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历届EHS法规峰会
点击查看更多

EHS 新闻

EHS News
当前位置: 中国环境健康安全网 >EHS 动态 > 事故动态 > 北京一火车工人剐断下垂线缆缠吊致死 移动铁通等判赔20万

北京一火车工人剐断下垂线缆缠吊致死 移动铁通等判赔20万

2016-6-7 10:24 | 发布者: admin | 查看: 4021 | 评论: 4 | 来自: 京华电子报
摘要:陈某受雇在怀柔区一处铁道口拆除建筑时,被途经火车剐到的线缆裹挟缠绕而亡。陈某雇主在赔偿家属后,将北京铁路局、中国铁通、中国联通、中国移动、北京歌华公司诉至法院。近日,怀柔法院作出判决,认定中国铁通、中 ...
  陈某受雇在怀柔区一处铁道口拆除建筑时,被途经火车剐到的线缆裹挟缠绕而亡。陈某雇主在赔偿家属后,将北京铁路局、中国铁通、中国联通、中国移动、北京歌华公司诉至法院。近日,怀柔法院作出判决,认定中国铁通、中国移动、北京歌华各赔偿原告20万余元。(EHS.CN)

  雇主先赔偿再起诉索赔

  陈某的三位雇主起诉称,2014年1月14日,他们雇佣陈某在怀柔区华北物资市场铁道口西工作时,北京铁路局的一列火车由南向北急速行驶而来,火车将悬在铁路道口上方的线缆剐断,并裹挟着线缆高速前行,线缆在列车的带动下呈圆弧状高速运动,将在铁路一侧施工的陈某缠绕并吊起在铁道西侧的线杆上。

  陈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其家属将三位雇主告上法庭。法院判决三位雇主共赔偿陈某家属91万余元。

  此后,其中两位雇主认为,陈某出事的路段属于北京铁路局管辖范围内,并对该段铁路及列车享有使用权,列车在行驶过程中未尽到高空安全注意义务。另中国铁通、中国联通、中国移动以及歌华有线,对所架设线缆的下垂疏于维护和管理,导致事故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请求法院判令五被告连带赔偿经济损失91万余元。

  五被告称线缆与己无关

  庭审时,五方被告均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求,表示所属线缆与己无关,且致使施工者陈某死亡是因施工方忽略了安全生产监管。

  北京铁路局表示,事发时由于线缆下垂侵入铁路线界,火车通过时采取了紧急制动。铁路局以及运营的火车不存在任何过错。并且,该线缆没有经过铁路局的审批,不知由谁架设。

  此外,北京歌华公司承认,铁路西侧距铁路位置较远的线杆为其所有,并认可经由该线杆与铁路东侧线杆架设有歌华公司的钢缆及线缆,但事发当时歌华公司的线缆及钢缆均未发生断裂,亦未进行任何维修。而至于该线杆上所架设的其他钢缆、线缆的权属,歌华公司表示不知情。

  在该案审理期间,怀柔法院的承办法官曾到事发现场进行勘察,并调取了北京市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其中,铁通公司工作人员的询问笔录显示,事发后铁通公司接到用户电话反映上不去网,后铁通公司工作人员前往现场进行线路清理,发现铁通公司自有线杆上的光缆断开,并于2016年1月15日将该光缆进行改线路,由铁路涵洞下方进行走线。

  未举证无关三公司败诉

  怀柔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某系因横跨铁路的线缆下垂被通行的火车剐断,断开线缆将其卷起后悬挂于线杆上并最终导致死亡。故此可以认定横跨铁路的线缆下垂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也是导致陈某死亡的直接原因。

  法院认为,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可知,铁通公司、移动公司、歌华公司在事发现场均设置有横跨铁路线路的线缆,铁通公司及歌华公司亦设置有线杆,现事发当时的下垂线缆及该线缆所在线杆的权属均无法查清。而铁通公司、移动公司、歌华公司提供的证据均不能证实下垂线缆与己无关。且联通公司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其在事发路段的线路由地下穿行。

  故法院认定,铁通公司、移动公司、歌华公司均可能是涉事下垂线缆的使用人。

  最终,法院根据该案实际情况结合原告的过错程度酌情作出判决,中国铁通公司、中国移动公司、北京歌华公司分别赔偿陈某雇主20万余元。

如何获得EHS币?

关键字:北京怀柔, 线缆缠绕
2

路过
1

雷人
10

握手
1

鲜花
4

鸡蛋

刚表态过的朋友 (18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