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保法出台 重霾频袭、跨界污染、源头告急……一系列环保难题久治不愈。在百姓的期待中,时隔25年后,修订后的环保法终于“出笼”: 条文从47条增加到70条,增强了法律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以期“重典”治污。环保法修订案草案历经四审,24日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专家称之为史上最严环保法,将于2015年1月1日施行。(EHS.CN) 雾霾治理入法 具有更多针对性 “以雾霾为代表的环境污染公共事件,在最近几年高强度频繁发生,引起全社会高度关注。修订后的环保法第47条对此专门作了规定,增加了建立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的机制。”环保部法规司副司长别涛说。 新修订的环保法对雾霾等大气污染治理作出了更多有针对性的规定,如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国家促进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等。 环保部污染防治司司长赵英民说:“区域联防联控,是目前我们应对环境污染,尤其是大气污染防治方面非常重要的措施。正在紧锣密鼓推动区域联防联控机制。” 首次明确 “保护优先” 当前我国发展正处于转型的关键时刻,发展的需求和环保的矛盾更加突出。新修订的环保法明确规定“保护优先”的原则。 “这是第一次将环境保护置于优先位置,是环保理念上的一次突破。”全国工商联环境服务业商会秘书长骆建华认为,环境保护由上世纪70年代的末端治理,到80年代的防治结合,到90年代的过程控制,再到现在的保护优先,应该说,环保理念一次又一次升华。 为确保“保护优先”原则落到实处,法律作了一些制度上的安排和创新,如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地政府在制定经济、技术政策时,应当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听取有关方面和专家的意见。骆建华说,“这实际上为政策环评打开了大门。” 对增强公民环保意识 作出了具体规定 将每年6月5日定为环境日;规定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配合实施环境保护措施,按照规定对生活废弃物进行分类放置,减少日常生活对环境造成的损害……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对增强公民环保意识作出了一系列具体规定。 “人人参与环保,是本次修法的亮点之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说,环境问题和其他问题不一样,不管我们对环境、对污染有多么不满,我们自己都是贡献污染的一分子。如果我们每个人不从自己做起,是没有出路的,当然企业是主体,政府要负责。 新修订的环保法对政府和企业的环境信息公开作了明确具体规定。 在环境公益诉讼方面,新修订的环保法将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扩大到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相关社会组织。 “按日计罚” 加大违法成本 “我在一次调研时发现,地方发电厂的环保设备经常处于‘休息’状态。”信春鹰说,“一个10万千瓦的发电机组,每天的环保成本大概是五六十万,如果不开环保设备也就罚款1万,谁不会算这个账?” 在她看来,近年来我国环境质量越来越差,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违法成本太低。 因此,修订后的环保法,加大惩治力度就成为立法重点之一。 修订后的环保法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中,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更改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除“按日计罚”外,还将对伪造数据和偷排漏排等行为责任人进行拘留,并且赋予环保部门查封扣押等权利。 长期研究环保法的北京大学教授汪劲说,新修订的环保法有利于打破目前环保执法不力的怪圈。 从修正到修订,一字之差转变思路 环保法历经四审显民意 从修正到修订,从“小修补”到“大手术”,这部新法历经四次审议,期间两次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和建议,从立法宗旨到具体条文,写入了民声,体现出民意。 我国现行环保法1989年开始实施。多年来,环保法修法呼声不断。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2年8月和2013年6月对环保法修正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2013年10月和2014年4月,对环保法修订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共四次审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表示,环保法的修改,前两审是以修正案的方式,后两审改为修订草案方式。这个转折主要是因为审议中大家认为修正案方式有局限性,改为修订草案。 “从‘修正’到‘修订’,一字之差,转变了环保法的修改思路。去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决定采用修订方式,对环境保护法进行全面修改。 2012年8月下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环保法修正案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一个月内,共收到9572位网民的11748条意见。 2013年6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7月19日至8月18日,修正案草案二审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共有822人提出2434条意见。 “这个过程正是公众参与立法的过程。”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第一次征求意见,各方面对环境保护法的定位、基本制度等提出了许多修改意见。第二次征求意见,各方面主要针对二审稿提出了若干具体修改意见。比较集中的问题主要有:环境公益诉讼、环境评价机制和各主体的环保义务等。 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发言人傅莹表示,通常一部法律三审就可付诸表决。而环保法经过四审,就是为了更好地吸纳社会的才智、更好地反映社会的关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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