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10年发生16起危险罐车爆炸 事故频发原因何在
■甘肃是石油化工大省,近年来随着现代物流和交通的发展,危险品运输也处于一个开放的市场,像西固石油化工基地,每天有数百辆装载危险化学品的车辆驶向全国各地。
■据不完全统计,从2001年至今,甘肃境内发生的16起危险品公路运输事故,其中追尾5起,天气原因2起,车辆自身原因5起,路况不熟3起,无资质运营1起。 ■究其事故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种,一种是车辆自身安全所致,二是对路况不熟、速度过快造成侧翻。三是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追尾后导致。四是一些企业和司机在没有取得资质的情况下私自运输。五是天气原因所致。 ■人们在问:为什么不能阻止和减少类似事故的发生呢?相关部门对运营单位的资质严格审核了吗?运营单位有没有退出机制?运营单位是否严格遵守了相关法规条文?对驾驶员是否进行过严格的岗前培训?道路设置是否合理?对运营车辆的监控是否到位?发生事故后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是否问责? 4月8日凌晨3时许,两辆满载溶剂油的油罐车在兰临高速七道梁隧道内发生追尾导致溶剂油燃烧爆炸,爆炸产生的冲击波以及巨大的火浪瞬间涌向隧道两端,并将隧道内部分设施损毁,造成4人遇难1人受伤的惨剧。危险品运输的安全性再一次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因为这样的悲剧在甘肃境内并非第一次发生。 以下我们列出近年来媒体报道过的发生在甘肃境内类似的事故: 2010年12月6日12时18分,在连霍高速公路柳忠段K1741处(徐家山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满载着15吨浓硝酸的槽车,在行驶到此处时突然冲出高速路,坠入3米深的路基下后侧翻爆炸起火,持续不断的黄色刺鼻烟雾随之冲天而起,车上所载的浓硝酸顺着排水沟向下流淌了500多米。事故导致该车人员一死一伤,一名过路的市民因吸入大量硝酸产生的气体而昏厥。 2010年12月1日凌晨1时许,巉柳高速公路甘草店收费站附近,一辆满载润滑油的大型货车与一辆同向行驶装有16吨液化天然气的槽车发生追尾事故,槽车后部罐体被撞破裂,大量液化天然气从裂缝处喷涌而出,随时都有爆炸的危险。事发后,消防官兵经过8小时奋战,排除了险情。此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 2010年7月12日中午12时许,一辆经兰海高速公路由东向西行驶的冷冻货车行驶到张家寺服务区附近时,与一辆油罐车发生追尾事故,油罐车罐体被撞破,罐内的柴油不断外泄。 2009年11月19日在兰州西沙大桥附近,一辆满载14吨甲醇(工业酒精)的罐车与一货车擦挂,甲醇车尾部破裂出一个5㎝长的口子,顿时,泄漏的甲醇如喷泉一般喷出,7辆消防车紧急赶到救援,堵漏、稀释、转送,1个小时后终于化险为夷。 2009年9月4日凌晨零时许,一辆载有20余吨液化石油气的槽罐车在行使至兰海高速黄羊头收费站1公里处时,由于车速过快,视线差,躲避前方车辆时撞到了隔离带上,发生槽车倾斜,车头轻微损坏,液化气罐体斜插在高速公路上。经过兰州消防官兵和高速巡警、路政等部门2个小时的紧张处置,避免了一起可能发生的恶性事故。 2008年10月9日上午,一辆满载20吨液化天然气的槽车在兰州市境内的柳忠高速公路新庄岭隧道东行道口处,卡车的右侧后排动力车轮爆胎后驶进隧道内,因为驶入隧道的车辆多,车速快,如果发生碰撞,后果将不堪设想。随后,在高速巡警和高速路政部门的协助下,6个多小时后,巨大的“炸弹”才安全离开隧道。 2008年7月28日 上午9时许,一辆没有运输化学品资质的加长康明斯货车,将21桶二乙胺偷运到嘉峪关东路45号兰州货运集散中心,在工人卸车时发现液体泄漏。事发后,拱星墩消防中队赶往现场将化学品稀释并封存。 2008年7月2日11时20分,兰临高速公路新七道梁隧道内3公里处,一辆满载8吨液化气的车号为甘D08277罐车因轮胎爆裂失去控制,撞上路边护基侧翻在隧道内导致交通中断,罐车内8吨液化气随时有发生泄漏的可能。千钧一发之际,消防、安监、路政、交警等部门相继赶到,随即展开抢险救援行动。 2008年2月28日上午8时30分,兰州市西固区新线梁家湾段公路以北一废弃加油站院内,一辆黑龙江庆安瑞佳运输公司液氨槽车发生泄露,车上载有液氨20.6吨。该院内还同时停有4辆液化气槽车,事故地点北侧20米是黄河,南侧不到50米是兰青铁路主干线。事发后兰州市安监局、消防支队、环保局、交通局、西固区政府和中油兰州石化公司等多部门经过3小时的抢险成功封堵液氨槽车泄漏点。黄河水质、饮用水源和大气未受影响。 2007年2月21日,一辆驶往湖北、载有23吨液化气的槽车在行驶到柳忠高速公路天意山庄门前时,因车辆失控翻下30米护坡。 