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危险废物处置(征求意见稿)
摘要: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防治污染,改善环境,规范危险废物处置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我部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建设 ...
环办函[2015]927号
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危险废物处置》(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防治污染,改善环境,规范危险废物处置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我部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危险废物处置》。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该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5年7月20日前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陆嘉 段光明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电话:(010)66556216、66556621
传真:(010)66556213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李敏
电话:(010)84919597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5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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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要求
1. 稿件必须真实;来稿要求层次分明,结构严谨,数据可靠,叙述清楚,术语符合标准化、规范化要求。稿件中引用的资料、史实、引语、数字,涉及的人物姓名及其职务、职称,以及有关单位部门的名称( 一般要求全称) 等均应准确无误。
2. 对于稿件中出现的专业术语、英文表述,要进行清晰易懂的注释;对于事件涉及的相关背景资料,尽可能全面详尽地提供。
3. 投稿请以电子文稿方式。投稿带有图片的,图片内容要紧扣事件主题,突出主要人物和新闻事件的进程。图片要求清晰,色彩、亮度适中。
图像分辨率至少应设为1024×768 像素。图片以JPG、GIF、PNG 格式作为附件发送,文件名为:主题by 姓名( 例如:**专家by 张三拍摄, 如不需保留图片版权可以不注明拍摄作者)。图片稿件需提供原始图片,请不要将图片粘贴在word 文档中,也不要将图片尺寸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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