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九条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管一函〔2015〕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进一步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排土场生产安全事故,我司组织起草了《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九条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征求意见”或“监管一司”栏目下载,网址:www.chinasafety.gov.cn),请认真组织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于2015年9月20日前以书面或电子文档形式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一司。 联系人及电话:李春民,010-64464670 电子邮箱:licm@chinasafety.gov.cn 附件: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九条规定(征求意见稿)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一司 2015年8月17日 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九条规定(征求意见稿) 1.必须落实企业排土场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必须确保勘察、设计到位。截流、防洪及排水设施设计规范、建设达标。 3.必须做到先培训合格后上岗和持证上岗。 4.必须按设计排土作业,确保排土方式、排土顺序、总堆置高度、总边坡角等符合要求。 5.必须落实日常监测检查、汛期巡查和值班制度,极端恶劣天气禁止排土作业。 6.必须确保排土场隐患治理到位,杜绝危险级排土场排土作业。 7.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严禁在排土场危险区域内发生捡矿石、物品等情况。 8.必须按安全稳定性评价、设计要求关闭排土场。 9.必须建立应急预案,备齐应急物资,加强应急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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