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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淮南致27死煤矿爆炸事故42名责任人被处理

2014-12-23 14:01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2166 | 评论: 1 | 来自: 腾讯
摘要:12月23日,记者从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获悉,根据国家煤矿安监局批复,今年8月19日发生在安徽淮南市谢家集区东方煤矿、造成27人死亡的非法越界区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共处理事故责任人42人。据介绍,安徽淮南煤矿“8· ...
  12月23日,记者从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获悉,根据国家煤矿安监局批复,今年8月19日发生在安徽淮南市谢家集区东方煤矿、造成27人死亡的非法越界区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共处理事故责任人42人。(EHS.CN)

  据介绍,安徽淮南煤矿“8·19”爆炸事故造成27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511.05万元。事故发生后,安徽煤矿安监局和安徽省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全面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记者了解到,近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对安徽省安委会上报的《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东方煤矿“8·19”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研究,国家煤矿安监局作出了批复。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由于非法越界开采,拒不执行停产指令,蓄意隐瞒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现场管理混乱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

  按照批复,共处理事故责任人42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1人,行政处罚1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0人;没收东方煤矿非法违法所得,处以罚款,依法吊(注)销其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责成淮南市委、市政府向安徽省委、省政府写出书面检查。

  据悉,东方煤矿隶属淮南市望淮选煤有限公司,为民营股份制企业。该矿为瓦斯矿井,矿井设计年生产能力为9万吨。今年6月30日和7月1日,淮南市政府曾先后两次下达汛期停产通知,要求全市地方煤矿立即停止生产,该矿未执行市政府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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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安监局, 安徽淮南, 煤矿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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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余四堂 2014-12-29 16:36
为何不公布处理人的职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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