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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石景山区喜隆多购物广场“10•11”较大火灾事故的通报

2014-1-24 09:47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10088 | 评论: 2 | 来自: 北京市安监局
摘要:2013年10月11日2时58分许,北京市石景山区喜隆多购物广场首层北京麦当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杨庄餐厅发生一起火灾事故,火势迅速蔓延至喜隆多购物广场,过火面积约3800平方米。事故直接财物损失1308万元,灭火过程中2名 ...
  2013年10月11日2时58分许,北京市石景山区喜隆多购物广场首层北京麦当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杨庄餐厅发生一起火灾事故,火势迅速蔓延至喜隆多购物广场,过火面积约3800平方米。事故直接财物损失1308万元,灭火过程中2名消防警官牺牲。(EHS.CN)

  事故发生后,按照市政府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市安全监管局和市公安局消防局会同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和石景山区人民政府组成了石景山区喜隆多购物广场“10·11”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立即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同时,委托石景山区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对事故造成的直接财物损失进行认定,全面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经市政府批复结案。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关于“事故查处结案后,要及时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的要求,现将事故调查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建筑结构及经营布局情况

  喜隆多购物广场位于石景山区苹果园南路13号,建筑面积8200余平方米,建筑物主体结构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局部为钢结构),外墙为衬有岩棉的夹芯彩钢板,购物广场外立面主要由装饰、灯箱广告、LED屏幕和广告牌(布)组成,建筑物耐火等级为二级。共有商户374家,其中,首层门店10家,内部一层主营小电器、饰品和化妆品;二层为服装经营和办公区;三层经营针织用品、鞋、箱包和童装;四层西侧为餐饮服务区,东侧经营文体用品、办公用品和工艺用品等。

  (二)事故发生单位情况

  1.北京麦当劳食品有限公司

  北京麦当劳食品有限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本金2080万美元,总经理张帆。北京行政区域内共有餐厅219家,员工一万余名。麦当劳杨庄餐厅为其分支机构,2010年4月取得工商、消防和卫生部门许可后开始营业,具有合法经营资格,负责人为黄志强(兼任北京麦当劳食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餐厅总经理为李晓燕(女,29岁,北京人)。

  2.北京市喜隆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北京喜隆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50万元,法定代表人刘东晖,注册地位于石景山区苹果园南大街13号,该企业于2007年1月9日取得工商营业许可、消防许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2008年1月开始营业。

  (三)事故建筑物产权、租赁及改造情况

  事故建筑为石景山区农工商总公司所有的种子大楼,1989年至1993年,该建筑经规划部门许可三次扩建后,总建筑面积为4066平方米。

  2006年,石景山区农工商总公司将事故建筑及附属场地租赁给北京日东升贸易有限公司(1998年10月26日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同为刘东晖),租期20年。2007年1月,北京日东升贸易有限公司将该建筑出租给北京喜隆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经石景山区农工商总公司授权后,北京喜隆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取得了该建筑的经营管理权。北京日东升贸易有限公司于2007年和2008年在未取得规划许可的情况下,分别对该建筑进行了两次装修并对原有的菜市场等进行拆改建设,建筑面积增加至8206平方米。

  2008年11月11日,北京日东升贸易有限公司更名为北京日东升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2月10日,北京麦当劳食品有限公司与北京日东升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赁事故建筑物首层西南侧商铺,建筑面积314平米。2010年4月,北京麦当劳食品有限公司在店内设置了区域火灾报警系统控制器,与购物广场火灾自动报警联动控制系统连接;在购物广场南侧钢架结构外立面自下而上设置了3个发光灯箱,一块长8.89米、宽6.38米的外装饰牌(其上附有一块长2.89米,宽2.5米的“M”字形的标牌),所用材质主要为亚克力,部分为铝塑板。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灭火救援情况

  北京麦当劳食品有限公司杨庄餐厅实行24小时营业,2013年10月10日晚,外送员先后将四块电动车蓄电池与充电器连接后,插在餐厅甜品操作间的外接插线板上。事故发生前,餐厅内共有6名员工上班。11日2时52分,2名员工在餐厅外擦拭玻璃时闻到有异味。2时56分,杨庄餐厅值班经理陈衍杰接到员工报告后,进入甜品操作间查看。查看过程中,甜品操作间内南侧柜台中部偏西下方突然有烟冒出。约2分钟后,冒烟处窜出明火并开始蔓延。期间,北京喜隆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当夜值班的消防中控员刘波(具有《建(构)筑物消防员》资格)发现中控主机上显示报警。3时许,刘波发现麦当劳、喜隆多购物广场一层和二层的西B区同时报警且没有复位。当晚值班经理陶张明听到中控室内发出的火灾警报声音,前往中控室询问,后到报警显示部位查看,发现杨庄餐厅甜品操作间外卖窗口已经开始燃烧并有火苗向外冒出。

