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讲解新制度中影响相对较小的修订内容——附件7 小型容器标签样例(新增),并由“点”入“面”地对标签的相关技术内容进行解读与分析。(EHS.CN) 一、小型容器标签样例 在附件7中新增样例8:小型容器标签样例,该小型容器的定义为:装在可加贴GHS标签所要求要素的外容器中,因形状/尺寸和使用方法限制而无法加标签的小型容器。如图1所示。 由于该安瓿瓶的特殊用途,无法在瓶身贴标签。这种情况下,在瓶套上张贴产品最基本标签要素,如:标识符、信号词、供应商名称、电话及危险象形图等部分要素;而在外包装上张贴完整的GHS标签,如图2和3所示。 二、GHS制度对标签的规定要求 1) GHS标签要素 表1 GHS标签要素 2) 象形图使用原则 对于TDG中所覆盖的物质和混合物,物理危险符号的先后顺序需遵循TDG的规则(见TDG中第2.03章节)。对于健康危险,则需适用以下使用原则,如表2所示。 表2 健康危险象形图的特殊规定 3) 信号词使用原则 如果适用信号词“危险”,则不应该出现信号词“警告”。 4) 危险说明省略原则 常规情况,所有分配的危险说明都应该出现在标签上。然而,为了避免信息的明显重复或多余,可选择性采纳以下规则: a) 如有危险说明H410“对水生生物毒性极大并具有长期持续影响”时,则危险说明H400“对水生生物毒性极大” 可省略; b) 如有危险说明H411“对水生生物有毒并具有长期持续影响”时,则危险说明H401“对水生生物有毒”可省略; c) 如有危险说明H412“对水生生物有害并具有长期持续影响”时,则危险说明H402“对水生生物有害”可省略; d) 如有危险说明H314“造成严重皮肤灼伤和眼损伤”时,则危险说明H318“造成严重眼损伤”可省略。 三、TDG对标签的规定要求 根据《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文中简称TDG)的规定,危险货物在运输时需要张贴与其运输危险性(TDG分9大类)相对应的运输标签,以提醒运输人员及使用人员。TDG标签在国内一般又称为运输标签,与GHS标签完全不同,仅由符号、数字、底色及边框构成,也可加入联合国编号、危险类别等文字(如“易燃”)。 1) 运输标签要素 运输标签形状与GHS标签中的象形图类似,也为呈45°角的正方形(菱形),由符号、数字、底色及边框组成,范例如表3所示。 表3 运输标签范例 2) 运输标签使用原则 a) 标签必须贴在反衬底色上,或者用虚线或实线标出外缘(如表3中范例所示); b) 每一种危害所对应的运输标签都是固定的,不可随意变更、涂改或替代; c) 标签尺寸最小10cm×10cm,外缘内线的最小宽度为2mm,线的外缘与菱形边缘之间距离为5mm。根据货物包装的大小需要,标签尺寸可缩小,但是所有要素必须清晰可见,同时边缘内侧线与标签边缘必须保持5mm,边缘内侧的线宽必须保持2mm; d) 针对气瓶等特殊容器,根据其形状、放置方向等因素,标签可采取适当缩小、折叠、悬挂、喷印等措施,但表明主要危险的符号需完全可见,易于辨认; e) 所有标签上的符号须经得起风吹雨打日晒,而不明显降低其效果。 四、运输时包装容器对标签的规定要求 货物运输时,产品包装主要分为两类:单一包装及组合包装。在这两种包装情况下运输货物需要同时考虑TDG标签和GHS标签的张贴。 1) 单一包装: Ø 联合国TDG的运输标签和联合国GHS标签缺一不可; Ø 针对无运输危险(TDG分类为普货),而有GHS危害分类的物质,在包装上只需张贴GHS标签; Ø 在标签的张贴过程中,运输标签可以放在GHS标签的另一面版;也可放在同一面板,若GHS标签中象形图与运输标签重复时,需删除GHS标签中对应象形图(此规定见GB15258-2009); 单一包装标签范例如图4所示。 2) 组合包装: Ø 外包装:仅要求有联合国TDG的运输标签; Ø 内包装:产品的联合国GHS标签; 组合包装标签范例如图5所示。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无运输标签,某一些主管当局可能会要求在外包装上张贴GHS标签,同时针对特殊包装组合,也可采取其他方式进行TDG标签及GHS标签的张贴,如文中提到的特殊用途的小型容器及纸箱组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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