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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镉米第一案”判稻农败诉:举证未能证实被告排镉

2015-9-15 14:19 | 发布者: admin | 查看: 3933 | 评论: 6 | 来自: 网易
摘要:9月10日,集体环境诉讼案“湖南衡阳易XX等53人诉衡阳美仑化工环境污染儿童血铅超标案”(下称血铅案)、环境侵权案“汤冬华诉湖南创大钒钨有限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下称镉米案)原告同日收到了衡东县人民法院的判 ...


2014年4月24日,湖南省衡东大浦镇,污水被排入周边河道。



2014年4月24日,湖南省衡东大浦镇,由于土地被污染,大浦镇很多地方都成了荒田。


  等待了三个月后,因湖南衡阳市衡东县重金属污染而发起的两起环境诉讼案有了结果。(EHS.CN)


  9月10日,集体环境诉讼案“湖南衡阳易XX等53人诉衡阳美仑化工环境污染儿童血铅超标案”(下称血铅案)、环境侵权案“汤冬华诉湖南创大钒钨有限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下称镉米案)原告同日收到了衡东县人民法院的判决书。


  “中国镉米第一案”一审驳回了原告汤冬华的诉讼请求,判决原告败诉;血铅案虽决定被告承担赔偿责任,但仅接受了两位原告的部分诉求,总共赔偿金额不到3万元,“不能称之为胜诉。”两案的原告代理律师胡少波称。


  镉米案原告汤冬华称接下来将继续向衡阳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血铅案原告张强(化名)也将上诉。


  判决:“难让人满意”


  镉米案于2015年3月由衡东县人民法院受理立案,6月3日开庭审理,和6月12日开庭的血铅案一样,两起案件均未当庭宣判。


  镉米案判决书显示,原告汤冬华诉称种植的稻田距工业园不到2公里,2010年至2012年种植的水稻由于遭受衡东大埔工业园废水、废气排放影响而绝收,2013-2014年所种植的稻谷经检测镉含量超标,无法上市。除要求被告创大钒钨公司修复污染土地、承担诉讼费用外,还要求被告承担2010年到2014年的经济损失92508元。


  法院认为,原告汤冬华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自身存在损害结果,也未提供证据证实被告湖南创大钒钨有限公司排放的污染物中涉重金属镉、铅及被告的排污行为与其所称“损害”具有关联性。被告湖南创大钒钨有限公司提交的证据能证实其所产生的工业废物不会因重金属镉、铅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因而驳回原告汤冬华的诉讼请求。


  而在血铅案中,原有的53个原告共有51个血铅超标儿童,另两个是镉超标的成年人。根据体内血铅含量高低,原告方曾制定了14万、37万两个赔偿标准,合计超过800万。但随着撤诉人数不断增多,诉讼代表人张强(化名)介绍,最终出庭的十余名原告的索赔金额已降至百万元左右。


  即便如此,案件的判决依然难让原告方满意,血铅案判决书显示,被告衡阳美仑化工有限公司被判赔偿两名原告共两万六千余元,驳回了其余原告的所有请求,张强称,这远远不能弥补他们遭受到的人身、财产损失。


  污染:始于以化工为主的工业园


  美仑化工公司和创大钒钨公司均位于大浦镇的衡东大浦工业园内,这个省级工业园自2003年成立后,先后引进中南、大化、美仑、广盛制药、创大、金镝、金宇、顶欣、合林等以化工、冶炼为主导的多家重金属企业。


  2014年4月24日,衡东县大浦镇的重金属污染情况曝光。


  据2014年4月26日报道,衡东县大浦镇至少有300儿童血铅超标,消息一出引发舆论关注,6月14日,央视新闻频道《新闻直播间》用时近25分钟,对衡东县的血铅超标儿童进行了报道,报道称,仅大浦镇就有超过300名儿童血铅超标,大浦镇炉铺村稻田中镉含量则为16.7毫克/千克,超标16.7倍。正因为此,这些耕地近年来水稻产量严重下降,不及正常年产量的三分之一,并且还有多数耕地抛荒。


