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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起事故11人死亡!如何加强承包商安全管理?

2024-5-30 00:00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434 | 评论: 0 | 来自: 班组安全
摘要:2018年5月12日15时25分,某公司在拆除苯罐浮箱过程中发生爆炸火灾事故,造成6人死亡。
事故案例1

某公司“5•12”爆炸火灾事故6人死亡

2018年5月12日15时25分,某公司在拆除苯罐浮箱过程中发生爆炸火灾事故,造成6人死亡ehs.cn

事故经过

2018年5月12日某公司施工单位项目主管杨某、电工吴某、起重工黄某、焊工梁某、刘某、普工潘某6名施工人员进罐进行浮箱拆除作业,拆除浮箱的工具有2把非防爆动力锂电钻、铁质螺丝刀、铁质撬棍等。15时25分,苯罐发生爆炸燃烧。15时35分,明火扑灭。事故造成罐内6名作业人员死亡,罐顶撕裂、罐体整体位移(水平最大位移14厘米)。

事故直接原因

浮箱拆除过程中,浮箱内残存苯液流出,未进行收集、洗消处理,致其在罐内挥发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施工人员违章使用非防爆工具时产生火花,遇混合气体发生爆燃。燃烧产生的高温又将其他铝合金浮箱熔融,使浮箱内积存的苯外泄造成短时间持续燃烧。

事故案例2

某加油站“8•15”汽油罐爆炸事故死亡1人

2016年8月15日17时55分,某石油分公司中心片区加油站承包商施工人员在汽油罐操作井内动火时,油罐内爆炸性气体闪爆,造成1人死亡

事故经过

2016年8月15日8时30分左右,某石油公司承包商经理许某带领孙某(死者)、张某、王某3名施工人员进入加油站。其中孙某、张某为焊工,王某为杂工。当天加油站内有1名员工在岗。因事发前两天下过雨,当天又下着小雨,加油站油罐操作井及管道沟内都灌满了雨水,无法作业,许某决定用水泵将油罐内的水抽走,露出管道沟及人孔盖,方便下一步施工。15时左右,完成加油站南侧1#汽油罐的抽水作业,罐底残留水位约为30~40 厘米。抽水期间孙某及张某在加油站罩棚底下焊接预制管件。16时30分左右,孙某、张某到1#汽油罐操作井东侧2米处施工。17时55分左右,孙某下到1#汽油罐操作井内对卸油回气弯管与人孔盖法兰点焊标记时,引爆罐内残余油气,孙某被炸到罐口北侧约10米处,人孔盖被炸到罐口北侧7米处,孙某当场死亡。

事故直接原因

承包商施工人员孙某违章在加油站1#汽油罐操作井内人孔盖油气回收管线法兰处动火,油罐内爆炸性气体闪爆,人孔盖被炸飞击中孙某面部,致其死亡。

事故案例3

某油田社区管理中心承包商“7•25”硫化氢中毒事故死亡4人

2013年7月25日15:40左右,某承包商公司施工人员在某油田社区管理中心2号污水泵站沉淀池进行清淤作业过程中,发生中毒、溺水死亡事故,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20.6万元。

事故经过

为保证污水站的正常运行,某油田社区管理中心从2013年6月开始准备对各提升泵站进行清淤,施工任务由承包商公司承担。7月20日,承包商施工人员开始对某社区2#泵房污水沉淀池进行施工准备。7月25日14:30左右,4名施工人员于俊某、孙运某、于敏某、张兴某来到社区2#泵房污水沉淀池,进行施工准备,启动临时排水泵排水。15:40,于俊某佩戴防尘口罩,在未系安全绳的情况下,携带铁锨下池作业,拟清除堵塞在格栅上的垃圾。尚未下到沉淀池底部(池底水深1米左右),就喊“不行,我得上去”,随后扔掉铁锨向上爬,但已抓不住梯子和绳子,坠入沉淀池底。于庆某见状,立即佩戴防尘口罩下去施救,随后于敏某、孙运某未佩戴防护器材也相继下到沉淀池底参与施救,3人一起托起于俊某,试图将其顶上来,但3人已出现中毒症状,无力将其救出。最终4人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直接原因

