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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让租客当人肉净化器

2018-5-22 09:07 | 发布者: admin | 查看: 1297 | 评论: 1 | 来自: 新浪新闻
摘要:租客通过一家中介平台租下一套装修不久的房子,8个月后出现嗓子疼、干咳、流鼻血等症状。医生检查后表示可能是甲醛引起的中毒。租客找机构检测后证实了房子确实甲醛超标,但中介质疑检测结果,最终只给租客办理了退 ...
         
      不当装修或者散味儿时间过短,新装房有可能变成夺命“杀手”,在租房市场上,这一常识很容易被人忽略。低质装修后匆匆租出,租客似乎成了倒贴的空气污染“人肉”净化器。(EHS.CN)

  究其原因,除了一些房主唯利是图不负责任外,还要认清一个现实:供给高质量的居住环境是要有规则成本的。假如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和严格的行业规范制约,市场的逐利性驱使下,会有更多房主将不合格装修房租出获利。

  根据合同法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出租房如做民用住宅,应当以国家制定的《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作为检测空气是否安全的标准。由此,出租方有义务考虑到刚装修的房屋是否会威胁承租人的身体安全。

  但在现实生活中,执行困难更值得我们关注。一则,房屋装修多久后才能出租,并没有法律规定,而且不同装修情况对于空气的污染程度很难界定;二则,尚没有明文规定,一定期限内装修后出租房屋需要提供空气质量检测证明;三则,装修污染释放是长期的、不可量化的过程,也许三个月后检测合格,半年后就可能再次超标,对租客来说很容易对危害情况不知情,属于“隐蔽瑕疵”。这些现实情况无疑将承租人置于弱势地位,更何况因空气危害造成的身体损害,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也较难取证,为维权带来困难。因此,事前的预防远比事后的补救更为重要。完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让租客居住安全的合法权利得到保障,更具现实意义。

  那么,环保法适用于企业污染领域的“谁投资、谁受益、谁承担”原则,是否可以引入租房市场?租赁商品的质量证明本应由出租方提供,因此可否考虑规定,应当将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空气质量标准写入租房合同中?同时划定一个较为科学的期限,在此期限内新装修的房屋在出租时,必须出具房屋空气质量安全证明,由房主或承担装修的中介平台提供?租客一旦发现有损害情形,在努力承担举证责任的同时也可放心解除合同,不必担心被扣除押金或承担违约责任。

  据悉,国家层面的住房租赁条例正在制定中,来自新闻和现实的案例都说明,解决出租房屋的空气质量问题急需提上日程。期望相关部门给予重视,早日出台统一科学的规范,给租户安居一颗“定心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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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肖鮮艷 2018-5-23 11:37
期望相关部门给予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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