施建设中简单的技术“拿来主义”及单一的技术格局已严重不适应需要,必须进行脱硫技术、工程及管理体系的完善与提升。特别是钢铁烧结脱硫,无论是技术还是工程,目前还面临诸多瓶颈,亟待突破。钢铁烧结机是二氧化硫第二大排放大户,也是“十二五”脱硫的新战场。 我国煤质差、硫分高,且变化较多。同时,国产铁精粉矿、焦炭含硫率也较高,这些都决定了我国电厂、烧结机的二氧化硫排放量大、浓度高,脱硫设施面临的各种条件与国外有着明显不同,且在国内不同地区间也存在较大差别,需要适应性强、质优价廉的脱硫技术和设备,需要更加专业的运行维护,以减少故障和运行费用。 专业管理提升效率水平。“把脱硫设施放到与主机设备同等重要的位置,进行管理维护,优化、细化脱硫设施与主机系统的操作程序和配套措施,不断加强对相关人员的技能培训,确保旁路封堵后脱硫系统的高效运行。”对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从被动应付到主动优化,理念的改变、措施的落实也将带给企业扎实的减排效益。有些企业则扬长避短,将脱硫设施的建设运营交给第三方公司,通过购买专业的运行服务,解决后顾之忧。规范发展第三方脱硫运营市场,借市场手段提升脱硫设施运行水平,也值得重视。 企业的积极性如何调动? 监管给压力,政策给动力,市场给活力,二氧化硫减排要动用行政、经济、市场等综合手段 保障脱硫设施稳定高效运行是我们开展“十二五”二氧化硫减排工作的基础和关键。而当前,排污企业仍然是脱硫设施运行的主体,如何调动企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给企业减排以动力和压力,应成为地方政府特别是环保部门开展工作的着力点。 百余人的监管队伍要面对成千甚至数万个污染源,企业在治污设施运行上又与监管部门大打游击战,在这样的情况下,环境监管能否适应要求?若企业确实有技术、成本上的困难,无法稳定达标,该如何解决?面对治污设施运行的新要求,环保部门有必要跳脱出末端执法者的单一思路,为调动企业治污主动性、积极性发挥协调作用。“确保电力机组脱硫设施正常运行,除加强监督检查外,必须积极探索科学的管理办法,靠有力的制度做保证。”地方环保部门已有切身体会。 首先是要通过加强监管能力、加大执法力度,创造督促企业运行减排设施的公平环境。要进一步扩大烟气在线自动监控装置的覆盖面,提高在线监测能力,让监测数据成为核查、执法的重要依据。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将在线监测和随机抽测相结合,定期对企业进行环保核查。地方环保部门应加强对企业环境管理人员的培训,掌握物料平衡和企业排污总量核算的基本方法,提高日常执法效率,最大程度地杜绝企业偷排等违法现象。 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动员社会力量监督。环境保护部为督促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燃煤机组脱硫脱硝设施正常运行,不久前已将全国已建成投运的燃煤机组脱硫脱硝设施名单予以公告。各地应以此为基础,进一步公开设施建设、运行单位的情况,从对设施监管延伸到对脱硫市场的有效监管。河北等地已开展工作创新,除实施电力脱硫设施在线监测系统的第三方运营外,还将实施脱硫设施投运率及脱硫效率公布制度。 其次是要明确治污成本,同时“有赏有罚”,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通过完善二氧化硫排放许可和收费制度,显著增加企业排污成本,使排污费的减少及电价补贴带来的收益能够充分调动起企业通过优化技术、管理促进减排的积极性。在充分掌握情况的基础上,明确并建立对减排表现优异者的超额减排激励政策,特别是对烧结烟气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和单位产品排放量优于国家排放标准的企业,考虑按超额减排量给予奖励。 2008年,国家发改委、原国家环保总局在燃煤电厂开展脱硫设施特许经营试点。专业化、市场化的服务对脱硫设施效率提高的作用已逐步得到认识。对此,有业界专家表示,脱硫市场不应该仅仅是一个EPC市场,它还应该形成运营服务市场,以专业化、社会化的运营服务来弥补工程技术管理上的缺陷。 一个名为“行政待执行”的政策手段一旦得到应用,对脱硫设施的运行和监管将带来巨大变化。如果脱硫机组不能稳定运行超过一定时间且整改不能到位的,环保部门可以采取“行政待执行”手段,为其招标第三方的专业公司负责运营。此举不但能有效提高运行效率,更重要的是,此前“环保部门—排污企业”的单一监管链条将扩展至排污企业和环保部门共同监督运营公司,通过后者有效地统筹整合区域脱硫设施运行监管,提高监管效率与水平。 除了“监管者”,各地环保部门还需更进一步做好智囊团、协调者的工作。帮助企业利用现有政策环境拓宽投融资渠道,争取扶持资金,加速启动减排技改项目;对体现以废治废、循环经济等理念的脱硫优秀技术工程加大示范推广力度,为相关企业提供技术工程信息方面的咨询指导;努力帮助企业培育脱硫副产品综合利用这一赢利点,争取制定出台经济政策,促成与化工、化肥、建材等行业的合作,通过脱硫副产品的应用,抵减运行费用,消除二次污染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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