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是新《安全生产法》实施一周年,记者今天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获悉,今年1~10月份,各地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查处生产安全事故3226起,应结案2410起,已结案2096起,结案率87%。其中,较大以上事故202起,应结138起,已结案117起,结案率84.8%,同比增加5个百分点。(EHS.CN) 新《安全生产法》实施一年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深化改革创新,强化安全生产法治,扎实推进新《安全生产法》宣贯工作和相关配套法规制度建设,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规制度保证。 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调度快报,截至今年10月31日,全国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1.6%和13.6%,较大事故同比分别下降12.5%和11.8%,重特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9.1%和5.1%。煤矿连续31个月没有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民航飞行连续5年、铁路交通连续4年、金属和非金属矿山连续27个月没有发生重大以上事故。大部分地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32个省级统计单位有28个单位实现了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的双下降,有13个单位没有发生重特大事故。 据介绍,新安法颁布以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立即研究起草了《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初稿)》,并到吉林、江苏、浙江、山东、广东、广西、重庆、陕西等地进行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积极研究完善。各地也以新安法颁布实施为契机,加快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制修订步伐。黑龙江、湖南、广东已完成《安全生产条例》的修改,其他省(区、市)均已启动《安全生产条例》修订工作。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已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初稿已报省人大常委会;江苏省安全监管局积极争取省人大和省政府法制办支持,目前已形成了《安全生产条例修订对照表(征求意见稿)》;辽宁、山东、吉林、新疆、天津、安徽、广东、宁夏、北京、重庆、福建等地依据新安法对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事故调查处理、尾矿库、安全责任险等配套规章制度进行了制修订。 针对《安全生产法》的修订内容,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及时调整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和配套监管措施,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职能转变。今年以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根据新安法的有关规定,完成了63部规章的清理工作,废止4部,修改31部,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及行政执法工作。据初步统计,各地共清理不符合新安法规定的规范性文件7173件,其中省级清理762件,地市以下清理6411件。 新《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从源头上控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通过持续发力,全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1~8月份,各地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查处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3530项,已监督整改2567项,整改率88.3%,同比增加4.3个百分点。其中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查处煤矿重大事故隐患405项,已监督整改322项,整改率91.7%,同比增加6.7个百分点。 新《安全生产法》还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规定了事故行政处罚和终身行业禁入,建立了严重违法行为公告和通报制度。7月21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首次发布煤矿矿长“黑名单”,张光伟等13人终身不得担任煤炭行业的矿长(董事长、总经理)。目前全国32个省级安全监管部门都定期向同级组织部门报送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被纳入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内容,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度。为强化部门联动,加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国务院安委会要求,各地区要于2016年底前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违法信息库,于2018年底前实现全国联网,并允许社会公开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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