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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贪便宜:无证电焊工违规操作 酿容桂火灾

2014-11-25 09:31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3236 | 评论: 4 | 来自: 网易
摘要:11月23日17时许,位于广东省佛山市容桂街道扁滘社区建奇路1号的顺德区飞美电器有限公司发生火灾。消防部门迅速赶到现场展开灭火工作,火势于18点40分得到控制,20点40分完全扑灭。经初步调查,现场过火面积约800平方 ...


  11月23日17时许,位于广东省佛山市容桂街道扁滘社区建奇路1号的顺德区飞美电器有限公司发生火灾。消防部门迅速赶到现场展开灭火工作,火势于18点40分得到控制,20点40分完全扑灭。经初步调查,现场过火面积约800平方米,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正在调查中。(EHS.CN)


  24日下午,容桂街道对初步查明的起火原因进行了通报。容桂方面表示,初步认定为四名无证电焊工违规操作,在没有做好相关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擅自施工,导致电焊火花引燃附近可燃物引起火灾,四名涉案人员已被容桂警方带走作进一步调查。


  莫贪便宜:无证人员要慎用


  相信不少人都见过电焊工在施工地点进行电焊,作为一名技术工作,他必须持证上岗,然而不少雇主不知,甚至一些包工头也不以为意,结果酿成大祸。11月10日,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一名包工头和一名无证电焊工,因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引发了火灾事故。日前,鹿城消防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依法对2名违法操作人员处以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经火灾调查取证发现,引起火灾的主要原因是包工头高某和电焊工范某在使用氧气切割机过程中引燃周围可燃物致使火灾发生。调查发现,范某属无证电焊作业,高某明知范某无电焊证的情况下指示他危险操作,两人安全意识淡薄,在作业时没有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导致此次火灾的发生。


  因高某和范某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11月11日,鹿城消防分局依法对两人处以10日的行政拘留处罚。事后,两人对自己的违规行为和对法律意识的淡薄懊悔不已,并表示以后一定绷紧“安全”这根弦。


  消防安全重于泰山,此次对违规使用明火作业人员的拘留处罚,既体现了鹿城消防分局依法查处各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也对辖区其他企业违规使用明火作业人员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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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容桂, 无证电焊工, 违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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