2006年4月10日13时30分许,在天巉段18KM + 600M处,一辆开往兰州方向的安徽省车号为皖L一01848的重型厢式货车,下坡右转弯时,车辆失控,与其相向正常行驶的车号为甘E - 04317的宇通客车相撞后继续前行约50米,又与其相向正常行驶的车号为甘A - 22665亚星大客车相撞,造成28人死亡。 2006年4月9日晚21时30分左右,一辆装载16吨丙烯车号为辽M-00005的槽车,从兰州发往山东。站行至天巉公路68KM+700M处(秦安县郭嘉镇)发生翻车事故,导致两名司助人员受伤,丙烯气体泄漏。 2005年7月19日 ,一辆载着31.5吨的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化学品(甲基树脂乙醚)槽车在甘肃武威城区倾覆,危险品通过排气口已经少量泄漏,爆炸随时发生。经安检、公安、交警、消防、电力等部门4小时紧急抢救,载有罐体的车尾上的挂钩和车头顺利闭合。 2001年9月27日晚10时许,一辆满载气体打火机的康明斯大货车私自在铁路轨道上铺设木板,企图走“捷径”,不幸与驶来的两台火车机头相撞,引发火灾,烧损两台电力火车机头,烧毁康明斯货车及部分物资,并造成干武铁路线中断5小时,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2001年 9月25日晚,一辆液化气槽车在省道308线景泰县境内发生翻车事故。装满24吨液化气的大储罐与车头分离后沿道路滑行150米后翻到路基北侧,运槽车罐体液相管、气相管 断裂造成气相管泄漏,管道阀门变形受损,造成液化气泄漏。险些剧烈爆炸。媒体称,这是目前发生在国内的一起储量最大的液化气槽车翻车事故。 这16起事故让人心存余悸。 甘肃是石油化工大省,近年来随着现代物流和交通的发展,危险品运输也处于一个开放的市场,像西固石油化工基地,每天有数百辆装载危险化学品的车辆驶向全国各地。因为甘肃是亚欧大陆桥的必经之路,每天都有大量的外省市运输危险品的车辆路过,虽然国家有《道路安全法》《公路危险品运输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省市也有相关配套法规,但这些法规中队危险品的管理和运输都做了明确规定,比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铁路、民航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航空运输和危险化学品铁路、民航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及监督检查。交通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凡从事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必须具有5年以上从事运输经营的管理经验,配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并已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车辆设备保养维修和安全质量教育等规章制度。此外,第七条规定:直接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维修作业和业务管理的人员,必须掌握危险货物运输的有关知识,经当地地(市)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关考核合格,发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从2001年至今,甘肃境内发生的16起危险品公路运输事故,其中追尾5起,天气原因2起,车辆自身原因5起,路况不熟3起,无资质运营1起。这些事故造成了人员伤亡或财产损毁。究其事故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种,一种是车辆自身安全所致,二是对路况不熟、速度过快造成侧翻。三是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追尾后导致。四是一些企业和司机在没有取得资质的情况下私自运输。五是天气原因所致。 10年中甘肃境内公路运输危险品的事故没有中断过。每一次事故发生后,消防、安监、公安、环保等部门出动抢险,但事故仍然频频发生一次又一次对道路交通安全、人们的生命财产、环境卫生等方面带来极大危害。人们在问:为什么不能阻止和减少类似事故的发生呢?相关部门对运营单位的资质严格审核了吗?运营单位有没有退出机制?运营单位是否严格遵守了相关法规条文?对驾驶员是否进行过严格的岗前培训?道路设置是否合理?对运营车辆的监控是否到位?发生事故后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是否问责? “4·8”隧道事故再次敲响了警钟,希望能从发生的这次事故中总结教训,加大对危险品公路运输的监管力度,找出问题的症结,并予以预防和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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