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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环境污染事件 找谁要赔偿?

2011-4-27 09:03 | 发布者: admin | 查看: 1064 | 评论: 0
摘要:如今,距离紫金矿业集团所发生的污染汀江事件已有一个多月了,但是国家有关部门对紫金矿业集团的经济处罚却迟迟没有出台,对于这样一个极其重大的企业污染事件,到底该对企业“开出”多大数额的经济处罚?如何才能形成威慑力,避免其他企业发生类似污染事件?
面对环境污染事件 找谁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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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环境污染事件,找谁要赔偿?CFP/供图

如今,距离紫金矿业集团所发生的污染汀江事件已有一个多月了,但是国家有关部门对紫金矿业集团的经济处罚却迟迟没有出台,对于这样一个极其重大的企业污染事件,到底该对企业“开出”多大数额的经济处罚?如何才能形成威慑力,避免其他企业发生类似污染事件?

———事件回放 ———

赔偿方案未出,股价不跌反涨

7月3号15点50分,在福建省上杭县,紫金矿业集团旗下的紫金山铜矿湿法厂污水池防渗膜突然发生破裂,含铜酸性污水大量渗入地下,其中约9100立方米污水外溢至汀江。据初步统计,汀江流域仅棉花滩库区死鱼和鱼中毒约达378万斤。

7月12日晚上,即发生污染事件后9天,紫金矿业才向社会发布公告,并将事故原因归咎为“前阶段持续强降雨”。

7月16日22时30分左右,紫金矿业下属的紫金山金铜矿应急中转池再次发生渗漏,初步估算,约500立方米的污水排入汀江。

如今,上杭县渔民已被要求“转产”,居民不敢饮用自来水、食用当地鱼类……

正当公众纷纷指责紫金矿业缺乏环保责任时,紫金矿业的股价却在逆市上涨。虽然在污染事故被披露后出现了短暂的股价下跌,但随之而来的就是上涨甚至涨停。数据显示,7月,紫金矿业整体涨幅为1.98%,但8月以来,该公司的股票涨幅已经达到3.55%。8月17日的收盘价为6.51元,紫金矿业继续小幅上涨1.56%。

———现实困境 ———

罚款上限不超过100万

当紫金矿业将事故原因归咎为天灾时,7月16日,福建省环保厅官方网站指出,污水池防渗膜发生突然破裂是造成这次重大事故的直接原因,其防渗工程不堪一击;6号渗漏观察井与排洪洞被人为非法打通,为污水直接排入汀江提供了通道……对原因的分析无一不是指向“人祸”。

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他对此次紫金矿业污染事件毫不意外,他认为,紫金矿业迟早会发生污染事件的,“不是今天,就是明天”。

此话的依据是紫金矿业的环保现状。今年5月,环境保护部发布《关于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后督查情况的通报》,在被通报批评的11家问题比较严重公司的名单上,紫金矿业名列榜首。

面对当地民众和生态的巨大损失,对这样的企业究竟该罚多少钱呢?

其实,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43条的规定,“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按照直接经济损失的30%计算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100万元”。2007年1月,原国家环保总局向松花江水污染事故的“元凶”——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处以100万元的罚款。

“连这么重大的松花江污染事故,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也只被罚了100万,紫金矿业的罚款很难超过这个数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竺效说。

显然,根据《环境保护法》第38条、《水污染防治法》第53条以及《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43条的规定,100万元的罚款已是最高限,顶破天了。但对紫金矿业而言,100万元只是企业2009年50亿元利润的1/5000,连九牛一毛都算不上。

———专家建议 ———

受害人可据《侵权责任法》索赔

“污染罚款难以突破百万大关,很难对污染企业形成威慑力。但污染赔偿上不封顶,污染事故的受害者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赔偿金额以受害者的实际人身、财产损害为计算基础,可以说,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甚至能让企业倾家荡产。”竺效说。

竺效说法的依据法律是今年7月1日起生效实施的侵权责任法。

“任何一个侵权案件,侵权人都不会愿意多给予赔偿,还会辩解说自己不应该承担责任。但被侵权人完全可以依据法律进行起诉要求赔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立新说。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侵权责任法仅适用于7月1日起发生侵权行为所引发的民事纠纷。而中石油大连海洋污染、紫金矿业污染事故正在其适用范围之内。

竺效说,侵权责任法中专设了环境污染责任一章,“这给公众传递了一个明显的信息,造成环境污染,污染者不仅要受到政府的行政处罚,还构成了民事侵权,公众可以依据该法律进行起诉。”

杨立新说,“侵权责任法加大了对被侵权人的保护力度,如强调了环境污染的无过错责任、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倒置等。”

积极推行环境污染责任险

我国已经进入污染事故频发期,竺效认为,面对环境风险监管和损害赔偿的问题,如何解决污染企业与受害人,污染企业和国家、社会的矛盾?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化解这一矛盾的紧迫性需求”的有效工具。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可以使受害人得到相对及时、充分的救济。竺效认为,这是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最直接优势,受害人可以从具有雄厚财力的保险人处迅速获得理赔,避免了因加害人财力不足无法获得赔偿的情况发生。

据业内人士粗略分析,紫金矿业今年将有近4亿元收益受到此次污染事件的影响。而如果将污染清理成本、环境恢复成本、生态损害等全部计入,加上企业无法复产对员工以至社会的影响,事故造成的实际损失可能要远远大于这些数字。

目前,环境保护部已开始试点绿色保险,也就是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据了解,紫金矿业所在地并非我国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区域。竺效说,从理论上分析,紫金矿业将需要独自承担全部损害赔偿并承受自身损失。如果企业投保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情形就会有所不同,将避免企业因沉重的赔偿负担而影响生产,甚至破产的困境等。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既能避免责任企业因承担的赔偿责任过重而陷入经营困难甚至破产,又能避免企业处理受害人索赔事务的繁琐和矛盾的不可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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