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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晋济高速“3.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调查组成立

2014-3-14 09:54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5062 | 评论: 2 | 来自: 扬子晚报
摘要:2014年3月1日,位于山西省晋城市境内的晋济高速岩后隧道内发生两辆甲醇车追尾相撞,导致前车甲醇泄漏,在司机处置过程中甲醇起火燃烧,隧道内42台车辆及煤炭等货物被引燃引爆。事故发生后,山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 ...


国务院就“3.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调查组在山西晋城召开全体会议


  2014年3月1日,位于山西省晋城市境内的晋济高速岩后隧道内发生两辆甲醇车追尾相撞,导致前车甲醇泄漏,在司机处置过程中甲醇起火燃烧,隧道内42台车辆及煤炭等货物被引燃引爆。事故发生后,山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现场救援等相关工作。接到地方事故报告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配合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协助地方政府开展抢险救援等工作。由于燃烧车辆多、时间长,相关物质高度碳化,DNA鉴定非常困难,确认遇难人员数量和身份难度很大。


  接到有关方面报告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指示,对事故查处、善后处理、吸取教训和加强危化品运输及隧道安全工作等提出明确要求。按照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近日国务院安委会组成工作组并组织有关专家赶赴现场,加强现场指导和伤亡人员的核查工作。经现场清理、走访排查和采取DNA鉴定等技术手段核查,事故共造成31人死亡、9人失踪。(EHS.CN)


  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由安全监管总局牵头,监察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全国总工会、山西省政府负责人及有关部门人员和专家组成的国务院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3•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调查组,并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事故调查。


  3月13日上午,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在山西晋城召开全体会议。会议指出,经初步分析,这起事故暴露出肇事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内部管理混乱,挂而不管、以包代管;肇事的危化品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安全意识薄弱,不按操作规程操作;距隧道出口3.8公里处设置的煤检站不利于车辆快速通过隧道;有关地方政府及其相关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不力;隧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存在薄弱环节等。


  会议强调,事故调查组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部署要求,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排查确认遇难人员,全力做好伤员救治及事故善后工作。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深入细致开展事故调查,尽快查清事故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认定事故性质,严肃问责,严格责任追究,给社会和遇难者家属一个负责任的交代。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查找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尤其是各类易燃易爆品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各类隧道交通和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工作,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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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山西晋城, 隧道, 爆炸, 甲醇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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