  3时13分,麦当劳餐厅南门上方及购物广场外立面位置的门头灯箱、LED条状电子屏、广告牌和外墙表面装饰发生猛烈燃烧,形成“火雨”,火势借助材质和钢架支撑结构中空抽拔力作用迅速竖向蔓延,形成竖向燃烧。同时,火势先后通过南侧外墙玻璃窗进入购物广场内部,迅速蔓延扩大至主体建筑其他区域。3时22分,刘波将火灾自动报警联动控制器由手动设置转换为自动设置状态。但因3时15分1号回路总线短路故障,造成控制器控制模块、信号模块已无法正常发出和接收信号,致使购物广场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门等固定消防设施未有效发挥作用。

  11日2时59分,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接到火灾报警后,先后调集15个消防中队、63部消防车、300余名消防官兵到场进行火灾扑救,经过参战官兵的奋力扑救,10时20分火势得到有效控制。当日11时,大火被扑灭。

  三、事故涉及单位的违法违规情况

  (一)北京麦当劳食品有限公司

  经查,北京麦当劳食品有限公司存在下列违反《安全生产法》和消防相关法律法规的违法事实:一是杨庄餐厅在发现火情时,值班经理和现场员工未实施有效扑救,致使火灾在初期未得到及时控制。二是对员工日常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虽对杨庄餐厅总经理和值班经理开展了岗前培训,但对全员安全用电、消防演练、火灾扑救等方面的安全培训教育缺乏针对性。三是对杨庄餐厅安全隐患监督检查不到位,未督促杨庄餐厅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事发前安全出口被锁闭,公司在日常监督检查中虽发现杨庄餐厅违反公司制度长期允许外送人员使用外接线板给电动车电瓶充电的安全隐患,但未给予制止。四是企业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在员工人数超过300人的情况下,未按照《安全生产法》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五是未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体系,公司主要领导、业务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分解不清晰。六是未按照建筑法规要求,在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的情况下,实施了杨庄餐厅的装修工程。

  (二)北京喜隆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经查,北京喜隆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存在下列违反《安全生产法》和消防相关法律法规的违法事实:一是未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控制室应安排2名以上具备《建(构)筑物消防员》资格的人员值班,但长期安排1名具备资格人员值班。二是固定消防设施存在安全隐患,购物广场消火栓泵控制柜、喷淋泵控制柜应设置为自动状态,但长期违反消防规范要求设置为手动状态,致使固定消防设施未能有效发挥作用。三是值班人员应急处置不当,在杨庄餐厅甜品操作间发生火灾后,购物广场中控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即时接到了持续报警,消防控制室相关人员未及时将消火栓泵控制柜、喷淋泵控制柜从手动设置转换至自动联动状态,致使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门等固定消防设施未有效发挥作用。四是对员工的日常安全培训教育针对性不强、流于形式,致使事故发生后相关值班人员未及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五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公司在日常监督检查中,长期未及时消除消防控制室未按规定配备值班人员及相关固定消防设施控制系统开关处于手动状态等安全隐患。六是将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装修竣工验收备案的喜隆多购物广场用于生产经营。

  (三)石景山区农工商总公司

  石景山区农工商总公司作为北京喜隆多购物中心建筑物的产权单位,本应依法履行对承租户的日常监督检查职责,但该公司没有安全管理机构,没有安全管理人员,只有一名总经理支撑该公司日常工作。石景山区农工商总公司将种子楼等建筑物出租后,虽然签定了安全协议,但该公司未按照安全协议要求,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对北京喜隆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长期安排1名具备《建(构)筑物消防员》资格人员值班、长期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于手动状态和喜隆多购物广场未申报装修竣工备案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失管失查。

  四、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此起火灾起火的直接原因为喜隆多购物广场一层麦当劳(杨庄餐厅)甜品操作间(甜品站)内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在充电过程中发生电气故障所致。

  火灾蔓延扩大的原因为:一是火灾初起阶段杨庄餐厅员工未采取有效的扑救措施,导致火灾在初起时未得到及时控制。二是购物广场值班人员应急处置不及时,致使初期火灾没有得到有效控制。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首次报警后,未按照《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的规定要求采取应对措施,购物广场值班人员应急处置不及时,延误了初期火灾处置。三是火势沿建筑外立面蔓延迅速,购物广场南侧外立面装饰、广告牌、广告灯箱等是火灾在外立面蔓延的主要途径,并形成竖向立体燃烧。四是火场可燃物多,购物广场内经营大量服装等可燃易燃商品,使火灾形成立体燃烧,经营物品起火后产生大量的有毒有害烟气且火势蔓延快,增大了火灾扑救的难度。五是火场发生坍塌,由于购物广场内易燃可燃物多、火灾荷载大,燃烧时间长,内部温度高,大火燃烧约3个小时后,已超过二级耐火等级楼板极限,导致四层北侧西部楼板发生局部坍塌。

