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粮食局网站消息,近期,粮油仓储企业接连发生3起粮堆埋人事故,造成6人死亡。3起事故均发生在民营企业,死亡人员均属临时聘用工人。事故的发生再次暴露出部分地区没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部分企业没有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作业规程,后果惨痛,教训深刻。(EHS.CN) 2013年12月30日,江苏省无锡锡惠粮油购销有限公司在组织粮食出仓作业时,1名作业人员进入仓内拆卸挡粮板,被粮堆掩埋致死。 2014年2月13日,黑龙江省兰西县宏鼎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在组织人员处理烘前仓潮粮结顶时,玉米结顶层坍塌,4名作业人员被粮堆掩埋,造成3死1伤。 2014年2月26日,吉林金粮粮油有限公司2名工人在对一座已经装粮的组合式混凝土预制板粮囤环向钢带进行加固处理时,粮囤突然坍塌,2名工人被溢出的玉米掩埋致死。 事故原因,一是属地监管责任不落实。有关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疏于对民营企业监管,没有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二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投入明显不足,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够。有关人员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安全生产作业规定形同虚设。作业现场监护措施不到位,没有正确使用安全绳(带)。 三是危仓老库管理要求不落实。有关地方和企业未执行国家粮食局关于“危仓不加固不准收粮,老库不达标不准储粮”的管理要求。 鉴于上述三次粮仓埋人事故均发生在民营企业,国家粮食局称,这暴露出部分仓储企业没有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作业规程,后果惨痛,教训深刻。同时,要求各地必须把民营企业安全生产纳入监管范围,尽快提高民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国家粮食局还强调,请吉林、黑龙江等省立即督导检查使用组合式混凝土预制板粮囤的企业,要求企业必须聘请专业机构鉴定此类粮囤能否安全使用,未通过鉴定的粮囤,今后不得用于储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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