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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CN新法速递:2024年6月重点法规解读

2024-7-26 00:00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2127 | 评论: 2 | 来自: ehs.cn
摘要:1.关于印发《中国适应气候变化进展报告(2023)》的函 2.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钢铁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 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炼油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 4.国家发展 ...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颁发部门

法律法规名称

2024-06-11

2024-06-11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开展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遴选工作的通知

内 容

关键内容

影响

组织程序

二、组织程序

  (一)标杆厂遴选

  1.编制方案。各地组织相关部门根据拟参评污水处理厂实际运行情况,编制《XX污水处理厂参评绿色低碳标杆厂申请报告》(附件1),并附近2年污水处理厂运行基础数据和证明材料。申报参加遴选的污水处理厂,要求日处理量20000立方米以上,近一年进水BOD浓度达到100毫克/升以上或近三年增幅不低于10毫克/升,出水水质达标率、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均达到100%。

  2.组织推荐。省级发展改革委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真履行审核程序后择优推荐,并将推荐材料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东、中部地区各省(区、市)推荐数量不超过10个,其它省(区、市)推荐数量不超过6个。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1日。推荐材料应包括推荐文件、汇总表(附件3)、各拟参评污水处理厂的申请报告及证明材料(一式两份,并附电子版光盘)。

  3.评审确认。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参评污水处理厂进行评选,并公示确认。根据评审和公示结果,发布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名单,并发布标杆厂相关指标和主要做法举措。

入选的条件:日处理量20000立方以上,进水BOD浓度100毫克/升以上。


二、安全生产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颁发部门

法律法规名称

2024-06-28

2024-11-0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内 容

关键内容

影响

通用要求

第三十五条 所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危险源辨识评估,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掌握并及时处理本单位存在的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问题,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所有单位应:

1、定期开展危险源辨识评估,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2、及时消除隐患;

3、报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

高危行业要求

第三十六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具体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对生产经营场所、有危险物品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周边环境开展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管控风险和消除隐患,防止发生突发事件。

高危企业应:

1、制定应急预案;

2、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质;

3、开展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颁发部门

法律法规名称

2024-06-19

2024-12-0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民用航空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内 容

关键内容

影响

托运申报

第七条 托运人应当准确申报货物品名,正确地对货物进行分类、识别、包装、加标记、贴标签,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民用航空货物运输相关文件。
  托运人代理人从事民用航空货物运输活动的,应当持有托运人的授权书,并适用本规定有关托运人责任的规定。

托运人应准确申报货物品名。

禁止托运违禁物品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托运、收运或者载运国家规定禁止通过民用航空运输的物品。
  国家规定限制通过民用航空运输的物品,托运人应当按照规定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证明文件。
  运输动物和动物产品、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托运人应当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承运人应当查验证明文件,对不符合规定的,不得承运。

承运人/托运人不得托运、收运或者载运国家规定禁止通过民用航空运输的物品。

禁止行为

第九条 托运人不得在货物或者货物包装内夹带禁止或者限制运输的物品、危险品等。

托运人不得在货物或者货物包装内夹带禁止或者限制运输的物品、危险品等。

违规报告

第十条 承运人或者其地面服务代理人发现托运人隐瞒夹带禁止或者限制运输的物品、危险品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不得收运、承运,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报告。

承运人应报告发现的违规行为。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颁发部门

法律法规名称

2024-05-07

2024-05-07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关于印发《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试大纲》的通知

内 容

关键内容

影响

考试目的

一、考试目的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工作,考核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知识的掌握程度与安全生产管理能力,提升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参考,了解

考试对象

二、考试对象

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参考,了解

考试范围

三、考试范围

( 一)综合知识和管理能力

( 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标准规范

( 三)安全生产管理

( 四)公路工程安全生产技术

( 五)水运工程安全生产技术

参考,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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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肖鮮艷 2024-10-15 15:36
學習了,新法規政策解讀宣導簡單明了易懂
引用 bruce221 2024-7-29 08:26
学习了,这种形式的新法规政策宣导简单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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