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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建危爆物品安全管理重点地区挂牌督办制度

2014-9-26 14:46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1990 | 评论: 0 | 来自: 安监总局
摘要:近日,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四部门联合印发《全国危爆物品安全管理重点地区挂牌督办办法》,对危爆物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重点地区实行挂牌督办制度。

  近日,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四部门联合印发《全国危爆物品安全管理重点地区挂牌督办办法》,对危爆物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重点地区实行挂牌督办制度。(EHS.CN)

  该制度规定,重点地区是指对危爆物品管理不到位,导致安全隐患突出或事故、案件高发,造成恶劣影响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

  为提升挂牌督办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推动重点地区危爆物品安全管理状况得到明显改观,四部门联合成立了全国危爆物品安全管理重点地区挂牌督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安部。

  该领导小组于每年年初根据四部门提出的意见建议确定重点地区名单,并将整改措施、整改效果等纳入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同时,由中央综治办进行书面警示,督促整改。

  每年年底前,由四部门对重点地区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地区实行挂牌督办。对整改不力的地区,按有关规定予以“一票否决”,并将其列为第二年的危爆物品管理重点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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