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江西省宜春丰城电厂三期扩建工程D标段冷却塔平桥吊倒塌,确认事故现场74人死亡,2人受伤。从初步掌握的情况看,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压缩工期、突击生产、施工组织不到位、管理混乱等有关。(EHS.CN) 施工方工作人员对媒体说,怀疑事故“可能是混凝土强度没达标造成的”。为赶工期,施工方依经验,觉得混凝土已经干了,24日早上,工人们便开始拆除冷却塔外围的木质脚手架。但由于天气原因,混凝土并没有干透,于是开始脱落,最后坍塌。不过,这一说法还有待调查。 虽然此事的具体原因还在调查中,不得不说,赶工期往往是一些生产事故的始作俑者,时间紧,任务重,压力之下,程序走样,结果造成悲剧。2007年11月,山西侯马市西客站两层候车大厅,刚举行封顶仪式后就坍塌,造成3人死亡。据相关人士透露,工程质量没有问题,主要是为了赶工期,刚浇注的主体支柱在没有晾干的情况下就使用。如果丰城电厂人员所言属实,则与侯马的悲剧何其类似,都是坍塌于混凝土还没干透。2008年11月18日,杭州萧山地铁坍塌事故,造成21人死亡,原因就是三年的工期缩短为不到两年。施工方为了赶工期,很多细节没做到位。 赶工期是建筑安全的大忌,被称为“带血的速度”,既有长官意志,为搞“献礼”工程,赶在任内完成政绩的功利因素所致,也有施工方不按科学规律出牌,想早日完事酿成。早在2004年,建设部就下发了《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合理确定设计周期和施工工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行抢进度。甚至指出对盲目赶工期的地区和项目要通报批评,并不予拨付超出进度计划外的工程款。可以说,规定都是好的,看到了问题,并对症下药,但通知若只是写在纸上,不严加落实,则不过是一纸空文。 俗话说,人不能在一个地方跌倒两次,据报道,丰城电厂施工方近年来曾多次发生过工人死伤的安全事故,工作人员也曾向媒体承认存在“赶工期”的情况。这实在是让人无语,赶工期的事故岂容“前仆后继”,希望这次“带血的教训”,能终结事故的轮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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