  高毒害、难排出……一篇篇报道让居民们坐不住了。在环保组织和环境诉讼律师的帮助下,2014年下半年起,血铅超标家庭和受到镉米影响的汤冬华开始着手上诉。


  上诉:打一场“必输”的官司


  判决书显示,由于被告提交的证据能证实其排放的工业废物不涉镉、铅或低于检测值下限,不会因镉、铅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可以认定被告不存在排放含重金属镉、铅污染物的行为。胡少波认为,法院没有按照司法解释中的“无过错”原则判决,“这绝对是站不住脚的”。


  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发布,《解释》坚持了“无过错原则”,第一条即明确,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不论污染者有无过错,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污染者以排污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为由主张不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判决书显示,由于原告提交的三份稻谷及农田壤重金属超标检验报告“委托程序及取样过程均存在明显瑕疵”,因此均“不能作为本案定案的依据”。


  胡少波坦言,败诉其实算是意料之中。他分析称,由于案件性质,基层法院或许也有种种压力,希望交由更高一级的法院裁决,“中院如果能改判就改判,如果不能,还可以发回重审,到时候改判的可能性会更大。”


  “谁都希望胜诉,但环境侵权的案子比一般的侵权案都要难,现在新环保法出台,各项司法解释更加完善,这样的案件已经得到国家和司法系统的重视当初立案已经是意外了,只要你去做,去上诉,它的意义就要比你什么都不做要强一百倍。”胡少波称,即便对结果不乐观,也必须要打:“让外界知道,有这么一群人在维权,在推动这些事情,从这个角度来看,官司败了也是胜。”


  作为血铅案和镉米案代理律师,胡少波这一年来得出一个感受,只要双方亦步亦趋按照法律程序走,不管最后胜诉败诉,风险会比臆想中的小,不用过于担心“秋后算账”。


  有了一审的经验,在接下来的上诉中,原告方会加强取证规范性方面的工作。


  判决结果出来前,汤冬华和朋友打了个赌,他押输,朋友说赢,结果如他所料,汤冬华赢得“赌局”。


  “我老婆都不觉得我会赢”,汤冬华告诉记者,其实在决定起诉之初,自己已认定了今天这个结果,接下来的上诉,在亲友看来又是在筹划一场必输的赌局。


  环境:“保护农户切身利益”


  6月10日,衡东县召开2015年重金属污染耕地应急性修复的扩面试点项目工作会议,衡东县的项目是湖南首批重金属污染耕地扩面修复项目之一。


  据湖南农业网消息,2015年,衡东县拟在6个乡镇的134840亩稻田开展重金属污染耕地应急性修复试点,项目资金3268万元,修复面积与修复资金居全省第一位。


  扩面试点区主要采用种植低镉品种、施用生石灰、优化水分管理、增施有机肥、喷施叶面阻控剂等6项技术措施。衡阳市农业委成立了污染修复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组制定实施方案,确定了到村、到组、到户的修复面积。


  而根据湖南农业信息网一篇名为《衡东县农业局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应对稻米重金属镉污染》的文章报道,早在2013年,大浦镇新民村和堰城村已有1000亩耕地示范和推广了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治理VIP技术。


  报道在“依法妥善处理农业污染案件,保护农户切身利益”部分中称,衡东县重点调查、鉴定、协调处理了大浦镇四个村受大浦工业园“三废”污染案件影响的油菜、早中晚稻田500多亩,赔偿农民经济损失7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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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镉米, 血铅, 环境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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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wangjingru 2015-9-17 17:14
把鸡蛋,扔给那个企业和政府
引用 66520003 2015-9-16 08:55
化工企业一引入就造成300多人血铅中毒,傻子都知道企业有问题!关键是证据,其实找证据要从企业下面的土壤下手,一挖一检测,绝对重金属超标!
引用 雪域天晴 2015-9-16 08:03
这就是中国老百姓的悲哀
引用 何欢军 2015-9-15 19:33
牺牲老百姓的利益发展经济,可悲啊、、、
引用 繁华似锦 2015-9-15 16:57
zhong guo liyi zui zhongyao
引用 bsysafety 2015-9-15 16:30
这就是中国,咬铅笔就可以铅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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