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严抓煤矿职业病防治监管并加强落实
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可以说是实现“体面劳动”的最基本内涵。2011年,关注职业健康的呼声越来越高,在百度搜索键入“两会”“职业病”的字眼,搜索结果达4000多条,是来自社会各界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关注。与此同时,民间的一系列维权事件,也将劳动者的职业健康问题置于舆论的风口浪尖。在各种因素的综合作用之下,颁布8年的《职业病防治法》将在2011年予以修订。 煤矿是职业病危害的“重灾区”,国家安监总局统计司统计数据显示,全国煤矿累计职业病的数字是41289(不完全统计),这个数字比以往又有所增加。 从国家安监总局统计司提供的数据可以看出,近几年煤矿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显著进步,投入更大,体检率更高,但罹患职业病的人数没有下降,反而增加,背后的许多问题值得深入思考。 2010年9月1日,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察局下发的《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开始施行。《规定》要求煤矿在工作人员入职之前有权利被告知可能遭受的职业危害情况;《规定》要求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每年必须将煤矿企业职业危害申报结果进行汇总并上报;《规定》要求煤矿企业应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从业人员离开煤矿企业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此《规定》一出,各分局迅速执行,监管的作用立现。 但是在2010年12月至2011年2月期间,北京义联劳动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完成了一项对珠三角、长三角、中西部及华北等重点区域职业病情况的调查,公布了《2011年职业病调研报告》。调查结果显示,一些小煤矿采煤一线的劳动保护用品严重缺乏,很多煤矿工人以为口罩是唯一的防护用品,这充分说明了企业在落实国家规定方面做得还远远不够,在工人入职前,并未普及足够的职业健康知识,工人自身也没有足够的自我保护意识。 抑制职业病高发,依靠政府监管、依靠法律保护、依靠媒体关注、依靠社会舆论都很重要,但更重要的是通过各方面的工作不断提升企业的责任感和增强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企业才是控制职业病危害的真正主体,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的增强才是解决职业病高增长的最有效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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