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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电视爆炸半间屋报废 潜在安全隐患需重视

2011-5-26 08:57 | 发布者: LPF2008 | 查看: 1282 | 评论: 1
摘要:   新闻导读:旧彩电的环境问题关注由来已久,但是旧彩电的安全问题似乎未得到有效重视。  郑先生花300元从家电维修部买了一台旧电视机,没想到突然发生爆炸,半间房屋基本废掉
旧电视爆炸半间屋报废 潜在安全隐患需重视

   新闻导读:旧彩电的环境问题关注由来已久,但是旧彩电的安全问题似乎未得到有效重视。


  郑先生花300元从家电维修部买了一台旧电视机,没想到突然发生爆炸,半间房屋基本废掉。当时郑先生正在卫生间里洗衣服,侥幸逃过一劫。

郑先生是河南平顶山人,今年春节过后来到青岛打工,跟四位老乡合伙租了一处房子。3月29日,郑先生花了300元在崂山区一家电维修部购买了一台旧彩电,维修部的员工打开电视进行了演示 ,电视信号还可以,就是图像文字不太清晰,郑先生没再犹豫,当场交了300元,对方给写了一张凭证,书面约定“保修一个月”。

5月22日晚上7时50分,郑先生开着电视在卫生间里洗衣服,突然听到“砰”的一声震耳巨响,屋子里的灯立刻全部灭掉,电闸也跳了。郑先生拿来手电一照,发现电视机炸得面目全非,只剩下半个外壳,房间里的桌子、柜子、暖瓶等全被炸飞,半个房间几乎废掉。

电视机发生了爆炸!郑先生幸好当时在卫生间洗衣服,才躲过这一劫。“这哪是买了台电视机,简直就是买回来一个要命的炸弹!”第二天,郑先生找到了该维修部的李老板,要求退货并索赔5000元。维修部的李老板却说,书面约定的一个月保修期已过,炸了也不该他们赔偿。

郑先生无奈向崂山工商分局投诉求援。25日,经工商人员反复调查,认为该维修部出具的“保修一个月”的约定无效,应按国家规定的家电“三包”规定执行,也就是1年内经营者都要承担相关责任。经最终调解,维修部退还郑先生购机款300元,并赔偿其他经济损失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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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游客 2011-5-26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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