施工人员于俊某违章作业,未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品,在仅佩戴防尘口罩、未系安全绳的情况下,擅自进入污水泵站沉淀池底作业,吸入了硫化氢等有害气体,造成急性中毒,坠入池中溺水,导致死亡。现场其他3名施工人员缺乏应急救援知识,在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相继下到沉淀池底部盲目施救,造成急性中毒、溺水死亡,导致事故进一步扩大。



以上事故教训,时刻提醒着我们在企业安全生产中要高度重视承包商安全管理工作。

集团公司印发的安全管理提升年行动方案中,要求要强势推进承包商整治,系统补强短板弱项。

为此,小安整理了开工前、现场施工、特殊作业环节的承包商安全管理要点,大家快来了解一下吧。


开工前

人员要求。参加项目的承包商所有人员应有(职业)健康体检合格证明,无从事作业所涉及的工作禁忌证,现场施工人员的年龄不应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参加项目的所有人员已经过当地公安系统进行身份信息采集、比对,防止非法人员进入现场。

培训要求。承包商已对参加项目的所有人员进行了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有政府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并已经建设单位考评、验证。建设单位应对承包商项目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安全管理人员、现场技术负责人)进行专项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开工。

建设单位应对承包商参加项目的所有人员进行入厂(场)前的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发给“临时出入证”。

安全交底的要求。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已经过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

建设单位现场技术人员已向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已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施工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现场确认的要求。进场机具设备已由监理单位检查、验收确认;现场的临时设施已按要求建设到位并经项目管理部检查、验收确认;现场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工作符合合同的约定;自然灾害敏感区域施工的,已制定预防自然灾害安全措施;施工现场已设置安全风险及职业危害告知牌,公布项目存在的安全风险及职业危害因素、防护措施;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已按要求设置各种警示标识。

开工手续办理。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作业现场共同进行检查,确认已具备安全作业条件后,方可办理开工手续。

现场施工

●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管理,所有人员和车辆进出现场大门必须持有有效证件。长输管道建设等施工现场无法做到封闭化管理的,应设置警示带,划定警戒区,杜绝闲杂人员和车辆的进出。施工人员进入生产运行、工程建设现场,应穿戴符合相关安全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施工人员进入生产区施工作业,只能在规定的作业区域进行施工活动,不得擅动建设单位的设备设施,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其他区域和场所。

●两个及以上承包商在同一作业区域内作业、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项目主管部门应明确工作边界,协调承包商之间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边生产、边施工作业应开展安全风险分析,制定严格的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及脚手架等设施,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严格按照方案执行,经检验合格后办理验收手续。施工过程中,应定期核查承包商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现场技术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关键工种人员是否与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相一致,并检查持证情况。当发现无证上岗时,应立即清出施工现场。

●安全督査大队对承包商施工现场实施全覆盖、全天候安全督查。特殊作业以及重要的、危险性较大的施工现场必须实施全程视频监控。鼓励重点工程建设及大检修项目实施“第三方安全监督服务”。推行安全行为指数做法,对作业行为进行量化管理。建设单位应与承包商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安全例会机制,及时通报安全信息、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定期开展联合应急演练。

特殊作业

●对用火、进入受限空间、高处作业等特殊作业必须强化作业许可申请人、签发人、接收人(施工单位的现场负责人或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监护人的责任落实,强化风险分析和安全措施的落实确认

●施工作业过程中,签发人、接收人对作业全面负责,双方的监护人应在现场全程值守。申请人、签发人、接收人、监护人必须经过建设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的作业许可管理培训,取得合格证书。

●开票前,签发人必须会同申请人、接收人针对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运用JSA等方法进行风险分析,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施工前,签发人会同承包商的现场负责人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监护人,对现场作业的设备、设施进行现场检查,对作业内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施工作业环境进行交底,对许可证列出的有关安全措施逐条确认后,现场签发作业许可证

●开始作业前、施工完毕后,应及时报告生产调度(运行)部门。作业完毕,经签发人现场检查,确认无遗留安全隐患后,办理作业票关闭手续。非常规作业要开展风险分析,风险大的作业要参照特殊作业管理规定执行。鼓励实施电子作业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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