  (二)间接原因

  1.北京麦当劳食品有限公司杨庄餐厅在发现火情时,未实施有效扑救,致使火灾在初期未得到及时控制;对员工日常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对杨庄餐厅安全隐患监督检查不到位;企业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未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体系;未按照建筑法规要求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装修施工许可。

  2.北京喜隆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值班管理长期违反消防安全法规标准要求;固定消防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未发挥有效作用;公司值班人员应急处置不当;对员工的日常安全培训教育针对性不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将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装修竣工验收备案的喜隆多购物广场用于生产经营。

  3. 石景山区农工商总公司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对北京喜隆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消防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失管失查。

  (三)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石景山区喜隆多购物广场“10·11”较大火灾事故是一起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北京麦当劳食品有限公司杨庄餐厅总经理李晓燕、生产运营经理陈衍杰,北京喜隆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中控室值班员刘波、值班经理陶张明、办公室主任齐新等5人,涉嫌违法犯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人员和单位

  1.张帆作为北京麦当劳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对所属餐厅进行过监督检查,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未督促下属餐厅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7条第1、4、5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81条第2款的规定,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其9.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 刘东晖作为北京喜隆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将本单位安全工作交由行政办公室主任负责;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固定消防设施存在的事故隐患;未督促落实本单位的消防管理制度,致使消防控制室长期一人值班。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5条、第17条第4项、《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16条第2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81条第2款的规定,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其9.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3. 孙金生作为石景山区集体经济办公室主任兼农工商总公司主要负责人,对北京喜隆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消防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失管失查等行为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由市监察局依法依纪追究其行政责任。

  4.北京麦当劳食品有限公司未组织杨庄餐厅员工定期应急演练,致使员工未能在火灾初起时实施有效扑救;未督促餐厅管理人员和员工消除安全隐患,未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用电相关制度;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未按照建筑法规要求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36条、第19条第2款、第21条,《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77条第2项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2条第2款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7条第2项的规定,由市安全监管局给予其2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5.北京喜隆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未按照要求配备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在中控室进行值班;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未能及时消除消火栓泵控制柜、喷淋泵控制柜开关设置于手动状态等存在的安全隐患,致使火灾时,固定消防设施作用未有效发挥作用;日常安全教育培训教育流于形式针对性不强。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1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15条和《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2010)4.2.2 a、4.2.2 c)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7条第2项,由市安全监管局给予其2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6. 石景山区农工商总公司作为喜隆多购物广场的产权单位,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对北京喜隆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消防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失管失查,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7条第2项,由市安全监管局给予其2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7. 鉴于北京喜隆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存在消防管理制度不到位违反《消防中控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2010)的要求情形,由市监察局向市公安局消防局下发《工作建议书》,要求其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检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避免类似问题发生。

  8.针对调查过程中发现事故发生地还存在部分未取得规划许可的建筑物及日常安全监管的问题,由市监察局向石景山区人民政府下发《监察建议书》,要求其认真分析此起事故发生的原因,查找漏洞,完善制度,加强管理,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严肃查处违法建设、违法施工、违法用地、违法经营等违法行为,严防新增违法建设,避免类似问题发生。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该起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了巨大损失,社会负面影响严重,教训深刻。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事故调查组结合调查情况,针对事故中暴露的问题,对相关部门和单位提出如下整改措施:

  (一)北京麦当劳食品有限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于该企业安全用电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完善各项用电设备的管理,特别是加强对外送人员电动车充电环节的制度建设和安全管理;严格督促公司所属餐厅将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落到实处,杜绝所属餐厅违规用电等行为;加强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消防安全及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增强安全意识;定期组织所属餐厅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应急演练,提高全员应急处置能力。

  (二)北京喜隆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应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认真组织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强化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强化安全教育培训,认真组织应急演练,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落实消防中控室值班制度;确保各类消防设施日常状态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消除消防设施隐患;加强对商户特别是独立运营底商商户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明确各自消防职责。

  (三)石景山区农工商总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安全协议约定,督促承租企业落实消防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各项要求,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严格履行自身的各项职责。

  (四)石景山区人民政府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属地责任,督促相关部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强化行业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从源头抓好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一是督促规划、城管、住建、国土等部门和属地街道严格按照《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市政府228号令)的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打非治违工作的部署及要求,结合本区实际,进一步加强对打击违法建设工作的研究,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坚决铲除违法建设所滋生出的各项安全隐患;二是要督促政府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市政府231号令)等规定的要求,规范相关行政审批程序,在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时依法审查租赁房屋的使用用途是否符合规划设计用途,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有关活动场所的规定,禁止违法建设内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三是督促商务、工商等行业管理部门认真落实行业管理职责,切实加强辖区内商市场、餐饮等各类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管理,认真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真正作到“一岗双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对行业和属地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作用,监督指导各部门和属地做好日常的巡查和检查工作,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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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wftiney 2014-2-8 13:06
哦哦
引用 菩提禅香 2014-2-8 10:16
事故案例,安全教育可以引用,尤其是对企业负责人必须吸取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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